50年前,美国民权法案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这是美国第一部保护非裔美国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权利的法案,在后来的几十年里,美国还陆续推出了几部类似的法案。
1957年的民权法案是美国82年里第一部联邦反歧视立法。当时,南方一些州继续通过在学校、餐馆和其他公共场所隔离黑人和白人的法律。非裔美国人和支持他们的白人开始奋起抗争。1955年,他们反对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在公交车上实行种族隔离的做法,黑人妇女--罗莎.帕克斯拒绝在车上为一名白人男子让座。国会几名白人自由派议员提出了1957年民权法。最初的提案遭到许多人的坚决反对,后来通过、并由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的法案比原来的版本温和了许多。
这项立法保证了非裔美国人的投票权,在司法部设立了一个专门监督侵犯民权行为的部门,另外还成立了第一个民权委员会,对有关歧视的指控进行调查。肯尼斯.马库斯现在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他说:“重要的是,这是20世纪中期以来国会和总统第一次对新民权做出承诺,并且建立了一个机制,使得更多的工作能够在60年代展开。”
*为后来新的民权法铺平道路*
马库斯说,1957年立法还使民权委员会得以保护少数族裔的权益。他说:“我们的工作就是找到国家存在的问题,确定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立法,需要做出什么样的改变。一旦做出了这些改变,我们就要监督全国各地相关机构在保护民权方面的工作。”
不过,马库斯指出,和后来通过的其他民权立法相比,第一部立法其实还很不够。他说:“例如,1957年法案不象1964年法案那样全面禁止就业歧视,不象1965年法案那样全面禁止投票权歧视,也不象1968年法案那样全面禁止住房歧视。”
不过,马库斯认为,1957年的第一部民权法案为后来通过新的民权法敞开了大门。他说:“它导致后来出现了一系列建议,并最终通过了有关就业、住房、选举等方面的民权立法,以及性别平等和不得歧视残疾人等立法。所以说,以1957年民权法为开端,在所有这些有关种族、祖籍国、性别、残疾、年龄等问题上都出现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