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检法机关联合下发通知,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犯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官方英文的中国日报报导,去年中国有200多万起民事法庭的判决没有按期得到执行,其中近一半的判决至今没有得到实施。
中国官方的新华社报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犯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有五种情况若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它们是: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最后一种情况比较笼统,它涉及“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公检法的通知说,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将以妨碍公务罪论处。
*分析:有利法院裁定有效执行*
重庆立泰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周立泰说,上述新规定的目的是打击暴力以及以及抗拒法院执行的犯罪行为,同时维护法律的权威,有效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他说:“现实中有一些案子,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法律文书确定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后,当事人故意不履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有些当事人还故意隐藏、转移、毁坏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故意使判决无法得到执行,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根据刑诉法以及刑法有关规定制定上述规定,是为了及时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
目前,群体性事件以及民众上访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警民冲突,周立泰律师认为,有关规定对上访群众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他说:“公检法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一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执行或适用暴力手段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而出现的情况,它们不影响当事人通过信访程序来解决问题。因此,不能把这两者混为一谈。公检法的规定不针对公民权利受到损害后自由上访的群众。”
*“布袋条款”令人担忧*
但是,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李和平律师在剖析上述五种情况时,谈到他的担忧说:“它提出的5种情况,前4种主要侧重于纯粹的经济纠纷,我觉得绝大多数人对此是拥护的,是没有问题的。问题主要出在最后一种情况上。最后一种情况涉及‘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结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的布袋条款,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面装。那么,什么是情结严重、什么是情结不严重呢?这是最要命的地方。很多公权力大规模侵犯公民的权利的时候,很多群体性事件因为法律或强权介入了司法造成判决不公时,如果把第五种情况套上去,根据文件的规定,这些人是可以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罪和妨碍公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