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新闻局将重新确认对中国的广播和电视节目的审查权。新闻局长谢志伟说,这是政府大陆整体政策的一部份。他还表示,鉴于台湾在国际上受到的孤立,政府正着手组建一个国际电视频道,让台湾增加一个在国际上发声的管道。
台湾媒体报导,台湾行政院新闻局长兼政府发言人谢志伟日前证实,新闻局将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收回与中国有关的广播电视的审查权。
新闻局长谢志伟星期五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候表示,作为政府大陆政策通盘考量的一部份,将明确确认与大陆有关的电视、广播的审查权。他说:“我想,应该不是从NCC那里收回,而是确认这件事情。所有有关中国大陆、港澳地区的各种事项,包括教育、体育交流等等,还有电视节目、综艺节目等各种交流,上面那个‘帽子’是大陆政策。所以,大陆政策由陆委会来确认,这些申请是不是跟我们台湾的大陆政策有相违背的地方。”
谢志伟说,“确认”指的是,大陆的广播电视节目在台湾播放之前必须先通过陆委会和新闻局的政策审查,通过之后,才由NCC审查是否违反广电的有关规定。他说,NCC没有做政策审查的任务,大陆政策的主管机关不是NCC。
台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2006年2月22号成立,是一个立法院授权、独立的通讯传播监管机构。NCC成立后,包括广播和电视的审查以及卫星落地在内的电子媒体的业务监管职能,从原来由新闻局负责转交给NCC,但报纸和杂志等平面媒体的监管仍由新闻局负责。
NCC传播内容处副处长何吉森说,从去年底、今年初,前任新闻局长郑文灿就提出应把跟大陆有关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查权划归行政院属下的部门负责。他说,经过协调,重新划归的方案已经确定,对大陆电视剧、卫星频道落地,电视节目联播等,分两个阶段来审查。
何吉森说:“第一阶段就是由新闻局,或者大陆委员会负责政策面,同不同意让大陆的节目或者卫星在台湾落地。第一阶段通过以后,再由NCC来进行广电法规第二阶段的审查许可。”
何吉森说,有关大陆广电节目审查的权责划分,在6月份的行政院会上已经确定,定于8月底再协调具体划归程序。
台湾立法院国民党立法委员雷倩说,NCC组织法的原则和精神,是削弱新闻局过去使用政府的行政权,干预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的状况:“我认为,重新收回NCC的权力,完全违背当时立法者去削弱行政独裁可能对于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影响,而做的立法旨意。这不但违反所有的立法意志,恐怕也违反了法制国的法律保留原则,更违反了我们的宪政精神。”
雷倩说,NCC是在本届立法委员透过NCC组织法,把过去由行政院新闻局对媒体管理和管制的权力切割出来,并运用独立委员会和独立委员任命的权力,来确保NCC高度的独立性。
她说,NCC组织法的立法意志,是不能让行政再过份地干涉媒体和言论自由,“所以目前这个归还,不仅牵涉到新闻局和NCC,从立法院的角度来看,恐怕牵涉到用一个特别立法而创立的一个独立机关,这个组织的功能居然可以被行政院直接削弱,那么恐怕也有违宪之虞”。
另一方面,鉴于台湾在中国的打压下,国际空间越来越小,在国际上处于孤立的情势,台湾行政当局正准备筹建电视国际频道,以突破中国在国际社会中对台湾的封锁,让台湾有一个新的管道在国际上传达自己的声音。
台湾行政院新闻局长谢志伟说,日本、美国、英国和中国都已经有在国际上传达他们声音的管道。他说:“他们有这种向国际发出声音的频道,台湾在国际上被孤立的情况下,尤其更需要一个国际发声的管道。”
谢志伟说,无论是确认广播和电视的审查权,还是组建新的国际电视台,完全是出于台湾本身的利益,并非是执政的民进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