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中国刑法中增设奴役罪,以制止目前正在发生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奴役他人、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
山西省黑砖窑奴役农民工的事件被揭露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宪法中增设奴役罪,因为这些中国律师认为,从黑砖窑事件涉嫌犯罪行为的对象、手段、结果、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看,其行为已不是刑法第244条强调的强迫职工劳动罪所能涵盖的,所以有必要在中国刑法中增设奴役罪,以保障人权,制止正在发生和未来可能发生的奴役他人、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
律师们力申,中国宪法从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人权保护原则、公民基本权利等方面表达了禁止剥夺他人自由、违背他人意愿、视他人为工具的立场,这为奴役罪的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从国际公约上看,增设奴役罪可与国际接轨,因为奴役罪是西方法治思想发展的共识之一。
律师们建议,奴役罪的定义是:以暴力或暴力威胁,采取诱骗、精神控制、经济控制等方式,意在使他人被役使或役使他人的行为。
律师还从专业角度为增设奴役罪提出可操作性建议:一般情节判处五年以下徒刑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判处五年以上徒刑并处以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