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项关系到劳资双方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最快可望在6月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观察人士指出,中国推出新的《劳动合同法》似乎是为了平衡企业利益和劳工权益,但是,这部法律草案却在各界引起激烈的争论,美国在华投资的企业对此也非常关注。
备受关注并引起广泛争议的中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有望6月获得通过,明年正式开始施行。
*草案引起各方强烈反应*
《劳动合同法》草案2005年12月提交中国人大讨论审议。草案公布后,有关部门收到修改意见多达20万份。这份草案也在中国最大的贸易夥伴之一的美国引起巨大反响。
美国企业团体和工会组织对草案中劳资权利和义务的看法意见不一。一些跨国公司指出,劳动合同法草案是恢复共产主义时期的保证工作和福利的“铁饭碗”,可能会影响外国投资。
*美国工会组织支持草案*
美国最大的工会组织之一--钢铁工人联合会公开表示支持草案,并指责代表美国公司利益的美国商会试图阻止中国劳工法的改革。钢铁工人联合会负责国际事务战略活动的协调人亚当.李说,中国美国商会极力反对劳动合同法,因为一旦草案获得通过,中国工人将会被赋予更多权利,从而使他们代表的企业在中国的生产成本上升。
不过,他说,这个《劳动合同法》草案在保护工人权益方面还是向前推了进一步。
他说:“这个草案在保护工人权利方面决非完善,但我们认为,草案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相比,还是取得了相当的改善。如果草案得到通过,会赋予中国工人某种权利,有利于他们为捍卫工人的基本权利进行斗争。”
对于工会团体的指责,上海美国商会否认他们针对《劳动合同法》草案中某些条款曾经游说政府。他们说,将来也不会给政府施压。但是金融时报说,草案一审、二审之后,某些条款已经在听取外资企业的意见后,做了一定程度的修改。
*商家企业认为负面影响大*
贝克.麦肯国际律师事务所对在中国的436家跨国公司所做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跨国公司认为,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产生负面或者非常负面的影响。
一些企业游说团体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加强了对雇主的要求,企业可能会因此增加营运成本,同时企业还可能在雇用和解聘问题上降低其灵活性;同时,隶属中共领导的官方工会在企业扮演的角色也让他们心存忧虑。
《劳动合同法》草案是在中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5号通过、1995年1月1号实施的《劳动法》基础上起草的。草案说,中国《劳动合同法》的指导思想是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3次审议稿主要对以下4个方面做出修改:一、提供专门培训是否就可以约定服务期;二、技术革新能否进行经济性裁员;三、不同情况经济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四、订立集体合同工会如何参与。
*在劳动仲裁方面取得明显进步*
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律系教授罗纳德.布朗长期研究中国的劳动法,并多次到中国北大、清华等学府讲授劳动法等课程。
布朗教授说,在中国劳动法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草案更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他认为,进步尤其是表现在劳动仲裁方面。
他说:“我对劳动仲裁条款的改进尤其感兴趣,因为中国工人通过劳动仲裁来保护他们自己。新法草案解决了劳动仲裁过程中,资源使用不平衡的问题。”
中国劳工观察执行主席李强长期关注中国劳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他说,《劳动合同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条款的执行程序,强化了法律的落实和履行。
他说:“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草案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可执行性。以前的劳动法虽然明文规定保护工人,但是劳动法没有办法得到实际的执行。现在的劳动法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比以前空泛的、空洞的劳工法更多地去保护工人的经济利益。总体来讲,这个劳工法对中国工人来讲是一个进步。”
不过,李强也指出,新的《劳动合同法》在赋予工人自由结社权利方面仍然有很大差距,同时也弱化了官方工会在劳资纠纷中所扮演的角色。他认为,新的《劳动合同法》是政府面对企业游说团体和劳工权益团体相互角力的一个妥协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