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买卖人体器官和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然而,一些人权观察人士认为,中国政府的新规定并没有解决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的来源问题。
*里程碑*
中国国务院本月6日公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
对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参与买卖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份,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医务人员参与买卖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买卖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据职权,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份。
新华社引述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话说,这是中央政府首次颁布的这一类规定,它是中国器官移植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未解决死囚犯摘取器官问题*
然而,美联社的报导称,一些人权组织和人权活动人士批评说,这个新条例存在许多缺点,其中包括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该条例并没有解决从死囚身上摘取器官的问题。
美联社的报导说,外界很少能够获得有关中国利润丰厚的器官移植生意的信息。一些人权组织说,包括移植到外国富人身上的许多人体器官都是从死囚犯身上摘取的,而这种做法也许并没有征得那些犯人的允许。
*器官移植主要来自死囚*
美国劳改基金会执行主任吴宏达说,多年来,中国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是死囚犯。他一直敦促中国政府公开披露这方面的情况,但直到去年,中国政府终于被迫承认这一点。
吴宏达说:“从去年开始,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承认,死囚犯的器官是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国的主要来源。因为中国人没有把自己的器官捐给别人的传统,所以,从中国1979年开始器官移植以来,器官移植的来源都是死囚犯。就是说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最少90%到95%,甚至98%都是死囚犯。”
*对器官来源讳莫如深*
吴宏达说,虽然中国也有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捐献人体器官的事例,但这些毕竟是很少的现象。而从200年开始,由于贫富差距的加大,一些穷人愿意出卖自己的肾脏。因此,买卖人体器官的现象有所增加。但这些买卖人体器官的数字充其量只能占中国器官移植总数中的10%左右。
吴宏达指出,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在人体器官移植的来源问题上一直是讳莫如深,因此,一般人很难知道那些移植器官的真实来源。
吴宏达说:“94年我到大陆去调查,医生就说,我们不跟你谈器官的来源,但我们保证器官的质量很好。所以,今天你要到大陆去做器官移植,你并不知道谁是捐献者。医院里面只是安排给你器官,让你高兴就行了。因为这种肾脏、心脏问题都是要死的,对病人来说能够拿到器官就不错了,因此他们也不问来源。实际上大部份人也知道那些器官是死囚犯的。”
*应该完全透明化*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劳改基金会执行主任吴宏达说,尽管中国1984年有关利用死囚犯的一个规定中要求,利用死囚犯的器官需要征得本人或家属的同意,但死囚犯在丧失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所做的承诺是否具有真正的独立性是令人怀疑的。
总部设在纽约的国际组织人权观察呼吁北京在摘取死囚犯器官的问题上能够完全透明化。该组织中国区研究员尼古拉斯.贝克林说,尽管在国际压力下中国对器官买卖问题实行了新规定,但中国还是在很多方面留下了灰色地带,例如移植器官的来源问题。
他说,死囚犯在临死前面临许多压力,让他们签字同意捐献器官,而这样的协议是不应该算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