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享有优惠税率即将渐渐取消。统一中国大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经提请中国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可望在本月16日通过,最快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台商或转移到其他低税率地区*
有台商表示,新税法实施后,原本享有15%优惠税率的台商可能会因为利润及成本考量而转移到其他低税率的地区投资。
中国财政部长金人庆最近在人大会议记者会表示,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还有5年过渡期。高科技企业继续实施15%的税率,加上为照顾台、港、澳众多小企业,将会专门设置一个“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估计新税法实施后,税率真正由15%提高到25%的台商应该有限。
前香港台湾工商协会秘书长陈自创接受记者访问表示,目前很多台港澳的中小型企业在大陆享有15%的税率优惠,实施新税制之后,税率可能大幅提高10个百分点,就算有5年缓冲期,仍然会有很多台港澳中小企业基于利润及成本考量而考虑转移到越南或者其他低税率的东南亚国家投资。
陈自创说,台港澳企业在大陆投资的高科技产业以组装代工型的产业为主,由于竞争激烈,在优惠税制下,获利率也大概只有7%左右。
陈自创还说,中国中央政府对高科技企业的定义不是很明确,为了因应新税制对台港澳中小企业的冲击,很多台商协会向地方政府争取优惠措施。
*统一税率应不至于影响台商投资*
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常务委员张聪德接受记者访问表示,大陆各省市对台资企业征收不同的税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对广东珠海、深圳等地的台商影响比较大,因为在这些经济特区投资的台商大部分都享有15%的税率优惠,但是,长远而言,应该不会影响台商在大陆的投资。
张聪德解释说,内、外资企业如果税率统一,反而是一种公平竞争。他说,其他配套措施如果足够的话,税率调整不至于影响台商的投资。
张聪德说,新税制可望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有5年过渡期,估计很多台商会赶在今年到大陆投资,获得5年的税率缓冲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