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位听众朋友最近打来电话说,记得美国总统福特就任后,赦免了由于水门丑闻而辞职的尼克松总统,那么,美国总统的赦免权究竟有多大呢?我们来谈谈美国总统的赦免权。
赦免权是美国总统的一项重要的专有权限,不受任何机构的干涉和限制,而且适用于在美国所有法院被判有罪的人。
美国总统的赦免分为两种,也就是一般赦免和特殊赦免。一般赦免又称为“大赦”,没有特定对象,赦免的客体是罪名和刑罚,所以在判决的前后都可进行。特殊赦免也叫做“特赦”,必须指定对象,赦免的客体是刑罚,因此必须在宣告罪名并判处刑罚之后才能进行。
*赦免对象:从前总统到小偷*
美国总统的赦免权一般指的是特赦权,不过有些特赦具有大赦的特徵,比如尼克松总统由于水门事件而被迫辞职后,接任的福特总统赦免了尼克松“已经犯下的和可能将要犯下的一切罪行”。
在美国,总统特赦权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很多政治分析人士认为,福特总统竞选连任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赦免尼克松引起很多选民的不满。
布什总统赦免前国防部长温伯格以及其他卷入所谓“伊朗门”丑闻的官员,也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克林顿总统在任期的最后一天签署了141项特赦令,招致了广泛的批评,认为这是对特赦权的滥用。
克林顿总统特赦了一位名叫马克.里奇的商人,而这位商人的前妻曾经为克林顿的竞选活动捐款。在司法部和国会的要求下,有关机构对此事展开调查,结论是克林顿总统的特赦不恰当,但并未采取任何行动,最后不了了之。
尽管围绕总统的特赦权存在不少争议,但总的来说,大多数的总统特赦都没有造成严重问题。现任美国总统布什也签署过一些特赦令。
在布什总统赦免的人当中,一位是耶和华见证人教派的牧师,他在1957年因为坚持本教派的教义,拒绝服兵役,被判入狱。另外,布什总统还特赦了一些被判轻罪的人,其中一个是从邮件中偷窃了10美元90美分的邮局雇员,另一个是因为私自改动汽车里程表而被罚款的人。
*元首赦免权正当?必要?*
有专家认为,在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里,国家元首不应当拥有赦免权,因为司法机构必须拥有法律领域的绝对权威,而国家元首的赦免权混淆了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界限,成为三权分立体制的一个漏洞。
不过,也有很多专家指出,任何司法制度都是有缺陷的,任何司法机关都可能把无罪误判为有罪,而赋予国家元首赦免权的目的之一,就是纠正这种可能发生的错误。
究竟总统是否应当拥有赦免权,这个问题恐怕一时还难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