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提请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有分析指出,中国多年来的传统和就业市场上的供求矛盾,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增加了难度。
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星期一上午在北京举行,一个重要的议程是讨论首次提请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中国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对应聘者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等做出明确规定,甚至还对应聘者的长相提出要求,这种公然的歧视已经存在了许多年。
*真正靠法律解决问题需要很长时间*
美国最大的工会组织劳联-产联的中国问题专家龚小夏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就业歧视问题并非不受关注,学界、司法界对相关法案谈了相当长的时间,现在终于要以法律形式规范招聘工作,当然是一个进步。
但是,龚小夏说,这种法律实施起来会有很大的困难。龚小夏说,以美国为例,从60年代出台《民权法案》,40多年来,美国在就业平等等方面不断补充新的条例,但到现在也不能说不存在问题了;而中国刚刚制定相关法律,真正解决问题恐怕也要相当长的时间。
龚小夏说:“我不是特别乐观,因为当法律原则出来以后,排除政治、法律等各方面的因素,法律的原则真正能够实施,是需要很多具体过程的,而且需要经验,一点点磨出来。无论什么歧视因素,人长得不好看,人家要好看的,不要不好看的,你怎么告?这个法律本身很难成为一个被实施的条例。”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会议上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国就业工作仍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他说,到2010年,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千万人,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只能新增4千万人。
*就业市场供求矛盾使法律实施困难*
美国劳联-产联的中国问题专家龚小夏谈到,就业市场供求矛盾也是就业促进法难以实施的一个重要原因。
龚小夏说:“中国经济每增长大概10%才能增长不到3%的就业率,即使是两位数字的经济增长,也还差一点才能赶上新增就业人口的增长。另外,中国的制造业正在丢失工作机会,不到10年,中国丢了1千5百万制造业的就业机会,但服务业的机会在同时间增长了28%,整个行业转型最终对就业歧视产生什么结果,恐怕要通过调查分析才能真正看到。”
*法律并未提及因性取向歧视问题*
法新社记者注意到,从新华社报导的主要内容来看,《就业促进法》里似乎没有提及不得以性取向因素歧视应聘者。
美国工会组织劳联产联的龚小夏介绍说,其实美国也是到了90年代才把不得歧视同性恋者加入有关的法规的。
一名张姓官员对法新社记者说,这部法律的详细内容要等到人大常委会审议完毕之后才会公布。一般认为,《就业促进法》将在3月初举行的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