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佛罗里达州两名大学兄弟会成员因为殴打和欺侮新会员被法庭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一些专家指出,美国高等院校里的欺侮行为越来越趋向暴力,他们呼吁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佛州大学里的欺侮案*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欺生”的情况,比如当你刚刚走入一个新的工作岗位和学习环境,资历比你高的人以老大自居欺负新手,使你感到非常压抑,但是为了呆下去,你不得不忍气吞声,有时还要忍受极不公平的待遇。但是,我们下面要介绍的这个案子所涉及的指控比“欺生”还要严重,因为它已经构成了伤害他人肉体的严重情况。
案子的经过是这样的:2006年2月,佛州塔拉哈西市的警方接到举报说“佛州农业和机械大学”(Florida A & M University)一个兄弟会的几位老会员殴打和欺侮一些准备入会的学生,导致其中一些人受伤。警察闻讯后赶到学校,逮捕了五名被指控打人的老会员。
根据新会员大二学生马库斯后来的回忆,入会仪式持续了四个晚上,前两个晚上,他被带到一个暗室里,老会员用手杖、拳头或带着拳击手套打他。由于屋子太黑,他无法辨认是谁在打他。一天后,他和其他20多位新会员连续两个晚上被带到一个仓库里,继续遭受毒打。
起初他们被蒙上眼睛,蒙布被拿下之后,他才看清楚打人的是谁。马库斯的臀部被打伤,耳膜也被打坏,一度丧失听力。事件发生后,他开车返回乔治亚州父母的家中。
父亲马克·琼斯(Mark Jones)看到儿子被打得遍体鳞伤,马上送他到急诊室,同时将这个事情报告了警察局。马克.琼斯说:“我儿子走出车子的时候,浑身上下血迹斑斑,衣服和裤子上都是血,走路一瘸一拐的,行动非常缓慢。我们送他到了医院,医生给他右边臀部动手术,缝了35针,到现在还很难坐下。”
案发后,佛州塔拉哈西市检察官办公室根据佛州2005年通过的“反欺侮法”起诉了五名兄弟会老会员。马克.琼斯也聘请了佛州的律师在法庭上代表他儿子和他们全家。
琼斯说,马库斯最初出于安全考虑,不愿意把这一事件公布于众,因为老会员警告他不许去看医生,也不准把挨打的情况告诉他人,否则他将会受到报复。但是,马库斯最后还是勇敢地站出来出庭作证。
琼斯说:“我儿子说,他之所以站出来把真相公布于众是因为他不希望这种事情再发生在别人身上。欺侮新会员的情况在美国大学里比比皆是,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制止,会有更多的人受到肉体伤害,甚至有可能丧失生命。”
琼斯说,马库斯目前在家养伤,由于担心日后会遭到报复,他不打算返回原来的学校就读了。“佛州农业和机械大学”在案发后已经勒令被起诉的五名兄弟会老会员暂时停学,等待法庭的判决结果,同时还宣布,无论法庭判决如何,这个兄弟会都将停止活动,直到2013年为止。
“欺侮新会员的情况是如何产生的?”
沃尔特.金布罗(Walter Kimbrough)是一位研究大学兄弟会历史的专家。据他介绍,高等院校欺侮新生的情况最早可以追溯到15世纪的欧洲。当时,新入学的学生往往被看作不配接受高等教育。因此,为了证实自己的能力,新生入学时往往要忍受来自高年级学生各种各样的欺侮。欺侮的方式多种多样,有时新入学的男生被命令穿戴耳环,或替高年纪学生洗衣服,有时还会受到殴打。
沃尔特.金布罗说,美国高等院校大约在19世纪中期开始出现欺侮新生的情况。他说:
“1636年哈佛大学成立后,美国的高等教育从此开始。两百年之后,美国大学里开始出现欺侮新生的情况。虽然这种行为在1920年代后被禁止,但是,有些大学的兄弟会、姐妹会、运动队和乐队里却仍旧承袭这种欺侮新会员的传统。”
纽约州心理医生苏姗.利普金斯(Susan Lipkins)指出,美国大学里有些兄弟会、姐妹会、运动队、乐队和俱乐部的头头为了证实自己有绝对的控制权,往往欺侮新入会的会员。欺侮的程度各有不同,有时他们强迫男运动员穿女孩子的衣服,有时让老会员殴打新会员,甚至对他们进行性攻击。
利普金斯说:“一些实行等级制度的组织为了维持其内部的权力结构,往往欺侮新入会的会员,这种做法一直被承袭下来。受害者有的受到羞辱和贬损,还有的受到肉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美国的反欺侮法”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美国法律对大学里发生的欺侮行为有哪些规定。宾州退休法官米奇.克兰(Mitch Crane)指出,美国没有涉及欺侮行为的联邦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主要在州一级。他说:
“美国50个州中,有44个州通过了‘反欺侮法’,对各种程度的欺侮行为施以处罚。但是,法律对欺侮下的定义非常不明确。一般来说,任何有可能、或者旨在给他人造成肉体和精神伤害的行为,包括羞辱以及心理伤害等,都属于欺侮行为。另外强迫新会员喝酒等,也都被视为欺侮行为。”
研究大学兄弟会历史的专家沃尔特.金布罗说,佛州和加州的“反欺侮法”在全美是最严厉的。他说:
“各州的‘反欺侮法’一般把欺侮行为定为轻罪,因此刑罚都很轻,包括交纳罚款和30天监禁等。有些州在这方面的刑罚很轻,犯罪人员只需交纳罚款就可以了事,路易斯安纳州就是一例。但是,佛州和加州的‘反欺侮法’最严厉,它们把欺侮行为定为重罪。一旦定罪,就有可能施以5年有期徒刑。”
查克.霍布斯(Chuck Hobbs)是“佛州农业和机械大学”几名被起诉的兄弟会老会员的辩护律师。他介绍了佛州通过“反欺侮法”之前的情况。他说:
“几年前,如果在佛州大学校园里发生欺侮新会员的情况,有关方面会以轻罪处置。佛州法律规定,如果某人被判犯有轻罪,一般不会坐牢,但是会缓刑一段时间,最严重的也只是被监禁一年,并交纳1千美元的罚款。”
马库斯家人聘请的佛州律师唐.怀特赫斯特(Dawn Whitehurst)指出,佛州的“反欺侮法”把欺侮行为定为重罪,这对起诉方更加有利。她说:
“在佛州通过‘反欺侮法’之前,起诉方只能以‘人身攻击罪’提出指控,但是这么做通常会遇到很多困难,因为被告方会说,‘人身攻击罪’不成立,因为起诉方自己也同意挨打,他在申请加入弟兄会时对这种做法是认同的。被告方还会说,我们兄弟会没有殴打新成员的会章,这只是个别人的做法等。但是,佛州的‘反欺侮法’把这两个说辞都视为无效。”
“佛州大学欺侮案失审”
我们上面谈到,佛州大学二年级学生马库斯遭到兄弟会几名老会员殴打后,佛州塔拉哈西市检察官办公室根据佛州的“反欺侮法”对他们提出起诉。佛州的“反欺侮法”把欺侮行为定为重罪,若导致他人死亡或“严重肉体伤害”,犯罪人员将被判处缓刑到5年有期徒刑。
起诉方称,五名兄弟会老会员给马库斯造成了严重肉体伤害,被告方则请专家证人到法庭作证说伤势其实并不严重。
2006年10月9号,佛州一家法院在审讯期间,法官宣布此案失审。“失审”是指案子做出判决之前,审理就宣告结束。
美国的刑事案件审讯要求陪审团成员做出一致判决,但是在审议这个案子时,6名陪审员经过三个多小时的闭门讨论,对什么才是“严重肉体伤害”这一关键的法律概念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而法官又提不出明确的解释,因此只好宣布失审。
在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后出现这种情况令人遗憾。这个结果会造成案子重审,或有关各方干脆放弃诉讼。
被起诉的几名兄弟会会员的辩护律师查克.霍布斯指出了佛州“反欺侮法”存在的问题。他说:
“佛州的‘反欺侮法’有没有给‘严重肉体伤害’下一个定义呢?这个问题在法庭上引起了很大争议。佛州议会在制定其它法律时对‘严重肉体伤害’都有明确的定义,它指出,严重身体伤害包括死亡、身体某一器官长期丧失功能或身体外形严重受损等。但是,佛州议会通过的‘反欺侮法’却没有给‘严重肉体伤害’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因此,我们向法庭提出这个法律是违反宪法的,因为它在其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上,也就是什么是‘严重肉体伤害’的问题上含糊其辞。”
但是,佛州塔拉哈西的助理检察官弗兰克.奥曼(Frank Allman)指出,“严重肉体伤害”是一个浅显易懂的概念,无须特别加以说明。他说:
“佛州的‘反欺侮法’的确没对‘严重肉体伤害’作出定义,因为佛州议会在制定这项法律时没有给这个概念下一个定义。佛州的‘反欺侮法’只是说,‘严重肉体伤害’构成重罪,如果给他人带来有受伤害的危险,就属于轻罪。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概念,就好比家里的房顶漏水了,人们很容易分辨出到底是严重漏水,还是轻度漏水。”
但是,佛州塔拉哈西市检察官办公室仍然决定把这场诉讼继续下去。唐.怀特赫斯特律师也表示,马库斯和他的家人也打算把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怀特赫斯特律师介绍了重审的程序。她说:
“失审意味着审讯要再一次从头开始。案子的重审过程中,州检察官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指控,也可以对原来的指控进行修改或提出新的指控。另外,双方还要重新挑选6名陪审员审理此案,提审证人和法庭的口头辩论也要从头来。除了更换陪审员以外,重申和第一次审讯几乎一模一样。”
“佛州反欺侮法面临挑战”
上面,我们提到马库斯的案子是根据佛州的“反欺侮法”提起的第一起诉讼。佛州的“反欺侮法”把过去视为轻罪的欺侮行为改为重罪处理,在全美各州同类法律当中是最严厉的。
但是,这个法律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呢?在佛州法院第一次的审讯中,由于陪审团无法做出一致判决,法官不得不宣布这个案子失审。但是,起诉方和被起诉方已经表示愿意从头再来,对案子重审。
经过重审,佛州巡回法院法官凯瑟林.德克在2007年2月做出裁决,判处两名兄弟会成员两年有期徒刑。在这之前,佛州农业和机械大学的一些教职员工和前校长都出面为两名学生说情,请求法官宽大处理,不施以有罪判决,但是都遭到拒绝。
凯瑟林.德克法官表示,她希望通过这个判决能起到保护受害人和惩治欺侮行为的威慑作用。另外三名受到起诉的兄弟会成员的案子因为陪审团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而再次失审,因此他们三人将面临第三次审判。
宾州退休法官米奇.克兰分析了这个案子的重要性。他说:
“这是美国州法律第一次把欺侮行为定为重罪并施以惩罚。检察官的态度是,这几位兄弟会的老会员犯了罪,应该被判刑。过去,很多州对这类违犯者只施以轻微的处罚。现在,我们要告诉大家,欺侮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要承担后果。”
代表马库斯和他家人的律师怀特赫斯特指出,欺侮新会员的情况在美国之所以一再出现,是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个有效的处罚机制。她指出,如果某个组织看到自己的欺侮行为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它就会随意而行。
唐·怀特赫斯特律师指出,“这个案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是根据佛州‘反侮辱法’审理的第一起案子。其次,无论是佛州也好,还是全美其它州也好,人们都应该认识到,打着兄弟会或任何组织的名义殴打或性侵犯他人是违法的,这种行为必须停止。”
纽约州心理医生苏姗.利普金斯指出,除了对欺侮行为进行打击之外,还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这种行为发生。她说:
“首先,大多数美国人没有意识到欺侮行为越来越严重,而且很多涉及酗酒、暴力和性行为。他们对这个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美国人的心态需要改变。其次,我们还要对包括家长、教练、学生和学校行政人员在内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告诉他们在发现欺侮行为后及时举报。”
但是,利普金斯指出,由于美国法律在这方面不够强硬,再加上没有相关的机构以及足够的资力专门解决欺侮问题,因此惩处不够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