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主管司法的官员要求司法机构加强共产党领导,成为调节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观察人士认为,中共如果不让司法独立,仍然将其作为统治的工具和手段,和谐社会的建立是不可能的。
*重申党对司法工作领导*
中共中央理论刊物《求是》杂志最新一期刊登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去年12月底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一个长篇讲话。罗干在文章中说,由于中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刑事犯罪、民事行政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各种治安事件持续高发。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不断汇集到政法机关”。罗干要求司法部门在办案时不仅要维护社会稳定,更要促进社会和谐,“在处理群体事件时不能只满足暂时的平息”,而是要从根本上理顺群众情绪。
路透社评论说,罗干的讲话重申了加强共产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给中国那些推动司法独立的改革派人士迎头泼了一桶凉水。不过,中国成都大学教授王怡则认为,不论是罗干还是其他司法官员,都从来没有流露过中国司法改革要走向司法独立道路的信息。他们一直坚持司法是中国共产党统治的工具和手段。
*司法成为政府工具百姓不信任*
王怡教授说,其实所谓司法改革早已就是官方语言,早已不是仅限于老百姓或者专家学者提出的观点,中国最高法院已经推出了两个有关司法改革的5年计划。不过他认为,最高法院推出了一些改革措施让人看起来反而离司法独立越来越远。法院日益受制于地方政府,司法系统行政化的程度加深,这导致法院在办案时,有些涉及地方政府的案子就不予立案。他说,中国老百姓明白,司法系统是配合政府政策的工具,所以他们不信任法院。
王怡说:“在法治国家,一切问题、甚至政治问题都可以司法化,法院代表社会的一个最后和最高的裁判权。相反在我们这里,法律的问题都要反过来政治化。老百姓为什么那么多人去上访,就是人家也都知道,他们心目中谁是老大他们就去找谁。没有那么多人认为法院是老大,所以他们根本就不去找你。他们知道法院解决不了问题,最终还是要拿到党委去解决。”
*要求司法断案要注意国际影响*
王怡教授说,和谐需要建立在良好的裁判权的基础之上,社会的一切矛盾、老百姓的情绪都需要通过公正的裁判机制得到解决,因此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独立公正的司法体制。
他说:“一个独立的司法不仅仅是在张三和李四之间进行裁判,关键是在人民和政法之间做一个裁判。如果一个社会在人民和政府之间没有一个公正的裁判权,这个社会怎么会和谐呢?”
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的讲话文章在重复过去不断讲述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外,还提出司法要注意国际影响的问题。他说,在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在解决可能涉外的国内问题时,“要考虑国际影响和反应,妥善因应国际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