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州一位律师认为,中国多数城市居民因事故死亡可以获得大约30万元人民币赔偿金,而农村人却只能得到将近10万元,这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他正在大力奔走,希望中央政府能够修改相关法规,改善这一‘同命不同价’的现象。
*律师挑战当局赔偿规定*
据中国媒体报道,在交通、矿难等事故赔偿中,出现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同命不同价’的情形。广州新快报报道说,广州律师周玉忠认为有关规定与宪法及法律相抵触,他在元旦致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求当局审查不合理的法规。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根据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周玉忠律师说,这项规定在客观上造成人与人的不平等,它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应立即予以修改或废除。
*程晓农:政府从未对生命赔偿*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研究员、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表示,中国当局在制定这一类赔偿金的标准时,并不是以人命的价格来衡量,政府并没有把赔偿看作是对生命的赔偿,而只是把它看做是对死者家属生活的补助,因此自然会用生活水平或者收入水平作为赔偿的参考依据,这种做法有一定的理由。但是程晓农认为,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和赔偿相关的原则从一开始就是有偏差的。
他说:“问题在于交通肇事的时候造成的是对生命的赔偿,而中国的司法裁判中对生命向来不重视。所以并不存在对生命本身的赔偿,它只把这看成是一种生活补助。律师提出的这个问题就是生命的价格不同,这里面跳了一个环节,就是实际上中国根本就没有在司法裁判中考虑过生命的价格,它只考虑遗属、家庭其他成员在肇事受害者死亡之后的生活困难补助。”
*不平等现象比比皆是*
另一方面,周玉忠律师也表示,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赔偿数额上的绝对一致。但他指出,赔偿数额上的绝对不合理体现出了法律上的保护不平等。当代中国研究主编程晓农认为周律师的观点是对的,但中国的不平等现象比比皆是,事故赔偿金的不公平只是冰山的一角。
他说:“这个律师提的基本问题是正确的。那就是说,中国确实存在着差别。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差别不仅仅是生命价格的差别,城乡差别几乎体现在所有方面。首先是城乡居民经济权利的不平等,其次是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在中国生活过的人都知道所谓城乡有差别。”
*有关当局动作迟缓*
香港南华早报报道说,就在周玉忠律师发出这项呼吁的同时,几位中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者也呼吁中国当局废除这种带有歧视性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
周玉忠律师表示,2006年3月10日,中国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曾表态尽快出台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新规定,但直到跨入2007年时仍然没有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