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家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高智晟律师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这是高志晟被捕4个月以来官方第一次正式公布这名维权律师的刑事责任。
新华社星期五上午发布对外新闻稿件说,2006年12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高智晟律师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在北京执业的律师高志晟今年8月中旬在山东被秘密扣押后,官方没有透露任何有关他的消息。
*家属未得到审判旁听通知*
北京律师莫少平试图给高志晟担任辩护律师,被司法当局以高志晟的名义拒绝。路透社报导说,12月开始对高志晟的不公开审判,莫少平和高志晟家属也没有得到可以旁听的通知。星期五的宣判,外界只是从新华社发布的消息才知道判决结果。
莫少平说,缓刑五年就是可以在家服刑。
莫少平:所谓缓刑,就是可以在外面待着。
记者:是否软禁?
莫少平:那到不是。不过,你要离开居住地方,就要告诉当地的公安机关。
莫少平还说,所谓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就是这一年内,这个人的政治权利、包括发表文章和对外讲话等权利无法行使,这是缓刑五年之后再加上一年。
*高志晟应在几天内回家*
莫少平说,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果法庭是星期五宣判的,又没有当庭的取保候审,高志晟应该在几天内出狱回家,但是如果高志晟决定上诉,那么这个一审判决就不生效了。
北京律师李和平说,按照中国刑法第75条规定,缓刑人员要遵守法律和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规定,报告自己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居住地方时,应该汇报,迁居要报告考察机关批准。
李和平说,所谓煽动颠覆政权罪是从以前的“反革命罪”演化而来的。他说:“以前对反革命罪是不适用缓刑的。现在情况不一样了。现在的规定是:以造谣诽谤或其它方式煽动颠覆国家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105条规定。”
*胡佳:喜忧参半*
因为和高志晟关系比较近而被警方说成是高志晟的可能“同案犯”的北京关注艾滋病人士胡佳说,高志晟案的判决结果让关注此案的人“喜忧参半”。他说:“高志晟律师是无辜的。他因言获罪。从去年11月被监视跟踪,律师事务所被关闭以来,他就受到司法部门的不公正对待。8月15号以来,他被秘密绑架而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他的妻子儿女受到了警方的非法拘禁和暴力对待。”
胡佳说,从高志晟一家的遭遇暴露出中国司法方面的黑暗,有时“完全是一种黑社会”的性质。
*牢狱之灾或有很多自我反思*
不过,被软禁在家一百多天的胡佳也承认,这样的判决结果毕竟有值得高兴的一面。他说,支持高志晟的人士发起的关注高志晟的全球呼吁取得了一定成果,达到了最低目标,起码高志晟可以回家和亲人团聚,“如果能回到家,对家人来讲,真是善莫大焉”!
胡佳说,如果高志晟能回家,那么他今后的道路如何走,希望外界能给他一些自己的空间。他说:“高律师这次牢狱之灾一定让他有很多自我反思。我们也应该给他空间。让他自己选择未来的路径,我们不需要给他任何压力,不需要给他更多出于我们的想法的那种希望。给他空间,让他与自己的家人能平静的生活,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