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它第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各地举办普及法律知识的活动。一些司法界人士表示,领导干部要先能够遵守法律和依法行政。
*法制宣传日普及法律知识*
中国政府2001年把12月4号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政府都要举办各种普及法律知识的活动,例如在市民中免费发送法律宣传资料,在学生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派法律工作者到农民中讲解法律知识等等。
今年谈论比较多的一个话题是“政府、领导干部能不能够遵守法律和依法行政。”
在新华网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座谈中,中国司法部法制宣传司长肖义舜表示,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普及法律知识工作的重点对象。他说,因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很大,要正确履行权力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就必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王晨光: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
参与座谈的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表示,中国在建立一个法治国家的蓝图下,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政府要依法办事,要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他还表示,现在中国处于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政府能不能够依法,特别是领导干部能不能够依法,是中国新时期发展的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
*以民意为准绳*
1982年12月4号,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公布施行了一部新宪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四部宪法,所以也有人把这一天叫做宪法日。
江南时报发表题为《我们应当怎样迎接宪法日》的文章指出,宪法的实施必须以民意为准绳,人民对宪法实施的最大要求就是实现以人民的权利制约国家的权力、以国家的权力制约国家的权力,违反这些要求就是违反宪法,就是违反民意。
*浦志强:宪法意识不够强*
北京律师浦志强表示,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对宪法精神的理解和维护以及在协调宪法和各个基本法、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上,意识不够强。
浦志强说:“有很多关于公民权利的条款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间,虽说有些原则性的规定,但事实上无法操作,也看不出来他们打算去操作这件事,这是一个比较可悲的现实。”
*刘杰:应建立宪法法院*
10年来到北京不断上访的刘杰表示,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实施宪法条文的时候却缺乏审查的机制,使得法律无法得到真正的落实。她建议设立一个宪法法院来惩治违反宪法的人。
刘杰说:“没有宪法法院,最高执法机关犯法了,审判人员犯法了,没处审他。而且他们犯法了,没有这样一个制约机制,中国就达不到以宪治国和依法治国,他这种行为等于是出卖法律,比走私都厉害。”
今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除了有人提出强调“政府和领导干部遵守法律和依法行政”之外,也有很多媒体宣传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来维护个人的权益,不论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还是工作上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