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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21:36 2024年11月10日 星期日

中国企业破产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中国的最高立法机构27日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草案,这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第一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将对中国未来的国际形象,投资企业的保障以及企业信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不再特别照顾国有企业*

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星期日通过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使得过去政策性破产给予国有企业特别照顾的措施不再有效了。原先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要优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然后是所拖欠的税款,最后才是破产的债权。而新破产法规定,在破产人无担保部份的财产优先清偿给职工,而有担保部份的财产则优先清偿给担保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这部新法律是从1994年开始起草,直到现在中国才有了遵循国际市场经济规则的破产法。

*安建强调职工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表示,现行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还不完善,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企业破产问题的需要。而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在保证破产人在破产程序中优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等的同时,也兼顾了担保制度的稳定,维护了交易安全。

安建说:“在破产清偿顺序的步骤上,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加有利于保护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

*入世和入市*

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指出,近些年来,中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并加入了WTO,但国际上有观点认为,中国虽然已经“入世”,但并没有真正“入市”,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原因之一就是中国没有一部真正市场经济的破产法。

李曙光指出,这个企业破产法的通过,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中国在WTO中的国际形象,建立起一个有信用、有效率、有保障、有预期的法律机制和市场环境,打消外资进入中国的顾虑。

*不用有担保的债权偿还工资*

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所长曹思源指出,这个新的破产法表明,破产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不能用有担保的债权偿还,这个规定照顾到了国际的惯例,因为依照国际惯例,担保债权是要优先处理的。他表示,这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是有好处的。

曹思源说:应该有利于中国国内的市场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中国妥善的处理与WTO有关的贸易争端,比如说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建立的企业,它涉及到破产事务的话,那么处理起来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不会产生国际争端。

*本地法院审理之弊*

企业破产程序是经由司法审判机构--法院来裁定的。曹思源指出,中国目前的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由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受理,而这个所在地的法院会由于种种原因难免受到破产企业所在地政府各个方面的影响,使法院偏向于破产企业,这样就会出现舞弊和司法不公的情况。

*防止假破产真逃债之策*

曹思源指出,破产法还有一些配套的事务需要改进,否则实施起来还是会有许多困难。

曹思源说:“债权人是全国各地四面八方的,而破产企业是当地的,这个法院偏向当地的破产企业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大家都很反感的“假破产, 真逃债”。那么破产以后呢,财产基本上债权人拿不到,就是有破产舞弊行为,这个破产舞弊行为的发生是不奇怪的,它那个舞弊行为能够得逞,有个前提条件,就是要当地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裁定认可,只有法院认可,它才能得逞。”

至于如何使得债权人和破产企业在债务清偿方面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处理,曹思源建议必须使这个破产案件受理者不能是破产企业所在地的法院,必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所在地的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个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法人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与法人型私人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中国境内的外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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