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证实,国务院上星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也适用于外国及香港等境外媒体。这位官员还表示,这项法规并不是要阻止独立报导,而是要防止媒体的不实报导引发的社会后果。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星期一在记者会上证实,国务院制定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也适用于外国以及香港等海外媒体。这些境外媒体在报导中国天灾人祸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通常都发挥领先的作用。
上星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这部法案包括了针对媒体报导的条款,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报导虚假情况的媒体给予5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针对媒体的这部份规定引发传媒和法律界人士的强烈质疑,舆论批评这部法案限制新闻自由,也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对此,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汪永清回答说,这条法规的第一使命是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而不是针对媒体,更没有限制媒体对突发事件报导的权利。汪永清强调,针对媒体报导的规定是有前提的,只有那些情节严重并且造成重大后果的不实报导才会受到处罚。他还补充说,这条规定也适用于外国媒体和香港等传媒机构。
*分析:草案亦规范政府行为*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大众传媒学院副院长、新闻系主任郝晓鸣表示,这部法律草案的出台表明中国的媒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政府的控制,在现阶段的中国,政府已经不可能限制媒体报导重大疾病流行、自然灾害以及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透明度是草案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他说:“在这种情况下,我想政府发言人讲的也没有错,他强调把这个作为政府的一种义务,必须向人民反应在你管辖范围之内的突发事件。这本身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助于媒体的进一步报导。所以这部法案的出台,我并不觉得完全是一面的有利于政府,不利于媒体,应该说它对政府也是一种约束。”
郝晓鸣教授认为,在规范突发事件中的政府行为的同时,法案对于媒体的责任也进行了约束,规定了经济方面而不是行政和法律方面的处罚,并且这种处罚也适用于境外媒体。郝晓鸣教授说,境外媒体指的是在中国境内进行新闻报导活动的外国及港台新闻媒介。他认为,对国内媒体和境外媒体一视同仁也表明,中国在新闻媒体管理方面更加成熟。
*周兵:影响人民知情权*
香港城市大学新闻学教授周兵对此持有不同看法,他说,突发事件报导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时间性和及时性,中国媒体过去好不容易争取到一些这方面的报导自由,现在对于突发事件报导的任何限制都会影响到民众的知情权。
他说:“中央有些新闻机构对于空难、劫机等突发事件都在第一时间报导出来,这是中国新闻界过去在新闻报导权和人民的知情权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之一。如果把这些东西限制起来,在相当意义上来讲,这是对中国新闻界过去进步的一种打击。”
*政府力图限制新闻媒体*
周兵说,中国媒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政府的严密控制,过去许多突发事件,比如萨斯病、禽流感、煤矿事故等等都是媒体先突破封锁以后,才引起社会关注,然后有关当局才重视起来的。周兵教授指出,现在政府企图限制媒体的报导权以及人民的知情权,恐怕已经为时太晚。
他说:“中国的新闻界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要想通过某些法规把它拉回去是有相当难度,可能会出现一时的停滞发展,但是就象潘多拉盒子一样,一旦放开,就很难收回。人民已经习惯了解这些事情,新闻界也争取到这样的报导权,现在要把它收回去是很难的。但这不能不说这是中国政府对新闻报导的一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