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国际组织发表报告,指责中国向若干违反人权情况严重的国家出售军备,助长这些国家的政府侵犯人权。
大赦国际组织星期一发表30多页的报告,援引例子揭露中国一再向侵犯人权的国家出售武器,包括在2001到2003年期间,一名荷兰商人在香港设立公司,无视联合国对利比利亚的武器禁令,把大批中国制造的AK-47步枪和火箭筒运往当地。报告还说,中国在2005到2006年期间把2万5千支步枪和1万8千枚手榴弹运往尼泊尔。据说这批武器后来用于镇压示威者。利比利亚和尼泊尔、缅甸、苏丹和南非等国家也曾经向中国购买武器。
*中国武器出口每年至少10亿美元*
大赦国际组织估计,中国每年对外出口的武器价值超过10亿美元,而由于北京过去八年没有向联合国提供武器转运的资料,真正的数字可能高于估计。大赦国际组织称中国为全球最大和最不负责任的武器出口国家之一。
组织香港分会发言人胡浩堂把这种情况归咎于北京向来不受国际协议约束:“目前世界上的军备出口大国都受到国际协议约束,不会输出武器到人权纪录恶劣的国家,只有中国例外,没有签署任何同类协议。”
*大赦国际促中国支持限制武器贸易*
大赦国际组织期望中国在今年10月的联合国大会上支持起草国际军备贸易条约,限制售卖常规武器。
军事评论员郭坚表示,不排除中国出于政治需要,经由各种渠道售卖武器给其他国家的可能。他说:“中国有党纪,有国法,有军规,不允许明目张胆的军火走私,但是由于政治上的需要或者国际外交上的筹码,有可能会绕过几个国家或者组织去进行这种活动。”
郭坚认为,基于价值观的差异,中国和西方国家难以就限制售卖武器达成协议。他说:“如果中国被邀请参加这些协议,中国可能提出修改的动议:第一,要约束美国等大国向中国不愿意的地区和国家出售先进武器;第二,为中国挤进世界军火市场取得合法化。但是由于东西方价值观不同,恐怕这些条约很难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