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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6:41 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台记者因拒绝透露消息来源被判罚


台湾一名记者因为拒绝透露消息来源被台北地方法院判罚新台币3万元。联合报系对这项该报系所称严重侵害新闻自由的裁决表示遗憾,并决定提起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4月24日开庭审理涉及一起金融泄密的“股市劲永秃鹰案”。被传唤到庭作证的联合报记者高年亿以保护消息来源为由,拒绝透露在他报导中跟此案有关的消息来源,被法庭判罚新台币3万元。

*法院:不透露来源可能保护罪犯*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虽然媒体有保护消息来源的义务,但法院通知作证是正当事由,如果证人不透露消息来源,会使真相无法发现,有可能保护罪犯。

据报导,2005年1月,前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局长李进诚涉嫌将调查上市公司“劲永”假交易案的报告泄漏给高年亿在联合报刊登,造成劲永股价大跌,知情人获利。

*联合报:司法不应破坏民主基础*

台湾联合报星期二发表声明说,“媒体负有监督公权力及守望社会的责任”,“报导劲永作假帐确属事实,符合公众利益”。联合报系发言人项国宁说,保护新闻来源是新闻自由在民主政治里面运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司法不应该轻易地破坏这样的基础。他对法院的裁决表示遗憾,并将会向法院提出抗告。

项国宁说:“对媒体来讲,保护消息来源几乎是一个绝对的原则。高年亿在处理新闻的时候,第一认定它是事实;第二他认定这个新闻符合公众利益;第三这个新闻应该要满足读者知的权利。我们不觉得他所认定的三个原则跟我们新闻专业有什么违背的地方,这是他应该做的,所以不能够因为他处理应该做的事情而遭到法院的处罚。”

*记协:打压新闻自由会有寒蝉效应*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在24日的声明中对法院承认因为“法律漏洞”而无法保障记者的消息来源表示关注。协会秘书长沈素如说:“以现阶段来讲,确实对新闻自由有打压的情况,而且可能会造成所谓的寒蝉效应,会使得采访的记者在未来碰到有争议性的新闻话题的时候,在他们做进一步深入的事实的发现的时候,也许会碰到困难,因为消息来源不愿意提供消息。但是因为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束,所以我们在高度关切。”

台湾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证人为医师、宗教师、律师、辩护人、公证人、会计师,就其因业务所知悉有关他人秘密之事项受讯问者,除经本人允许者外,得拒绝证言。但是,媒体记者却不在规定的人员范畴。

*学者:记者应受保护但非绝对权利*

在民主国家,新闻媒体常被喻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种力量。台湾政治大学新闻系教授苏蘅指出,保护记者,新闻媒体才能发挥监督、揭露违法滥用职权的作用。他说:“我觉得记者在披露消息来源上应该受到某种程度的保护,但我个人并不认为是一个绝对的权利。因为可能会牵涉到所谓的重要刑事案件或者是国家安全的东西。不过国家安全这个部份目前在台湾还非常的模糊。”

星期二下午,台北地方法院因高年亿再次在法庭作证时仍拒绝透露消息来源,二度处罚他新台币3万元。法院方面表示,如果高年亿继续拒绝说出消息来源,对他的处罚也将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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