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监督《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已经在刚过去的周末就香港参照该公约而提交的第二次报告发表了审议结论。委员会呼吁尽快在香港实行全面普选与保障新闻自由。
*赞收回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星期六发表的香港人权状况审议报告当中,赞扬香港政府在一些人权范畴的工作,包括推广种族和谐、推动反性倾向歧视、以及在打击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措施。
委员会也欢迎香港特区政府收回在2003年提出的《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这条依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而提出的法案内容被质疑违反香港市民一贯拥有的自由与权利,因而受到香港各界广泛争议与反对。
*指人大释法损害人权和自治*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审议报告当中批评中国人大常委会多次解释香港基本法时并没有任何机制确保有关人大释法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经损害了香港居民的人权与《基本法》赋予香港的高度自治的原则。
审议报告认为,香港现有的选举制度并不合乎《基本法》第二十五以及第二十六条有关“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香港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文。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希望香港当局确保包括选举和公共事务的释法符合公约要求,并要求尽快就香港立法会全面实行普选作出具体安排。
*谈传媒自我审查*
委员会也关注香港传媒普遍出现的自我审查现象,要求香港特区政府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香港记者免受骚扰,并保障新闻传媒可以独立运作,并免受政府干预。
*香港政府反应*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对审议报告做出回应说,欢迎委员会赞同香港特区政府在撰写并提交第二次报告时所进行的谘询工作,并且乐见委员会欣赏与香港政府代表团进行的建设性对话。但是特区政府不同意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香港实行普选的观点。香港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正朝向《基本法》与人大释法的决定最终达致普选的目标前进。
虽然中国尚未批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是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该公约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后继续适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香港特区政府在2010年提交第三份有关香港人权状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