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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1:32 2024年11月10日 星期日

美中互发人权报告和美国枪支问题


今天对比新闻节目的话题是美国的人权和枪支问题。

针对美国国务院3月8号发布的《2005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国国务院新闻办也发表了《2005年美国的人权纪录》,对美国的人权记录提出强烈的批评。

*美中人权报告的差异*

美国国务院各国人权报告的目的在于促进世界范围内各国的人权。这份报告的内容涵盖世界上很多国家,中国只是其中之一。美国的人权报告并不是专门针对哪一个国家,而是根据美国国会的要求从1977年开始对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做出总结。

从1977年美国国务院发表首期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以来,这份《各国人权报告》已成为美国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尊重人权的事业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份。近30年来,《各国人权报告》为各国政府、有关组织和个人努力终止侵犯人权的行为和加强各国保护所有人的基本权利的能力提供了参考文献,同时也为合作采取行动打下了基础。

而中国国务院新闻办每年发布美国的人权记录是在最近若干年才开始的。中国没有针对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的人权发表报告,而是只关心美国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中国的人权报告对美国国内的一些社会问题提出批评,所根据的大都是美国国内媒体的公开报导。

*北京例行的反驳*

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对美国各国人权报告中的有关中国的部份则每年都提出强烈的反击。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这次针对美国国务院2005年世界人权报告关于中国的部份说:“美方的做法不利于中美关系的改善,不利于缩小中美之间在人权领域的分歧。我们对美方的报告是坚决反对和不能接受的。同时,我们也希望美国多看看自己在人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最近国新办在发表的《2005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中,指出了美国在人权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难道不值得美方反思吗?”

中国国务院的人权报告中指出的美国在人权领域里存在的一些问题不但经常见诸于美国新闻媒体,有些议题甚至引起朝野激烈辩论。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在关于美国人权状况的报告详细列举了美国对公民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保护不够,美国枪支泛滥,美国存在着种族歧视现象,美国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美国新闻界和政界关心的热门问题。

*中国采取双重标准?*

在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新闻发布会上,有位记者向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问到一个中国是否在人权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的问题。

那就是,中国官方的人权观首先强调的是生存权。中国经常强调13亿中国人的衣食住行就是最大的人权。然而,中国政府对美国的人权状况却从各个领域,各个角度进行了全面的批评和抨击。那么,中国的人权标准到底是什么?难道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人民实行的是一个标准,而对美国人民实行的是另一个标准?这不是双重标准吗?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是这样回答的:“中国重视的不只是中国人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也重视中国人民的政治和公民权利。中国接受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中国加入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任何国家在人权发展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重点。中国在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权利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我们也认为中国在人权方面并不是尽善尽美,还存在一些问题。”

*中国对美国“干涉内政”?

中国对美国国务院每年发表人权报告提出的另一个批评是干涉内政。然而,在中国外交部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用相同的逻辑,反问外交部发言人说,中国发布关于美国的人权记录,是不是违背了中国所奉行的不干涉别国内政的政策而干涉了美国的内政?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回答道:“我们认为,人权问题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国家的内政。这一立场没有改变。但我们不反对有关国家在人权领域就相互关心的问题,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以缩小分歧。这对改善和发展有关国家的人权是有益的。国新办发表美国人权记录是提醒美方,美国自身也还存在很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使各国的人权状况都得到改善和发展,最好的办法是坐下来,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心平气和地进行平等的对话。 ”

美中之间关于人权问题的对话在北约误炸中国驻贝尔格莱德大使馆之后停止,后来重新恢复,但是也是停停谈谈。至于什么时候美中恢复新一轮人权会谈,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说:“关于中美何时开始新一轮人权对话问题,我认为目前要紧的是美国应为恢复人权对话创造有益的气氛和条件。”

中国关于美国2005年人权记录的报告提到了枪支问题。这个问题也引起一些中国听众和网民很大的兴趣。下面我们就对比介绍围绕这个问题的各种不同观点。

*国新办:头号枪国枪祸多*

中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关于美国的人权报告表述得非常清楚。

报告说:“在美国,暴力犯罪泛滥成灾,司法侵权相当严重,人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美国是世界头号‘枪国’,枪祸不断,殃及无辜生灵。2001年芝加哥大学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有41.7%的男子和28.5%的女子报告说家里有一支枪,29.2%的男子和10.2%的女子个人拥有一支枪......在底特律市,2004年上半年就有808人被枪杀。”

而一些中国民众却对美国普通人可以拥有枪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同时对这个问题也发表了不同的观点。

* 宪法保护人民有枪*

枪支问题在美国也引起激烈的辩论。下面我们根据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提供的有关美国政治制度的书籍和文章简要地对比美国关于枪支问题的不同观点。

首先介绍美国宪法中关于美国公民可以持有枪支的条款:《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管理有序的民兵是自由国家安全之所需,故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海斯:有枪代表革命权*

美国法律专家认为,《第二条修正案》的形成必须被放在200年前美国人不信任常备军的背景中加以理解.托马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列举了殖民地居民对乔治三世(George III)在美洲土地上驻扎英国军队的不满。

1960年,法学教授海斯(Stuart Hays)首次提出,私人拥有枪支是《第二条修正案》保护的一个特权。海斯还提出,这条修正案建立了公民的“革命权利”("right of revolution"),武装起来的公民可以向他们认为不公正的政府发起武装起义。

海斯的基本论点是,《第二条修正案》的真正目的是使今后世世代代人继续享有美国革命时期爱国前辈所行使的那种对暴君造反的权利。

海斯的文章与肯尼迪的遇刺加剧了围绕《第二条修正案》的起源及其当代意义的学术辩论,但更重要的是,这一宪法辩论被支持或反对加强枪支管制法的政治团体所支配。从此以后,这个辩论就成为在主张维护拥有枪支的“宪法权利”的人与希望管制枪支所有权以及根本否认存在这一“权利”的人之间的较量。

*取缔还是管理?*

和中国在全国严格禁止拥有枪支的做法相反,美国关于枪支的辩论不在禁而在管。

美国主张枪支管制的人各式各样,其中几乎没有人要求法律彻底杜绝私有枪支,他们的各种立法建议旨在控制什么人可以买枪、对武器和武器拥有人实行注册、设立更严格的取得手枪的训练标准、以及对公民个人可拥有的武器种类给予限制。

警察尤其要求建立最后这项规定,他们常说,犯罪分子经常比警察拥有更好和更致命的武器。他们的观点是,一个真正的猎人是用步枪或猎枪,而不是半自动机关枪。

目前美国关于枪支问题的辩论的核心在于以下几点:

*持枪权属于个人还是集体?*

主张拥有枪支的人说,美国长期享有民主政府和社会,个人权利受到保护,不受政府权威侵犯。正如一个公民有权利表述他/她的思想、有权利具有与众不同的信仰、或在受到犯罪指控时享有某些权利一样,公民个人有权利拥有枪支。

这种个人主义者认为,《第二条修正案》与其他内容一样都是《权利法案》的一部份,如开国先父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所说:“大目标是,人人武装起来。每一有能力者皆可有一支枪。”

反对派的论点是,持枪的权利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当--而且只有当--人民共同组成民兵时,作为人民整体的权利。

*拥枪自卫是天赋人权?*

拥枪自卫的支持者认为,美国人历来是实行自我防卫的。在现代社会,人民应能够保护自己不受抢劫、强奸、攻击和偷盗。对于现代城市生活而言,犯罪问题与征服边疆的先辈曾面临的危险一样真实。自卫权是《独立宣言》所宣布的生命、自由、幸福的天赋权利的一部份。拥有枪支是一个人用来保护这一天赋权利的手段。

另一派的观点认为,英美法律早已承认,人人有权利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和财产不被偷盗。在保护自身、住宅或财产而以武力反抗的自卫权利是基于刑事法,而不是宪法。主张限制枪支的人从未提出要取消个人自卫的能力。

*公民有权向政府开战?*

辩论的另一个焦点是革命的权利:美国作为一个从反抗合法国王的革命中诞生的国家、一个国民从小就被告之“永保警惕是自由的代价”的国家,《第二条修正案》支持革命权利的论点是不乏诱惑力的。赤手空拳的公民在面对政府权势时无法维护自己的自由;有武装的公民则可以并且将会进行抵抗,就像1776年殖民地的居民所做的那样。

但是,哈佛法学院院长、著名学者庞德(Roscoe Pound)指出了在现代社会运用这个论点的困难。庞德认为,公民不能有向政府开战的合法权利。在今天城市工业化的社会里,一个为能抵制政府压迫而携带有效武器的普遍权利意味着歹徒团伙可以逍遥法外,进而使整个《权利法案》失效。

庞德说,今天,绝大多数美国人依赖已被接受的民主方式--投票、政治利益团体、自由媒体和法院--来影响和约束政府。很少有人赞成或同情那些将美国政府视为暴政进而宣称必须以武力予以抵抗的偏激组织。实际上,内战是美国有《宪法》以来的历史上唯一一次大规模公民反抗,而且今天很少有人会称当时南方有革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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