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星期四受到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公开指责,因为中海油曾选择性向股东透露盈利信息,而且某些金融交易事先并未得到独立股东的同意。
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星期四发表声明说,中海油前任首席财务主管邱子磊曾两度向分析人士透露尚未向股东公布的盈利消息。一次是在2002年10月,邱子磊在一次电话会议中向投资者和记者透露,2002年前9个月的公司盈利预估大约在7亿美元左右;第二次是2003年7月,邱子磊又向大约30位市场分析人士透露,中海油可能会对股东支付特别红利。这两次事件过后,中海油都不得不公开发表声明,加以解释。邱子磊已于2004年下半年离开中海油。
*违反相关规定*
香港证券交易所还表示,在2002年6月到2004年3月期间,中海油在未经独立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曾擅自向母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的中海油金融公司存入了66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时中海油大约16.6%的资产。虽然中海油后来于2004年5月就这一事项得到了股东的批准,但是2004年5月前的做法违法了相关规定。
*中海油保证更加谨慎*
中海油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海外上市子公司,由于不久前曾试图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未果,而知名度大增。香港证券交易所星期四对中海油提出的公开批评,无疑是对中海油声誉的一次打击。中海油星期五正式发表声明,对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公开批评表示遗憾,并再次就上述事件表示歉意。中海油还保证说,中海油在公布公司信息的时候会更加谨慎,并继续加强跟公众的联络。
美国约翰.赫尔罗德石油工业研究和咨询公司的副总裁布林克尔告诉本台记者说,中海油的上述过失,确实违反了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这说明中海油需要赶快纠正这类错误的做法,我们当然不愿意再看到类似事件的发生。”
*治理良好的公司也会有人违规*
其实,中海油在众多的中国国营公司里,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一直属于上乘,曾两度被资产杂志评为“中国公司治理最好的公司”。对于这种情况,美国约翰.赫尔罗德公司的布林克尔指出:“有的时候,即使是在治理良好的公司里,也会有一些个人,要么是不了解相关规定,要么就是管不住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要住嘴。这些违反规定的人应该被纠正、罚款、或是开除,特别是在不只一次发生类似情况的时候。”
*成长过程中犯错误可以原谅*
美国彭博新闻社引述香港股东权益活动家戴维.韦伯的话说,对于中国公司来说,违反有关公布信息的规定,与其说是特殊情况,还不如说是惯例,因为中国毕竟还是一个新兴的发展中市场。约翰.赫尔罗德公司的布林克尔则认为,事情毕竟已经过去几年,中国上市公司在成长过程中犯一些错误是可以原谅的。
他说:“中海油几年前做为一个公共实体刚刚开始出现,我们可以理解他们为什么会犯下这样的错误。在今天的市场环境下,类似的错误是不可原谅的,但是几年前出现这种事情,多少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时很多公司都这样做。”
据悉,香港证交所没有权利对上市公司进行罚款,所以星期四的公开批评等于是给这一事件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