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近日颁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新规定,进一步加紧了对通过互联网登载和发送时事信息的控制。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星期天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把新闻信息定义为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导、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导、评论,而把互联网信息服务规定为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安替:扩大监管范围*
中国记者安替说,中国政府新出台的法规把新闻的定义扩大到评论和时政消息的发送两方面。他说:
“第一在评论方面,它影响最多的是现在的商业网站,比如说搜狐,新浪和网易等,因为之前就有规定网站不能采集新闻,所以很多商业网站采取自己采编,因为评论不属于新闻,没有被禁止。新规定之后,明显把这个地方也涵盖了,所以以后网站也不能自主采集评论了,也需要转载报纸上的,这是商业网站最大的变化。
“第二在消息发送领域,它会影响很多个人的电子杂志和民间组织以电子邮件方式给人们发送的电子杂志,这个必须要登记,才能成新闻服务商,而这种登记是很难的。”
*维权网负责人:践踏言论权*
公民维权网负责人李健认为,这是迄今为止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最恶劣的法规。他说:
“它把所有的东西都变成一种新闻,除了新闻之外,它又把所有的东西都涵盖在里面,包括评论,也就是说我们说的每一个字,都要按照新闻处理。所有登载一个字、一个音的网站都要到在备案之前经过资格审查,这是对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权的严重践踏。”
*陈永苗:封杀民间小网站*
民间网站宪政天道网曾经因存在敏感消息被中国当局关闭10次。该网站负责人陈永苗认为,新规定主要针对民间的小网站。
他说:“因为政府平常对大网站的监管是到位的,因此并不担心它,主要是担心小网站监管不到位,所以必须设立这么一个上方宝剑,凡是小网站也好,转载新闻也好都划作审批的范围之内,那么你的活动的范围就很小了,而且没有审批就不能转载,这就限制了转载新闻的自由。”
另外,规定还列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提供的时政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包含的内容一共11项,其中两项新补充的规定把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也列为不得包含的内容。
*威吓互联网服务商及用户*
国际人权组织中国人权的研究员贝克利(Nicolas Becquelin)指出,中国政府出台的新规定旨在威吓互联网服务商和用户。
他说:“中国当局禁止人们组织示威活动或发表不是出自官方新闻机构的消息,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因此这些规定其实并不算是什么新规定。但是,中国政府颁布内容近乎专制的规定这一事实本身,必然会使媒体以及互联网用户感到恐惧。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目前互联网网民已经超过1亿,中国当局不断加紧对国内因特网的控制,导致网上信息流通的空间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