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香港行政长官任期问题,中国向香港发出强硬信息:人大释法已成定论,香港人必须认清香港事务不应该只是由香港人决定这一事实。民主派和部份法律界学者认为,人大释法只会损害香港的司法体制。
国务院港澳办星期五举行基本法颁布15周年座谈会,与会的都是大陆港澳政策方面的重量级人物。从他们的讲话可以看出北京在香港行政长官任期问题上的基本态度。
*香港事务并非全由港人处理*
原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许崇德明确表示,香港法院没有权利就行政长官任期做出裁决。他说:“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属于国家行为,从而确定由中央任命的行政长官当然也同国家行为分不开。根据基本法19条规定,它应该不在特区法院的管辖之内。”
国务院港澳研究所所长朱育诚引用邓小平当年说过的话,告诫香港人不要以为香港的事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也不管,就万事大吉。
前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周南的话更加耐人寻味。周南说:“如果出现动乱,如果出现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如果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幌子下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地,那就非干预不可。”
*特首补选任期仍有争议*
目前关于香港行政长官补选的争论焦点,一是任期到底应该是2年还是5年,二是这个问题应该谁有最后的发言权。
基本法目前所有的条款都没有提到继任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
目前,香港民主党派坚持普选特首和全体立法会议员,坚持补选特首任期根据基本法应该是5年而不是余下的任期。
原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许崇德说,任命行政长官是“国家行为”,不在特区法院的管辖之内。那么,这次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最终要由人大来释法。
*民主党派批人大释法破坏港人治港*
不过香港前几次人大释法都在香港引起了很大反响。民主派抗议北京破坏香港自治。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认为,每次人大释法,香港的司法体制都要受一次伤害。他说:“比方说过去有3次人大释法,令我们认识到,实际上最重要的权利保障文件, 基本法本身没有真正自主独立性,而是随着政治人物,包括人大,或者香港政府要员的想法,为服务政治权益多于尊重法律本身。”
*学者:任期争论原本不存在*
就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任期来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过去这个问题上并不存在争议, 人们一致倾向于5年。而现在因为政治原因,中央政府不希望新的行政长官担任5年,所以出现了2年还是5年的争议。
张达明说,2001年香港政府提交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时,有人提出会不会出现例外情况,如果特首缺任时他的任期会不会出现疑问,当时香港政府的答案非常明确,特首任期根据基本法是5年,没有例外。
*争论应由独立法庭裁决*
张达明认为,现在这个问题最好是由独立的、不受政治影响的法庭来决定,不论法庭裁决2年,还是5年,香港人和国际投资者都会接受。
他说:“根据基本法158条的明文规定,这个问题应该交由香港法庭独立处理,但是香港政府害怕输了官司,所以不让法庭处理,而是要求人大常委会做出立法决定。这样做会影响香港法庭审判的权力,会破坏香港的法治。”
*学者:人大释法不会破坏港利益*
不过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法治研究计划研究员王友金则认为人大释法是正常的,不会损害香港的利益。
他说:“过去两次释法有很多人嚷嚷说会损害基本法,会阻止外商来香港投资,结果这两次释法过去了,虽然问题不一定得到了解决,但香港也没有乱。”
同一部基本法,争议各方都可以引用同样的条款为自己的立场寻找根据。归根结底,这个问题还是反映了中央政府能够允许香港有多大限度的自治。
*法庭接受司法覆核申请*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庭已经接纳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就补选行政长官任期提出的司法覆核的申请,法官夏正民宣布案件将于下月10日及11日正式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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