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决定就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寻求中国人大释法。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说, 释法是解决分歧的唯一方法。泛民主派和部份学者不满政府直接向中央提出释法,认为这样做缺乏法律依据。
*称不会损害一国两制*
香港政府向国务院提交报告,要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本月的会议上,就基本法第53条,解释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在立法会发表声明,解释向中央寻求释法的原因。
他说:“过去7年, 香港经历过2次释法,我深深知道,释法对市民和社会的影响。只要有其他方法,能避免释法又可以解决问题的,我必然乐意采纳。我知道这不是最受欢迎的决定,但是我肯定,这决定绝对不会影响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
*曾荫权:避免影响政府正常运作*
曾荫权说, 基本法规定,补选行政长官必须在6个月内产生,而现届选举委员会到7月中旬任期就届满,政府有需要澄清疑虑。
他说:“如果特区不能依法如期在7月10日选出新的行政长官,对政府重要政策的制定、施政和正常运作都有不良影响, 甚至可能引起宪制危机。”
至于补选行政长官可以连任多少次,曾荫权表示这个问题没有迫切性,香港政府可以自行解决。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宏毅表示,中央有权决定行政长官的任期,只要程序妥善和具有透明度,就不会损害香港的法治。
他说:“这次释法是要求人大常委会给予中央人民政府指引,将来应该如何行使特首任免权,任期应该有多长。这个问题无论是香港立法会还是香港的终审法院都无权做出最终的裁决。”
*泛民主派斥毫无法治*
泛民主派的立法会议员余若薇不满政府的决定。她说:“以前就补选特首任期的问题问过政府,政府的答案也是5年,那为什么有事出现的时候,就说是原来特首的剩余任期?为什么法律会取决于形势和人?你还说有法治? 我觉得是没有廉耻。”
“45条关注小组”的立法会议员梁家杰认为,香港政府提请人大释法是把中国大陆以立法解释来落实和体现统治者的统治意志引进香港。他怀疑,如果这套机制成为香港制度的一部份,香港人还如何当家作主和高度自治。
*学者:践踏法院独立审判权*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表示,政府应该按照基本法规定,由法院而不是由政府向人大提请释法。他认为,政府绕过法院要求北京释法的做法,践踏了香港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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