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曾经在一篇报导中提到,中国官方媒体说,中国政府正在与一些西方国家进行谈判,争取跟这些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一位听众听到这篇报导后,在发给美国之音的电子邮件中表示,西方国家不应当跟中国签订引渡条约。
这位听众朋友说,由于中国不是法治国家,因此西方国家跟中国签署引渡条约是不妥当的。
他这样写道:“我认为,西方国家绝不应该和中国签署引渡条约,因为中国根本就不是法治国家。中国有关政府政治的法律一直都是为执政的共产党服务的,并且共产党的官员们从未把法律放在心上。法律只是官员的工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尤其是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行为,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很多党和政府的一把手根本就没有依法行政的意识。 ”
*潜规则大于法*
这位听众朋友说,中国领导人口口声声“以法治国”,其实只是装点门面,无处不在的所谓“潜规则”使得司法、执法部门不能依法办事。
他写道:“就算是法治施行得相对较好的经济案件审判领域,也有很多潜规则使得法官不能依法办案,而最主要的不确定因素就是相关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可能向法官施加压力。空喊法治的口号只能装装样子,官员的思想里根本就没有法治意识。从外交部发言人姜瑜的发言就可以知道。她说‘原国家药监局长被判刑显示了中国政府的反腐决心’,这句话恰好说明中国是否反腐是取决于政府的决心,而不是依靠法治。”
*多党联合执政或轮流执政*
这位听众朋友认为,中国只有实行多党制,才能真正做到司法独立,才能成为一个法治国家。
他写道:“中国的法院、检察院都听命于政府和党,所以中国所谓的‘以法治国’其实就是以党治国、以党的领导人治国,这和封建朝代的皇帝治国区别不大。中央的总书记就是皇帝,总书记领导法院和检察院,而皇帝领导刑部。我认为,只有彻底地实现司法独立,才能有效监督政府,才能实现法治。因此,中国必须实行多党联合执政或轮流执政制度,才能使司法部门摆脱某个党的控制,从而实现真正的以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