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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4:24 2024年11月14日 星期四

听众:中国新艾滋病条例有效力?


从3月1号开始,中国开始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有观察人士说,虽然这个条例有积极的一面,但没有强调艾滋病患者的权利,也缺乏法律的强制效力。几位听众发表了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万延海:保护患者权利规定不够明确*

中国艾滋病活动人士、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的万延海先生认为,艾滋病防治条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保护艾滋病患者权利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

他说:“我觉得,艾滋病防治条例做了一些有意义的规定。其实,有关法律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对病人的权利进行保护。我们看到,这个新的法律对病人权利的保护是不够的,仅仅有一个模糊的规定,就是不能对病人在婚姻、就业、就医和入学方面进行歧视。但是,中国其他方面的法律,比如婚姻的法律、就业的法律、还有医疗和教育方面的法律,对病人的权利要么是有严格的限制,要么即便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得不到任何救援。”

*必须落实有关法规*

辽宁的伍先生说,要切实解决中国艾滋病患者面临的种种问题必须落实有关法规条例。

他说:“我认为,中国的艾滋病问题的发展趋势不好,因为很多的法律的落实是很不完善的,比如民法、刑事法、行政法。还有,社会上的管理也很不完善,要在这方面很好地抓,中国的艾滋病可能还可以遏制。”

*解决艾滋病问题希望不大*

上海的张先生对中国的艾滋病问题持悲观态度。

他说:“艾滋病的事情,我觉得希望不大,因为中国政府向来是说得好听做得差。”

*万延海:民间组织发挥重要作用*

万延海先生说,民间组织在保护艾滋病患者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说:“我觉得,这个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有一个很遗憾的方面,就是规定政府有很多审查的权力和评估的权力,但是对公民社会、人民团体在艾滋病问题上的监督权力没有任何规定。新的法律对民间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当中进行监督的政策改革作用、领导社会潮流的作用基本上没有看到。中国艾滋病防治的历史就是艾滋病防治人员不断受到官方迫害的历史。虽然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一些积极的形势在出现,艾滋病人和艾滋病工作人员的环境有一些积极的变化,但是基本的变化、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还是严重缺乏的。”

*官僚体制是最大障碍*

河北的张先生认为,中国的官僚体制是解决艾滋病问题的最大障碍。

他说:“新签署的防治艾滋病条例不管完美不完美,毕竟是一种进步。我认为,严重的问题不在于这个条例本身,严重的问题是中国出台了很多条例、很多法律,可是中国的官僚体制在阻碍、甚至反对改革措施。”

*中国有法律而没有法治*

上海的刘先生说,在艾滋病问题上,暴露了中国有法律而没有法治的弊病。

他说:“关于艾滋病问题,我想发表一点意见。这充份说明了中国有法律,而没有法治。中国政府也知道,艾滋病问题严重到危害国家的地步了,但是统计数字不是根据事实而是根据领导的意思来报账,这充份说明中国政府是在采取掩耳盗铃的政策。”

*法办对蔓延艾滋病负有责任官员*

浙江的赵先生说,应当把那些对中国艾滋病蔓延负有责任的官员绳之以法。

他说:“实际上,最大量的艾滋病患者是在河南、安徽这一带中原地区,是通过卖血得的。为什么那些负责的官员为这件事不能在中国得到惩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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