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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0:27 2025年1月27日 星期一

听众谈同性恋问题


对于中国的同性恋者来说,2005年有着一层特殊的意义,因为在这一年,中国媒体向同性恋这个话题开放了空间,要求同性恋权益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中国社会的传统观念因此而面临着猛烈的冲击和巨大的挑战。在这次听众信箱节目里,我们就来听听几位听众朋友对同性恋问题的看法。

*不应歧视、惩治同性恋*

安徽的何先生谈到,有专家指出,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由于他们的大脑构造有所不同:

“性取向是天生就有的,别人对他们(同性恋者)的歧视是不应该的。据专家说,他们的大脑的结构和别人就是不一样。我觉得,大家不应该对他们歧视,他们自己已经很痛苦了。”

内蒙的张先生说:“我认为同性恋不应当受到歧视,他们是由于身体的原因才有同性恋的趋向,所以不应当歧视,全社会应当对他们有所帮助。”

河北的张先生说,既然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同性恋,就不应当对同性恋者采取任何形式的惩治手段:

“我不赞成同性恋,但是我也不认为是肮脏的。同性恋在中国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中国法律也没有禁止,所以不应该采取惩治的办法。另外,我觉得同性恋对社会和他们自己并不构成威胁。”

*同性恋应禁止*

安徽的唐先生是一位基督徒,他认为同性恋是罪恶的。

他说:“我坚决反对同性恋。为什么呢?因为上帝造人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来组成家庭。如果搞同性恋,就违反了神的旨意,是对上帝的旨意的亵渎和玷污,是罪恶的表现,是不能容忍的。”

辽宁的李先生是这样说的:

“我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病态的行为,应该禁止。”

据了解,中国的教会内部对同性恋问题存在几派不同的观点。第一派对同性恋采取坚决谴责的态度;第二派认为应当首先理解同性恋者,然后再对他们进行帮助;第三派认为教会不应当参与对同性恋问题的争辩。

*不应干涉个人隐私*

湖北的朱先生说,性取向属于个人隐私,不应当受到干涉:

“对于同性恋,我觉得不应该提倡,但应该尊重,因为这是一个很大的群体。既然是民主自由,人家怎么生活,不应该干涉别人的隐私。”

江苏的张先生认为,干涉同性恋者的权益就是侵犯人权。

他说:“我觉得,同性恋问题是人权问题。同性恋不是病态,也不是道德沦丧,这是权利,人活的权利。人有七情六欲,如果强迫别人不能干什么,就是践踏人权。”

浙江的于先生认为,同性恋者有自由选择性伴侣的权利:

“对于同性恋,我不赞成,也不反对,那是别人的人身自由。既然他做出了选择,就让他选择好了,应该让他自由选择,不能受到别人的干涉,不然就是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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