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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23:47 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法律窗口:双重危境 Double Jeopardy


*什么是双重危境*

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指出,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也就是说不能因同一犯罪而受到两次审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双重危境条款”。双重危境原则植根于西方的法律制度,并且一直可以追溯到圣经的旧约世代,希伯来法律中有类似双重处罚的规定,到了希腊和罗马时代早期,双重危境原则开始形成,后来又成为英国普通法的一部份,并运用到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美国开国先贤在制定联邦宪法修正案时加入了有关条款。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教授塞谬尔·皮尔斯伯里介绍了双重危境条款包括的内容:“如果审判以被告无罪释放告终,双重危境就很容易避免,因为不会出现进一步的诉讼,也不能对判决提出上诉。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情况就比较复杂,因为被告有权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原来的判决,如果被告上诉成功,成功的基础是第一次审判中出现错误允许重审,在这种情况下,案子会返回初审法庭重审,控方也可以选择重审,以确保第一次审判中的错误不在第二次审判中再度出现。如果重审期间上诉成功,案子可以一审再审。但如果上诉失败,上诉法庭判决维持原判,或者在审判后被告自己决定不再上诉,而且上诉期限已过,审判就彻底终止。”

*保护个人不受政府权力侵犯*

伊利诺伊州理工学院法学部教授戴维·鲁德斯廷说,双重危境条款的目的是保护个人不受政府权力的侵犯。他指出:“如果允许政府因同一犯罪对某人进行两次审判,那么如果被告在第一次审判中被判无罪,政府还可以继续寻找进一步的证据,并对他进行重审。如果不对此加以限制,政府就会反复重审直至把被告定罪为止。政府财力雄厚,个人资金有限,他要聘请律师,还要经受重审所面临的各种焦虑。如果允许政府一遍一遍地重审,这对个人来说非常不公平。即使被告在第一次审判中已经被定罪,但是如果陪审团没有按照政府所期望的那样判处他死刑,政府还可以再提出对他重审,直到判处他死刑为止。再者,如果被告被判无罪释放,重审的次数越多,那么被判罪的可能性就越大。”

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教授维克拉马蒂提亚·康纳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人们担心,政府执法机构会利用刑法程序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因此就在宪法中加入双重危境条款。该条款规定,政府只有一次因为某一犯罪审讯被告的权力,这样,政府就很难把矛头指向某些个人或群体,其目的是消除刑法执法中的腐败问题。”

但是,双重危境条款也有它不利的一面,例如被告被判无罪后,即使警察发现对被告不利的新证据,也不能对他重审,维克拉马蒂提亚·康纳教授解释说:“如果某人在某一审判中被判无罪,后来却发现他有罪,你也不能继续追踪此案并对他重审。在美国,双重危境还有一些其它的特点,例如如果被告被判无罪释放,大多数情况下控方律师不能对判决提出上诉。”

*双重危境的例外*

新泽西州拉特格斯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治·托马斯说,人们对“同一犯罪”的理解存在争议。他说:“当我们说任何人不能因同一犯罪而受到两次审判时,最大的问题之一是搞清楚同一犯罪说的是什么。谋杀就是谋杀,本来应该一目了然,但是谋杀是否可以说成是过失杀人呢?谋杀和谋杀过程中发生的抢劫是不是一回事呢?强奸又是否可以理解成为性攻击呢?在很多案件中,如果控方第二次提出刑事诉讼,就要搞清楚第二次审判中的犯罪指控和第一次审判中的犯罪指控是不是同一犯罪。”

如果法庭认为,第二次犯罪指控和第一次犯罪指控是一样的,就可以根据双重危境条款而不准许对被告重审。反之,如果不是同样的犯罪指控,重审就可以进行。

伊利诺伊州理工学院法学部教授鲁德斯廷教授介绍说,双重危境条款也有例外的时候:“在美国,不是所有案子的审判最后都是以被告被判有罪或无罪释放而结束的。有的时候,法庭会在审讯进行到一半时宣布失审,也就是说,审讯中止,由政府方面再次提出起诉,一般是在陪审员生病或去世,使得审判无法完成,或者陪审团认为因为被告受到歧视而出现审判错误时,法官才会宣布失审,并考虑重新审理此案。如果被告自己提出失审,那么可以对他重审,如果法官宣布失审,就要搞清楚有没有显而易见的必要宣布失审,很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在出现悬而未决的陪审团的时候,‘悬而未决的陪审团’即诉讼双方陈交案情后,由陪审团对证据进行审议,根据美国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员必须做出一致判决,反之就有重审的显而易见的必要。”

另外一个例外的情况是,被告在刑事法庭被判无罪,并不能阻止控方因同一犯罪在民事法庭提出上诉。新泽西州拉特格斯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治·托马斯说,20世纪90年代的辛普森一案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1994年,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的妻子和男友被谋杀,辛普森被捕并被控犯有谋杀罪。1995年,陪审团判定他无罪。托马斯说:“刑事审判法庭的陪审团判决辛普森不犯有杀人罪后,受害者的家人到民事法庭控告他并要求得到赔偿。加利福尼亚州法庭受理了此案,并判定辛普森要承担赔偿责任。双重危境条款只适用于刑事犯罪,但不能阻止因为同一犯罪而提出的民事诉讼。”

*双重主权原则*

伊利诺伊州理工学院法学部教授鲁德斯廷说,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这就意味着,联邦政府负责影响所有州的事务,各州也有自己的法律制度。美国50个州都有自己的刑法,对人们在本州从事的事务具有管辖权。如果某人在他所居住的州犯了罪,除了在本州受到起诉外,还有可能因触犯联邦法律而在联邦法庭受到起诉,这被称为“双重主权原则”。

鲁德斯廷说:“无论某人在什么情况下犯罪,他都可能既触犯州的法律,又触犯联邦法律。州和联邦出于各自的利益对犯罪人提起公诉,而且对他审判两次,这并不违背双重危境的原则。被告有可能在州法庭被判无罪释放,但仍有可能在联邦法庭受到起诉,他也有可能在州法庭被判有罪,但在联邦法庭再受到起诉,他还有可能在两个法庭都被判有罪而受到两次刑罚。双重危境原则在这方面不起保护作用。‘双重主权原则’也适用于美国的印第安人。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印第安人有自己的部落法和自己的管辖权,因此被告有可能在印第安法庭和联邦法庭同时受到审判。”

下面我们就用一起案例说明联邦和州的不同管辖权。1953年,巴尔特库斯因被指控抢劫一家联邦银行,在联邦法庭接受审判,陪审团判定他无罪。1954年,案发地伊利诺伊州的一个大陪审团对巴尔特库斯提起公诉,州法庭提出的犯罪指控和先前联邦法庭提出的犯罪指控是一样的。巴尔特库斯在伊利诺伊州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个案子最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59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联邦法庭和州法庭对此案都具有管辖权,因此伊利诺伊州可以对巴尔特库斯重审。

另外,犯罪嫌疑人还可能因为同一犯罪行为而在不同的州接受审判。20世纪80年代,阿拉巴马州居民拉里·希思为了杀妻,跑到和阿拉巴马相邻的乔治亚州同杀手会面,杀手和他回到阿拉巴马州绑架了他的妻子,之后又把她带到乔治亚州将其杀害。希思起初在乔治亚州受审,并因恶意谋杀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阿拉巴马州后来又以绑架过程中的谋杀罪判处他死刑。

希思以两次审判违反双重危境条款为由提出上诉,1985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对他进行双重审判是允许的,因为只要有关各州对犯罪案件具有管辖权,那么就可以分别对犯罪人进行审判。在这起案子中,绑架发生阿拉巴马州,杀人事件发生在乔治亚州,两个州都可以审判希思。

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教授塞谬尔·皮尔斯伯里说,诉讼一般由案发地提出。但是,有时也可能好几个地方对同一犯罪提起公诉。他说,最好的例子就是阴谋指控:“例如,加利福尼亚州某个人打电话和纽约的一个人联系,而纽约的这个人又和佛罗里达州的一个人联合起来阴谋走私毒品,那么加州、纽约和佛州就可能同时对此提起公诉。”

*国际上对双重危境原则的运用*

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教授维克拉马蒂提亚·康纳说,除了美国以外,很多国家都有类似双重危境原则的法律。他说:“大多数欧洲国家有相当双重危境原则的法律。实际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它们也许和美国的不完全相同,例如在美国,控方律师不能对被告的无罪判决提出上诉,而在其它许多国家,控方律师至少可以有一个级别的上诉机会。但是,双重危境原则,也就是不允许政府因同一犯罪行为对被告反复审判的原则,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存在。”

那么,双重危境条款是否适用于一个人在其它国家的犯罪呢?伊利诺伊州理工学院法学部教授戴维·鲁德斯廷说:“如果某人在希腊因为针对美国航空公司的犯罪指控而受到起诉,那么他也可能因为同一罪行而在美国受到起诉。因此,双重危境原则在美国受到严厉的批评,过去一些年中一直受到批评。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似乎不愿意改变它在这个问题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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