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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爱国者法案和对公民的监视 Patriot Act and Surveillance of Private Citizens


今年年初,记者去纽约市参观世贸大厦旧址,眼前的一切令人震撼,过去巍然屹立的双塔荡然无存,留下的是一片废墟和袒露的地基。回想起美国在“911”恐怖袭击中经历的巨大悲痛,作为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居民,我不禁为这个国家的安全感到担心,也正是出于对恐怖袭击的担心和保卫美国国土安全的考虑,美国国会在“911”过后的几个星期,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目的在于加强政府执法机构监视和调查权力的“爱国者法案”。但是,在“911”的震荡过去两年后,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对“爱国者法案”的宪法性提出置疑。他们说,法案的某些条款在对公民进行监视等许多方面给予政府过大的权力,侵犯了他们的民权和隐私权。但是,政府官员辩驳说,他们被给予的权力都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那么,根据美国法律,政府对个人的监视,哪些情况下是合法的,哪些情况下是非法的呢?

*爱国者法案的历史背景和有关争议*

2003年10月26号是“爱国者法案”通过两周年纪念日。2001年“911”恐怖袭击过后几个星期,美国国会众议院以356票对66票,参议院以98票对1票,分别通过“爱国者法案”(U.S. Patriot Act)。U.S. Patriot Act是Uniting and Stren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的词头缩写,意思是“通过提供截获和阻止恐怖主义所需要的相宜技术团结人民和加强美国安全法案”,简称“爱国者法案”。“爱国者法案”长达数百页,普通人很少从头到尾把它读完。这个法案在跟踪和截获通讯方面给予联邦执法人员更大的权力,以达到执法和搜集国外情报的目的。

由于“911”给人们造成的心理恐慌和担心,“爱国者法案”刚出台时,虽然少数人担心这项法案可能干涉美国人所珍视的民权和自由,但反对这项法案的人并不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对这项法案的某些条款提出质疑。

纽约布鲁克林法学院教授苏珊·赫尔曼说:“‘爱国者法案’通过之前,根据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的规定,政府不能进行无理搜查和扣押,联邦最高法院把它解释为:政府执法人员在进行搜查,包括对公民的住家进行搜查和搭线窃听之前,要向法庭证明有合理的理由这么做。但根据‘爱国者法案’的某些条款,政府不必向联邦法官证明他们有监视某人的合理理由,而只需告诉法官,他们认为自己要搜查的情报和调查有关就可以了。”

但是,美国司法部公共事务部主任马克·科拉洛指出,联邦执法人员只有到法庭向联邦法官呈交证据以后,才能对公民个人进行监视,例如,在进行电子监视或跟踪调查某人之前,必须首先得到法庭的命令并提出合理的理由。他说:“‘爱国者法案’的反对者希望人们认为,联邦调查局单方面就可以对公民个人进行监视和窥探。这种做法是美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联邦法官必须在审阅某人是外国间谍或恐怖分子的证据之后才能授权政府对他进行监视。”

华盛顿市乔治城大学法学中心教授戴维·科尔认为,政府官员的这种说法容易引起误导。他说:“政府的确需要法庭的命令才能进行搜查或搭线窃听,但‘爱国者法案’对政府提出的举证标准并不严格,相反,它整个的目的就是使举证标准降低。政府需要得到法庭的命令才能进行搜查或安装搭线窃听,这是法律所一贯要求的,过去的标准是执法人员必须向法庭提出合理理由,说明某人从事犯罪活动。但是,‘爱国者法案’没有这么要求,它只是说,只要说明被调查的对象是外国情报人员,例如外国政府、外国组织或任何组织的成员,就可以对他进行搜查或搭线窃听了。”

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执法人员必须在得到法庭的命令后才能对公民进行搜查和监视,政府官员和法律专家对这一点似乎没有异议,但他们对政府举证标准的解释各不相同。

*对公民进行监视的法律基础*

根据美国法律,政府执法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法对公民进行监视呢?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市的保守派智囊机构“传统基金会”的高级法律研究员保罗·罗森茨魏格说:“政府在大街上进行视觉监视不需要得到法庭许可,因为你在大街上走本身就把自己暴露在公共场所。法庭判决说,你的朋友可以跟踪你,讨饭的可以跟踪你,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也就可以跟踪你,这么做不需要得到法庭许可。但是,如果政府侵犯你的隐私和不对外公开的信息,例如信件、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内容,他们就要到联邦法官那里提出合理理由,说明他们从你那里获取的信息可以为犯罪活动或者恐怖活动提供证据。”

“爱国者法案”通过之前,涉及公民监视的法律有1968年通过的“控制犯罪和街头安全法”和1978年通过的“国外情报监视法”。“控制犯罪和街头安全法”允许执法人员在严重刑事案件中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电子窃听,但必须得到司法部官员的批准和法庭的命令。“国外情报监视法”的目的不是搜集犯罪证据以提出刑事诉讼,而是为了搜集有关外国人以及外国情报人员的情报,因此法庭的参与是秘密的,而且保持在最低限度。“爱国者法案”除了给予政府执法人员在这两项法律中已有的权力以外,还作了进一步的补充,流动搭线窃听就是很好的例子。过去的法律规定,政府执法人员的每个电话窃听都要得到法庭许可,“爱国者法案”扩大了政府执法人员搭线窃听的权力范围。

纽约雪城大学法学院教授威廉姆·班克斯解释说:“在搭线窃听方面,‘爱国者法案’使政府能跟上技术的更新,这些技术更新使从事恐怖活动的人通过转换通讯方式,例如从一个手机转到另一个手机,从手机转到BP机、因特网、网吧或图书馆等方式逃避监视。‘爱国者法案’扩大了执法人员的权力,在某些方面使政府更容易跟踪监视对象,而不是把目标只盯在一台电话上。”

司法部公共事务部主任科拉洛进一步解释说:“我们生活在数码时代,人们使用手机、数码电话、办公室电话、传真以及电话卡等各种通讯手段,如果嫌疑犯转换电话,或从一个司法管辖区跑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而执法人员每次都要到法庭申请新的许可,就增加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可能性。流动搭线电话监视使调查人员可以集中对付嫌疑犯。”

除了对电话等电子通讯手段进行监视之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掌握公民个人的情况。戴维·科尔教授指出,政府执法官员只要满足“相关标准”,就可以得到某人的商业活动记录。他说:“‘爱国者法案’中另一项条款给予政府获取商业活动记录的权力,只要它提出这些记录和外国情报调查有关,这包括图书馆、大学、书店、录像店的各种商业活动记录。政府不需要提出合理理由说明被调查者在从事犯罪活动,也不需要证明此人是外国情报人员,只要说明他们索取的材料和国外情报调查有关即可。”

但是,司法部公共事务部主任科拉洛认为,‘爱国者法案’实际上采用了更高的标准。他说:“执法官员必须向联邦法官说明他们索要的经济活动记录与反恐及侦破秘密情报活动有关。在普通刑法体系,他们不需要到法官那里,只要大陪审团命令交出材料即可。”

*偷窥条款引起争议*

“爱国者法案”另一个引起争议的条款涉及“偷窥”(Sneak and Peek)。科拉洛解释说:“偷窥条款允许政府在某些情况下推迟通知被搜查对象。如果法官认为,提前通知被搜查对象会给他提供销毁证据、躲避执法人员的追查、威吓或杀害证人、甚至暗中通知阴谋集团其余成员的机会,就可以决定推迟通知被搜查对象。比如,联邦调查局接到的情报显示,某一恐怖组织要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引爆事先放置的炸弹,调查人员知道其中一名恐怖分子以及他藏身的旅店,但希望在炸弹爆炸之前查出还有哪些人卷入了这场阴谋,因此就要在这名恐怖分子不在时进入他的房间搜查,以免打草惊蛇。这种推迟通知被搜查者的做法在普通刑事法中是允许的,‘爱国者法案’所做的只不过是把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不同做法标准化,规定只有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颁发推迟通知的搜查证。”

科尔教授说,通常情况下,搜查是在白天,在敲门通报并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执法人员不能在深更半夜或偷偷摸摸进入某人家里搜查。他说:“过去,法庭允许政府在不事先通知被搜查者的情况下进行搜查,但这种情况非常有限。根据‘爱国者法案’,政府基本上任何时候都可以在没有事先通知房主的情况下进行秘密搜查,只要他们向法庭说明事先通报会破坏刑事犯罪调查就可以。”

*公民如何捍卫自己的宪法权利*

按照“偷窥”条款的规定,公民个人被政府监视,自己却毫无所知。《民权的战争》一书的作者纳特·亨托夫说:“根据‘爱国者法案’,不同的执法机构要分享情报,例如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各州警方和市警方都有自己的资料库,可能都掌握了有关你的记录,而你本人却不知道。现在国会一项议案提出,如果政府得到有关某人的记录,就应该让他知道这一切,而且应该让他有机会改正记录里面的错误信息。”

班克斯教授说,除非政府后来对受监视的人提出刑事诉讼,否则这个人可能永远不知道自己曾被政府监视过。班克斯教授说,到现在为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还没有就“爱国者法案”的宪法性做出明确的判决。他说:“国外情报监视审议法庭曾经在2002年11月对‘爱国者法案’的宪法性做出判决,维持了‘爱国者法案’给予政府的权力。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和其它联邦法庭还没有就‘爱国者法案’的宪法性做出判决。我认为,‘爱国者法案’的某些条款有宪法问题,但法庭还没有提供肯定的解决办法。”

国外情报监视审议法庭下面还设有国外情报监视法庭,是根据一项联邦法律设立的,其目的是授权政府在国外情报调查中使用搭线窃听。 根据“国外情报监视法”的规定,这两个法庭所有的听证和判决都是秘密进行的,通常情况下只有政府一方参与诉讼并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002年5月,国外情报监视法庭的一项判决拒绝给予司法部更大的监视权力,并列举了政府在国外情报监视方面出现的严重错误。但是,同年11月,国外情报监视审议法庭推翻了下级法庭的判决,维护了‘爱国者法案’给予政府的监视权力。现在,联邦最高法院已被要求对国外情报监视审议法庭的判决进行审议。

在美国政府和国会都支持“爱国者法案”,而最高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普通公民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民权和隐私不受政府权力的侵犯呢?科尔教授呼吁人们组织起来,通过政治诉求表达自己的观点。他说:“当年美国国会几乎一致投票通过‘爱国者法案’,没有人愿意站出来表示反对。但是,自从那时以来,全美各地的普通公民开始行动起来,他们在自己的镇议会和市议会反映问题,现在已经有上百个司法管辖区颁布决议和法令,谴责‘爱国者法案’对民权的侵犯。”

美国司法部部长阿什克罗夫特最近开展目的在于争取人们支持“爱国者法案”的宣传运动。他警告说,废除这项法案将危及美国人民的生命,并为恐怖分子提供帮助。看来,有关“爱国者法案”的法律争执还要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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