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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22:54 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法律窗口:排除合理的怀疑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无罪推定原则*

美国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举证标准是“排除合理的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也有人把它说成“超越合理的怀疑范围”,也有人称它为“无可置疑”。在介绍这个概念之前,我们先来谈谈什么是无罪推定。

中国人近几十年来常说的一句话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话本身就是假定被指控方有罪。按照这个推理,没有罪的人如果不交代所谓的罪行,会受到严厉的惩处,有罪的人如果交代了所犯的罪行,就会得到从宽对待。这样一来,有罪无罪的判定就不是根据事实和证据,而是看谁掌握权势。但是,如果反过来,在被怀疑对象没有受到审判之前,先假定他是无罪的,然后再根据证据做出判断,决定被怀疑人是否有罪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有罪,是不是可以避免许多冤假错案呢?这种“无罪推定”的原则贯穿在美国刑法的理念和实践中,它使普通公民的权利不受强大的政府权力的侵犯。

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瑟·肯尼迪解释说:“‘无罪推定’的概念是说,政府决定逮捕或起诉某人,并不代表这个人就有罪,我们必须记住,政府也可能犯错,有时还可能为了报复某人而嫁祸于无辜。因此,当被告到法庭接受审判时,虽然他已经被捕而且受到起诉,但是在检控方提出证据证明他有罪之前,陪审员应该假定他是无辜的。”

*排除合理的怀疑*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法律并不要求公民个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辜的,而是把举证的责任交给政府,具体地说就是,如果政府认为某人有罪并对他提起公诉,它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排除合理的怀疑”证明被告是有罪的,才有可能将被告定罪。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被告将被视为无罪。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怀疑”呢?新泽西州纽瓦克的拉特格斯大学法学院教授谢里·科尔布解释说:“没有人能够百分之百的信服,因为怀疑的成份总是会有的,他可以说,这个犯罪活动从表面上看是某人做的,但其实有可能是我们谁都不知道的什么人,例如他的双胞胎干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是‘合理的怀疑’的原因,也就是说,对于被告被指控所犯的罪行,你不会有任何严重的或可信的怀疑。”

我们再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概念。当陪审团在听取有关证据之后,或是因为证据本身有问题,或是因为证据不足,对被告的罪行仍然有合理的怀疑,这是很有可能的,也是很正常的,因为让人们没有一丝一毫的怀疑几乎是不可能的。“排除合理的怀疑”是说,检控方要消除陪审团的这些合理怀疑,使他们确信被告是有罪的。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美国法律并不要求消除每一个可能的怀疑,检控方只要提出足够的证据,使陪审团对被告的有罪指控没有合理的怀疑,就必须判决被告有罪,反之,如果检控方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让陪审团确信被告有罪,就要判定被告无罪。

*美国法庭的解释*

其实,对于这个概念的准确定义,美国法庭并没有统一的最终结论。肯尼迪教授说:“‘排除合理的怀疑’的根本概念是,宁可把一个有罪的人释放,也比把一个无辜的人定罪强得多。不同的法庭试图用不同的说法解释‘排除合理的怀疑’,但是没有一个权威性的解释。虽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下级法庭应该如何解释这一原则实施了一些限制,但是,下级法庭仍有很大的空间做出不同的解释。”

有些专家提出,“排除合理的怀疑”第一次在美国被使用是在1770年英国对北美实行殖民统治期间。当时,驻扎在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的英国士兵和本来就对英国统治不满的当地群众发生了冲突,由于群众人数太多,无法将他们驱散,有些士兵就开始使用武力。虽然上司喊话,命令他们不要开枪,但是有些士兵可能没有听见,向群众开了枪,五个人在枪击事件中丧生,这个被后来的人们称为“波士顿大屠杀”的事件,引起了殖民地人民的极大愤慨,他们要求对开枪的士兵进行审判。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之一、后来的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被请来为这些英国士兵辩护。亚当斯在法庭上指出,这些士兵是出于自卫才向群众开枪的。他说,除非陪审团确信被告的确是有意开枪,否则就不能给他们定罪。最后,除了两名士兵以外,其余士兵都被陪审团判定无罪。

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另外一起案子中,正式提出了“排除合理的怀疑”这一原则。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既没有禁止,也没有要求下级法院向陪审团解释“合理的怀疑”的定义,实际情况正如一些专家所指出的那样,联邦和各州法庭对于如何做出解释各持己见。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强调了“排除合理的怀疑”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它指出,“排除合理的怀疑”的举证标准为“无罪推定”原则提供了实质内容,而且是减少因事实错误而定罪的一个主要手段。联邦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法庭如果仅仅根据民事诉讼中通常使用的举证标准“优势证据”,就来确定被告是否有罪,就有可能因实情调查出现的错误而错误地定罪。

阿肯色大学法学院教授斯蒂芬·谢波德分析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他说:“这个案子采用了几个世纪以来由不同的法庭判决所确立的‘排除合理的怀疑’的举证标准。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案子中判决说,根据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有关公正审判的条款规定,人们不能以比较低的举证标准来给某人定罪。美国法律有很多举证标准,刑法中最高的举证标准是‘排除合理的怀疑’,在涉及普通公民之间的民事诉讼中则使用比较低的举证标准。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如果采用这样的举证标准,就违反了刑事被告受宪法保护的权利。”

*各种举证标准*

斯蒂芬·谢波德教授介绍了美国法律的举证标准。他说:“在大多数民事诉讼中使用的最低举证标准是‘优势证据’,比它再高一点的标准是‘清楚并有说服力的证据’,这个举证标准介于‘优势证据’和刑事诉讼中使用的最高举证标准‘排除合理的怀疑’之间。”

谢里·科尔布教授分析了美国的刑法体制为什么采用最高的举证标准“排除合理的怀疑”。他说:“举证的要求越高,有罪的人逃脱的可能性就越大,相反,举证的责任越低,无辜的人被关起来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是人们面临的一个选择。美国至少在刑法体制这方面做出的选择是,宁可让十个有罪的人自由,也不能让一个无辜的人被错误地定罪。”

我们以20世纪90年代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的辛普森案为例,说明不同的举证标准如何导致不同的判刑。辛普森曾经是著名的美式橄榔球星,他被指控杀害了前妻和前妻的男友。辛普森在刑事法庭被判无罪,但在民事法庭的审判中被要求支付民事赔偿。约瑟·肯尼迪教授说:“在辛普森一案的刑事审判中,因为检控方没有‘排除合理的怀疑’,证明辛普森的确杀了人,因此州政府不能把他关入监狱。但是,在受害者家属在民事法庭提起的诉讼中,陪审团证明辛普森可能杀害了他的前妻和男友,因此他被判决偿付受害者家属民事赔偿。这两起诉讼说明,在刑事法庭,陪审团判定最高的举证标准‘排除合理的怀疑’没有得到满足,而在民事法庭,陪审团则判定最低举证标准‘优势证据’到了满足。”

*严格的举证标准*

接下来,再为您介绍一起涉及“排除合理的怀疑”的案子。2001年,纽约富商罗伯特·德斯特被指控用枪打死了邻居布莱克。德斯特曾经被怀疑和他妻子许多年前失踪的事件有关,但是由于检察官找不到任何证据,因此没有对他提起公诉。德斯特后来为了避免舆论的影响,搬到得克萨斯州居住,也就是在那里发生了枪杀事件。事件发生以后,警察在墨西哥湾发现了布莱克的尸体,并在宾夕法尼亚州抓到了在逃的德斯特。但是由于没有证人在场,德斯特的命运如何完全看提起公诉的政府一方是否能提出有力证据,使陪审团确信他是故意杀人。德斯特的辩护律师迪克·德盖林说:“检控方要‘排除合理的怀疑’证明德斯特故意谋杀布莱克。但是,他们无法证明这一点,因此就由被告方向陪审团证明布莱克是怎么死的,有关证据是基于当时的情况和德斯特本人在法庭上的作证。”

德盖林律师说,德斯特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说,布莱克是在两人扭打时被意外打死的。他说:“当时,布莱克用手枪威胁德斯特,两人扭打起来,扭打中,枪走了火,布莱克被意外打死,这使德斯特惊恐万分,考虑到自己过去的历史,他决定把布莱克的尸体大卸八块,然后扔到墨西哥湾,他就这么做了。”

辩护方还证明说,死者布莱克过去有暴力行为,并声称自己杀过人。鉴于检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陪审团最后判定德斯特无罪。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如果不能超越合理的怀疑,要想给被告定罪是很困难的。

*陪审团和法官的作用*

美国实行的是陪审团制度,刑事案件中,陪审团一般由12名公民组成,他们由法庭和双方律师从社区中挑选出来,对被告是否有罪进行判决。谢里·科尔布教授说:“如果陪审团判定某人无罪,那么这个人就可以获得自由,任何人,甚至连法官也不能推翻这个判决。但是,如果陪审团判定某人有罪,而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有错误,而且没有足够的证据‘排除合理的怀疑’,那么法官就可以撤销陪审团的判决,宣告某人无罪。”

斯蒂芬·谢波德教授指出,法官在审判中发挥的作用非常重要。他说:“在陪审团听审案子之前,法官有很多机会就案子做出决定,如果法官认为刑事案件的起诉没有足够的证据为依据,或者获取证据以及被告被捕的方式有问题,他可以把案子驳回。法官在确定证据是以合法的方式获得之后,还要以适当的方式把它们呈交给陪审团。因此在案子到达陪审团之前以及之后,法官在被告和州政府之间基本上起的是裁判员的作用。”

*无罪判决说明无罪吗?*

约瑟·肯尼迪教授说,根据美国的法律制度,如果某人被法庭宣告无罪,这并不代表他就是无辜的,实际情况是,他可能是无辜的,也可能是有罪的。肯尼迪说:“‘无罪判决’的意思是,陪审团对被告是否有罪不是很确定。他们不能想当然就判定他有罪,也不能比较肯定他有罪,就判定他有罪,更不能认为他可能有罪,就判定他有罪。他们只有在非常确定或有合理的理由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判定他有罪,有些法庭解释说,陪审员只有在道德上确信和始终不渝确信的情况下,才能判定他有罪。”

由此可以看出,陪审团宣判某人“无罪”(Not Guilty) ,并不说明某人真的没有罪,而是说这个人不能被证明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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