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到佛蒙特州去,观察一起涉及同性恋的案子。这个案子中的三对同性恋伴侣通过法庭判决和州议会通过的法律,组成所谓的“民事结合”家庭,并得到和异性伴侣一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佛蒙特州在美国东北部,人口大约有六十五万左右,在美国的版图和政治上似乎是一个不起眼的小州,但是在争取公民投票权和民权方面,它却非常激进。佛蒙特是美国第一个允许同性恋伴侣合法组成“民事结合”家庭的州。谈到它的来历,还要从二十世纪末的一起案子说起。
*贝克起诉佛蒙特州案的来历*
佛蒙特州的两对女同性恋伴侣和一对男同性恋伴侣为了得到州承认的婚姻,到政府部门申请登记结婚,但是遭到拒绝。于是,他们在1997年到法庭上告了佛蒙特州政府,这个案子被称为“贝克起诉佛蒙特州”。案子的主要原告斯坦·贝克谈到了他们打这场官司的原因。他说:“我们之所以参与这一诉讼,是因为佛蒙特州当时对同性恋者已经有相关的保护措施,我和我的伴侣彼得所在的工作单位都制定了反歧视条文,所以我们的工作环境都比较安全。另外, 我们的家人也非常支持我们。当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我们彼此相爱,我们希望能象其他异性伴侣一样有自己的婚姻。”
贝丝·鲁宾逊是代表这三对同性恋伴侣的律师,她谈了他们在法庭上提出的论据。她说:“我们提出,虽然按照法律规定,这三对伴侣是不能结婚的,但美国联邦宪法不允许各州只给予某些伴侣结婚的权利,而在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给另外一些伴侣结婚的权利。这个案子的一对女同性恋伴侣在一起生活了三十二年。佛蒙特州政府没有什么正当的理由说明她们为什么不能象异性伴侣一样到市政府去,在不受到讯问的情况下领取结婚证。”
在法庭上为州政府辩护的佛蒙特州司法部长威廉姆·索雷尔说,如果当时原告以享受同等福利和保护作为他们的论据,那么,他们提出不应该让同性恋伴侣享受这些权利就会非常困难。索雷尔介绍了政府一方的论据。他说:“我们没有把婚姻扩大到同性恋伴侣这个政策本身究竟是好是坏作为我们的论据。我们说,宪法中没有给予这种权利的条款。我们提出的另一个论据是,这个案子涉及的不是享受同等福利和保护的问题,而是婚姻权的问题。”
*佛蒙特州最高法院的判决*
1999年11月20号,佛蒙特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致判决说,这个州的同性恋伴侣应该享受和异性伴侣一样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裁决没有给予同性恋伴侣结婚的权利,而是把决定权交给了佛蒙特州议会。
贝丝·鲁宾逊律师分析说:“佛蒙特最高法院做出了复杂的判决。法庭在研究案情后同意我们提出的观点,那就是,没有理由拒绝同性恋伴侣得到和异性伴侣同样的重要权利和保护。法庭从法律中找不出任何根据支持这种歧视性行为。从这方面讲,我们胜诉了;从另外一方面讲,法庭没有命令佛蒙特州给予我们代表的三对同性恋伴侣结婚证,而是让州议会重新考虑这个问题,看看是否能够找到一个方法,向同性恋伴侣提供正式婚姻所享受的一切福利,从而使同性恋伴侣享受的权利和异性伴侣的没有什么两样。法庭实际上是在对州议会说,可以让同性恋伴侣结婚,也可以尝试其它途径,但是要达到同样的目的。”
威廉姆·索雷尔分析指出:“佛蒙特最高法院说,所有佛蒙特人都可以得到的一个好处是,赋予异性婚姻双方的福利和保护,其他人也应该可以享受,例如到医院探望自己的伴侣以及一旦丧偶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除此之外,佛蒙特州还允许同性恋伴侣领养孩子,而且不允许因性取向而在就业、住房等方面对同性恋者进行歧视等。佛蒙特州最高法院指示州议会说,这些权利在宪法中都存在,你们来决定如何给予同性恋伴侣这些权利。”
*“民事结合”法出台*
2000年4月,蒙特州参议院以十九票赞成,十一票反对,允许同性恋伴侣在政府登记为“民事结合”家庭,并享受州给予异性伴侣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权利。之后,佛蒙特州众议院又以七十九票赞成、六十八票反对,通过了同样的决议。同年7月1号,有关法律正式生效。案子中的三对同性恋伴侣相继组成各自的“民事结合”家庭,其中两对同性恋伴侣还领养了孩子。
那么,什么是“民事结合”呢?鲁宾逊律师说:“结为‘民事结合’后,同性恋伴侣就可以根据佛蒙特州的法律,享受相当于结婚者的权利,这样,‘民事结合’的伴侣就和结婚的人一样得到同等对待,但是两者的叫法不一样。”
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威廉姆·埃斯克里奇说:“‘民事结合’从字面上讲是一种结合,婚姻也是一种结合,但是,它是男女之间的结合,而‘民事结合’在佛蒙特州则代表女人和女人之间或男人和男人之间的结合。‘民事结合’和婚姻之间的主要区别是,‘民事结合’没有婚姻的名份,而且它能否在其它州得到同样的承认也是一个问题。”
*贝克起诉佛蒙特州案的影响*
威廉姆·索雷尔分析说:“在给予同性恋伴侣‘民事结合方面,佛蒙特州开创了先例。‘民事结合’是处于完全不给同性恋伴侣任何权利和公然给予同性恋伴侣结婚的权利之间的一种妥协。”
威廉姆·埃斯克里奇教授指出,贝克起诉佛蒙特州一案在美国同性恋法方面可以说是一个转折点。他说:“这个案子确立了一个新的基准,佛蒙特州在确立‘民事结合’法之前,美国没有任何一个州正式承认同性伴侣可以和异性伴侣享受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民事结合’等于开创了先例。另外,这条法律由州议会,而不是法庭通过这一点也非常重要,法庭的决定为州议会通过这条法律提供了动力。州议会在对这个具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全面、公正的辩论之后通过了‘民事结合’。这个决定在民主程序上是认真负责的。”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珍尼特·哈利指出,“民事结合”法目前只在佛蒙特州有效。她说:“佛蒙特州通过司法程序和议会投票通过了‘民事结合’法,但是这种结合并不是婚姻,这点非常重要,美国有五十个州,一对同性恋伴侣在佛蒙特州结为‘民事结合’之后,若要到新罕布什尔州去,马上就会出现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佛蒙特州这种‘民事结合’关系在另外一个州究竟有多少法律上的效力?你可以争辩说,‘民事结合’等于是一个合同,应该遵守合同规定,比如说,如果我和你在纽约市达成一个合同,后来我搬到加州去住,你可以迫使我在加州履行这个合同,加州法庭也会予以承认。但是,鉴于反同性恋情绪高涨以及出现了阻止同性恋伴侣得到同样法律保护的努力,我认为局势的发展会很复杂。”
康涅狄格州家庭法律师希拉利·米勒说,一对伴侣要结为“民事结合”或结束这段关系,要象异性伴侣结婚或离婚一样办理同样的手续。他说:“有两个男同性恋伴侣在佛蒙特州举行了‘民事结合’仪式,后来其中一人搬到康涅狄格州后,试图终止这段关系,于是他就通过康涅狄格州法庭提出离婚。康州法庭驳回了这个案子,并指出,根据康州法律,这种结合本来就不构成婚姻,因此无权解除这种关系。”
美国宪法规定,各州应该对其它州的公共法令、案卷和司法程序给予充份的信任和尊重。但是,从上面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却没有这么简单。另外,同性恋问题目前只涉及州的法律,通过“民事结合”或其它方式结合的同性恋伴侣还无法享受联邦政府授予正式结婚夫妻所享受的待遇和福利。
*同性恋问题引发的争议*
威廉姆·埃斯克里奇教授说:“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美国的同性恋伴侣就根据婚姻法争取法律承认的结合,他们为此提出过上诉,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得到宪法承认的同性恋关系。与此同时,欧洲一些国家,特别是丹麦、瑞典、荷兰等国,同性恋伴侣也到各自国家的议会,要求通过法律,把婚姻扩大到同性恋伴侣,或者设立类似的制度,承认同性恋关系,并给予同性恋伴侣象结婚的异性伴侣一样的权利和义务。目前,荷兰已经正式承认同性恋婚姻,并给予荷兰籍同性恋伴侣或一方是荷兰籍的同性恋伴侣结婚证。在享受权利方面,他们和异性伴侣是一样的。”
希拉利·米勒律师指出,美国直到九十年代以后,才有一些州的法院、议会和州政府从法律上开始正式承认同性恋关系,其中包括佛蒙特州议会2000年通过的“民事结合”法。希拉利·米勒指出,同性恋婚姻目前仍然是一个引起人们广泛争议的问题。他说:“支持承认同性恋婚姻的一派人的公共政策论点最终是要争取同性恋伴侣的婚姻关系,得到和传统的异性伴侣一样的经济权利,例如社会福利的权利,一方生病,另一方有到医院探望以及享有医疗保险的权利,以及作为同性恋配偶的移民权利等等。另一派持传统道德观念的人提出,作为公共政策来说,把异性伴侣享受的权利扩大到同性恋伴侣或许不合适,因为这样做会鼓励人们从事不道德的活动。问题的基本点是,这些属于政治问题,应该让立法机构决定这种关系是否可以作为婚姻得到合法承认。”
目前,美国其它少数几个州也出现一些保护同性恋权益的法律,例如康涅狄格等州通过了“家庭伙伴关系”法,给予同性恋伴侣很多权利和义务。夏威夷州设立了“相互受益人关系”法,它介于佛蒙特州的“民事结合”法和“家庭伙伴关系”法之间。”麻萨诸塞州的最高法院最近做出裁决,正式承认同性恋婚姻。另外,加利福尼亚州的旧金山市已经开始向同性恋伴侣颁发结婚证。支持同性恋的力量似乎在美国有迅速发展的势头。但是,保守派组织“美国价值观”的主席、前总统里根的国内政策总顾问加里·鲍尔认为,大多数美国人是反对同性恋婚姻和给予同性恋伴侣和异性伴侣同等权利的。 他指出:“‘民事结合’是要在不称呼这种关系为婚姻的情况下,给予同性伴侣所有的婚姻福利。一些政治人士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妥协方案,但是,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美国人在这个问题上认为,只有男女配偶,而不是其他形式的配偶,可以享受婚姻的福利。”
*贝克起诉佛蒙特州案的来历*
佛蒙特州的两对女同性恋伴侣和一对男同性恋伴侣为了得到州承认的婚姻,到政府部门申请登记结婚,但是遭到拒绝。于是,他们在1997年到法庭上告了佛蒙特州政府,这个案子被称为“贝克起诉佛蒙特州”。案子的主要原告斯坦·贝克谈到了他们打这场官司的原因。他说:“我们之所以参与这一诉讼,是因为佛蒙特州当时对同性恋者已经有相关的保护措施,我和我的伴侣彼得所在的工作单位都制定了反歧视条文,所以我们的工作环境都比较安全。另外, 我们的家人也非常支持我们。当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我们彼此相爱,我们希望能象其他异性伴侣一样有自己的婚姻。”
贝丝·鲁宾逊是代表这三对同性恋伴侣的律师,她谈了他们在法庭上提出的论据。她说:“我们提出,虽然按照法律规定,这三对伴侣是不能结婚的,但美国联邦宪法不允许各州只给予某些伴侣结婚的权利,而在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给另外一些伴侣结婚的权利。这个案子的一对女同性恋伴侣在一起生活了三十二年。佛蒙特州政府没有什么正当的理由说明她们为什么不能象异性伴侣一样到市政府去,在不受到讯问的情况下领取结婚证。”
在法庭上为州政府辩护的佛蒙特州司法部长威廉姆·索雷尔说,如果当时原告以享受同等福利和保护作为他们的论据,那么,他们提出不应该让同性恋伴侣享受这些权利就会非常困难。索雷尔介绍了政府一方的论据。他说:“我们没有把婚姻扩大到同性恋伴侣这个政策本身究竟是好是坏作为我们的论据。我们说,宪法中没有给予这种权利的条款。我们提出的另一个论据是,这个案子涉及的不是享受同等福利和保护的问题,而是婚姻权的问题。”
*佛蒙特州最高法院的判决*
1999年11月20号,佛蒙特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致判决说,这个州的同性恋伴侣应该享受和异性伴侣一样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裁决没有给予同性恋伴侣结婚的权利,而是把决定权交给了佛蒙特州议会。
贝丝·鲁宾逊律师分析说:“佛蒙特最高法院做出了复杂的判决。法庭在研究案情后同意我们提出的观点,那就是,没有理由拒绝同性恋伴侣得到和异性伴侣同样的重要权利和保护。法庭从法律中找不出任何根据支持这种歧视性行为。从这方面讲,我们胜诉了;从另外一方面讲,法庭没有命令佛蒙特州给予我们代表的三对同性恋伴侣结婚证,而是让州议会重新考虑这个问题,看看是否能够找到一个方法,向同性恋伴侣提供正式婚姻所享受的一切福利,从而使同性恋伴侣享受的权利和异性伴侣的没有什么两样。法庭实际上是在对州议会说,可以让同性恋伴侣结婚,也可以尝试其它途径,但是要达到同样的目的。”
威廉姆·索雷尔分析指出:“佛蒙特最高法院说,所有佛蒙特人都可以得到的一个好处是,赋予异性婚姻双方的福利和保护,其他人也应该可以享受,例如到医院探望自己的伴侣以及一旦丧偶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除此之外,佛蒙特州还允许同性恋伴侣领养孩子,而且不允许因性取向而在就业、住房等方面对同性恋者进行歧视等。佛蒙特州最高法院指示州议会说,这些权利在宪法中都存在,你们来决定如何给予同性恋伴侣这些权利。”
*“民事结合”法出台*
2000年4月,蒙特州参议院以十九票赞成,十一票反对,允许同性恋伴侣在政府登记为“民事结合”家庭,并享受州给予异性伴侣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权利。之后,佛蒙特州众议院又以七十九票赞成、六十八票反对,通过了同样的决议。同年7月1号,有关法律正式生效。案子中的三对同性恋伴侣相继组成各自的“民事结合”家庭,其中两对同性恋伴侣还领养了孩子。
那么,什么是“民事结合”呢?鲁宾逊律师说:“结为‘民事结合’后,同性恋伴侣就可以根据佛蒙特州的法律,享受相当于结婚者的权利,这样,‘民事结合’的伴侣就和结婚的人一样得到同等对待,但是两者的叫法不一样。”
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威廉姆·埃斯克里奇说:“‘民事结合’从字面上讲是一种结合,婚姻也是一种结合,但是,它是男女之间的结合,而‘民事结合’在佛蒙特州则代表女人和女人之间或男人和男人之间的结合。‘民事结合’和婚姻之间的主要区别是,‘民事结合’没有婚姻的名份,而且它能否在其它州得到同样的承认也是一个问题。”
*贝克起诉佛蒙特州案的影响*
威廉姆·索雷尔分析说:“在给予同性恋伴侣‘民事结合方面,佛蒙特州开创了先例。‘民事结合’是处于完全不给同性恋伴侣任何权利和公然给予同性恋伴侣结婚的权利之间的一种妥协。”
威廉姆·埃斯克里奇教授指出,贝克起诉佛蒙特州一案在美国同性恋法方面可以说是一个转折点。他说:“这个案子确立了一个新的基准,佛蒙特州在确立‘民事结合’法之前,美国没有任何一个州正式承认同性伴侣可以和异性伴侣享受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民事结合’等于开创了先例。另外,这条法律由州议会,而不是法庭通过这一点也非常重要,法庭的决定为州议会通过这条法律提供了动力。州议会在对这个具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全面、公正的辩论之后通过了‘民事结合’。这个决定在民主程序上是认真负责的。”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珍尼特·哈利指出,“民事结合”法目前只在佛蒙特州有效。她说:“佛蒙特州通过司法程序和议会投票通过了‘民事结合’法,但是这种结合并不是婚姻,这点非常重要,美国有五十个州,一对同性恋伴侣在佛蒙特州结为‘民事结合’之后,若要到新罕布什尔州去,马上就会出现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佛蒙特州这种‘民事结合’关系在另外一个州究竟有多少法律上的效力?你可以争辩说,‘民事结合’等于是一个合同,应该遵守合同规定,比如说,如果我和你在纽约市达成一个合同,后来我搬到加州去住,你可以迫使我在加州履行这个合同,加州法庭也会予以承认。但是,鉴于反同性恋情绪高涨以及出现了阻止同性恋伴侣得到同样法律保护的努力,我认为局势的发展会很复杂。”
康涅狄格州家庭法律师希拉利·米勒说,一对伴侣要结为“民事结合”或结束这段关系,要象异性伴侣结婚或离婚一样办理同样的手续。他说:“有两个男同性恋伴侣在佛蒙特州举行了‘民事结合’仪式,后来其中一人搬到康涅狄格州后,试图终止这段关系,于是他就通过康涅狄格州法庭提出离婚。康州法庭驳回了这个案子,并指出,根据康州法律,这种结合本来就不构成婚姻,因此无权解除这种关系。”
美国宪法规定,各州应该对其它州的公共法令、案卷和司法程序给予充份的信任和尊重。但是,从上面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却没有这么简单。另外,同性恋问题目前只涉及州的法律,通过“民事结合”或其它方式结合的同性恋伴侣还无法享受联邦政府授予正式结婚夫妻所享受的待遇和福利。
*同性恋问题引发的争议*
威廉姆·埃斯克里奇教授说:“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美国的同性恋伴侣就根据婚姻法争取法律承认的结合,他们为此提出过上诉,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得到宪法承认的同性恋关系。与此同时,欧洲一些国家,特别是丹麦、瑞典、荷兰等国,同性恋伴侣也到各自国家的议会,要求通过法律,把婚姻扩大到同性恋伴侣,或者设立类似的制度,承认同性恋关系,并给予同性恋伴侣象结婚的异性伴侣一样的权利和义务。目前,荷兰已经正式承认同性恋婚姻,并给予荷兰籍同性恋伴侣或一方是荷兰籍的同性恋伴侣结婚证。在享受权利方面,他们和异性伴侣是一样的。”
希拉利·米勒律师指出,美国直到九十年代以后,才有一些州的法院、议会和州政府从法律上开始正式承认同性恋关系,其中包括佛蒙特州议会2000年通过的“民事结合”法。希拉利·米勒指出,同性恋婚姻目前仍然是一个引起人们广泛争议的问题。他说:“支持承认同性恋婚姻的一派人的公共政策论点最终是要争取同性恋伴侣的婚姻关系,得到和传统的异性伴侣一样的经济权利,例如社会福利的权利,一方生病,另一方有到医院探望以及享有医疗保险的权利,以及作为同性恋配偶的移民权利等等。另一派持传统道德观念的人提出,作为公共政策来说,把异性伴侣享受的权利扩大到同性恋伴侣或许不合适,因为这样做会鼓励人们从事不道德的活动。问题的基本点是,这些属于政治问题,应该让立法机构决定这种关系是否可以作为婚姻得到合法承认。”
目前,美国其它少数几个州也出现一些保护同性恋权益的法律,例如康涅狄格等州通过了“家庭伙伴关系”法,给予同性恋伴侣很多权利和义务。夏威夷州设立了“相互受益人关系”法,它介于佛蒙特州的“民事结合”法和“家庭伙伴关系”法之间。”麻萨诸塞州的最高法院最近做出裁决,正式承认同性恋婚姻。另外,加利福尼亚州的旧金山市已经开始向同性恋伴侣颁发结婚证。支持同性恋的力量似乎在美国有迅速发展的势头。但是,保守派组织“美国价值观”的主席、前总统里根的国内政策总顾问加里·鲍尔认为,大多数美国人是反对同性恋婚姻和给予同性恋伴侣和异性伴侣同等权利的。 他指出:“‘民事结合’是要在不称呼这种关系为婚姻的情况下,给予同性伴侣所有的婚姻福利。一些政治人士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妥协方案,但是,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美国人在这个问题上认为,只有男女配偶,而不是其他形式的配偶,可以享受婚姻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