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记者去弗吉尼亚州军事学院采访,弗吉尼亚军事学院位于弗吉尼亚州申南多山谷南端的列克星敦镇,这里环境优美,民风质朴。弗吉尼亚军事学院创立于1839年,是美国第一所州立军事学院。美国原国防部长、陆军参谋长马歇尔以及著名的巴顿将军都毕业于这所学校。学校对学员要求极为严格,学校的荣誉守则规定学员不准有偷窃、说谎和欺骗行为,违反这三条中任何一条都有可能被责令退学。因此,这个学校的学员毕业后往往受到雇用部门的信赖。
但是,前不久,弗吉尼亚军事学院因为宗教祷告的争议,被学校学员一路告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原因是弗吉尼亚军事学院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有晚餐前祷告的传统。1995年,当时的校长再次制定了晚餐前祷告的政策,校方要求在食堂晚餐开始之前,由一名学员宣读宗教祷告词。祷告虽然是自愿的,但是不祷告的学员要在一旁安静站立。祷告词由校方准备,内容包含了上帝的词句,但是没有任何宗派性。祷告完之后,学生才能入座就餐。美国其它军事院校也有类似的宗教祷告,没有人对它提出过法律挑战。直到2001年,弗吉尼亚军事学院两名学员以学校实行的宗教祷告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为由把学校告上法庭后,这种局面才被打破。案子先是经过联邦下级法院,后又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但是,由于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受理此案,下级法院的判决因此成立。那么,联邦下级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判决对其它军事院校会有什么影响呢?
*祷告案的来历和争议*
2001年,弗吉尼亚州军事学院的两名学员提出,学校晚餐前的宗教祷告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要求校方取消祷告,但是没有得到校方的采纳。于是,他们找到“美国民权联盟”寻求帮助。当年案子的原告之一尼克已经从军校毕业,目前在美国空军服役。他回忆说,学校每天晚餐前的祷告词都不一样,但是大意是祈求上帝的赐福。尼克说:“军校每天晚餐前都有祷告。如果要吃晚餐,就要在一个固定的时间去,一般是在晚上六点钟。学员们列队进入食堂,进入食堂后,要在自己的凳子旁站立不动聆听祷告。我们提出,虽然我们没有被要求跟着一起祷告,但是让我们在那里听,就等于是让我们接受祷告。”
尼克说,他本人是基督徒,并不反对祷告。但是,学校强制学生聆听祷告的做法,是对他信仰的亵渎。另外一位学员梅林也指出,学校的祷告是在鼓励宗教活动,制造了一种如果不参加祷告,就会被人另眼相看的氛围。尼克和梅林找到“美国民权联盟”弗吉尼亚分部请求帮助。“美国民权联盟”弗吉尼亚分部先和弗吉尼亚军事学院进行交涉。他们指出,他们并不是要让弗吉尼亚军事学院取消宗教活动。他们说,每个学员都应该有宗教信仰自由,如果弗吉尼亚军事学院对不干扰学校教育的个人或集体宗教活动加以阻止反而是错误的。他们还提出,宪法禁止州政府迫使人们参加宗教仪式,而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做法就是在强迫人们参加宗教仪式。“美国民权联盟”弗吉尼亚分部的法律主任丽贝卡·格兰伯格说:“我们提出,如果政府偏袒某一宗教,在宗教和非宗教之间有所取舍,或者强制人们参加宗教活动,就等于是在确立国教,弗吉尼亚军事学院把祷告强加于学员,就是在确立国教。”
弗吉尼亚州政府在这个案子中为弗吉尼亚军事学院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该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发言人蒂姆·穆涛谈了他们的观点。他说:“我们的观点是,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祷告不涉及任何宗教派别,也没有鼓励任何形式的宗教。在军事环境下,这种祷告是恰如其分的。美国海军学院也有类似的祷告。事实上,学校并没有要求学生低头祷告或加入祷告。就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每次开庭时都会说‘愿上帝祝福本法庭’之类的祷告词。我们认为,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祷告没有什么不同,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允许这样的祷告。”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伊拉·卢普分析了双方的分歧点。他说:“对弗吉尼亚州军事学院祷告提出挑战的人士提出,学校的祷告是强制性的,因为所有的学员都必须对晚餐前的祷告洗耳恭听。学员当中有些人才十七岁到十八岁,介于成年和未成年人之间。学员们说,这种祷告和公立小学或高中的祷告没有什么两样。但是,弗吉尼亚州政府的律师却提出,由于弗吉尼亚州军事学员是一所高等学院,而不是小学或高中,因此学员们都是成年人。他们还提出说,美国军队有把祈祷上帝祝福作为军训的一部份的传统。”
卢普教授这里谈到公立学校和军校之间的区别是因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做出判决,禁止公立学校的宗教祷告。但是,由于判决只涉及初等教育的公立学校,而不包括高等院校和军事院校,因此,法庭这次如何判决备受注目。
*祷告案的诉讼和判决*
2001年11月,“美国民权联盟”在和弗吉尼亚军事学院交涉失败后,代表两名军校学员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正式提出诉讼。联邦地区法院2002年1月做出有利于两名学员的判决。判决指出,弗吉尼亚军事学院以敌对的方式,要求学员放弃他们个人的意愿以服从集体的利益,制造了一种紧张和强制性的环境,这样做的主要后果是它强迫学员参加州政府赞助的宗教活动。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由于祷告词是在校长的指导下起草和背诵的,造成了政府卷入宗教的后果。但是,弗吉尼亚州政府不服,并且于2003年1月到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2003年4月,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庭维持了联邦下级法院的判决。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祷告发出了明确的信息,那就是,校方支持祷告中的宗教表达。2003年8月,弗吉尼亚州政府继续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在听审问题上看法不一,最后在2004年4月宣布拒绝受理此案。
那么,联邦最高法院为什么会做出这个决定呢?如果我们把这起案子和联邦最高法院近两年来对其它涉及政教分离的案子结合起来看,也许可以从中触摸到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的去向。2004年年初,一起涉及华盛顿州奖学金的案子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华盛顿州宪法规定不能把任何公共基金或财产用于任何宗教敬拜、宗教活动和教导或支持任何宗教组织。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在是否为宗教教育提供资助的问题上,各州可以自行决定。2003年年底,阿拉巴马州十诫大理石碑案也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起因是原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穆尔在法院大厅前竖立刻有基督教圣经十诫的大理石碑后,因拒绝要求他把石碑挪走的法庭命令后被革除首席大法官的职务。联邦下级法院判决说,在政府办公所在地竖立这样的石碑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穆尔为此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但是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受理他的案子,这意味着联邦下级法院的判决成立。那么,联邦最高法院这次拒绝审理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祷告案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美国民权联盟”弗吉尼亚分部的法律主任丽贝卡·格兰伯格分析说:“至少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祷告不会再继续下去了。这个案子还发出一个信息,那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不仅适用于公立学校的学生,也适用于成年人。我们认为,这是这个案子的重要结果之一。”
*军事环境的宗教祷告*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伊拉·卢普指出,军事院校和军队的祷告之间是有区别的。他说:“士兵在军队服役时,远离家乡,有的时候还要被派到海外,他们也许无法到基督教教堂、犹太教堂或清真寺去。因此,政府就在军队中设立了神职人员,他们可以是代表任何宗教信仰的神职人员。但是,要不要和神职人员一起祷告,由士兵自己来决定。弗吉尼亚州军事学院的情况则不同,它不是军队,而是用军事方式管理的军事院校。所有学员都必须参加每天晚餐之前的祷告,因此这个祷告是强制性,它和军队中的宗教祷告不一样。”
弗吉尼亚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发言人蒂姆·穆涛谈了弗吉尼亚军事学院和其它军事学院的区别。他说:“弗吉尼亚军事学院是州政府资助的学校,美国海军学院是联邦政府资助的学校,资金来源都是纳税人。我看不出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如果允许美国海军学院有宗教祷告,那么也应该允许弗吉尼亚州军事学院有宗教祷告。”
但是,“美国民权联盟”弗吉尼亚分部的法律主任丽贝卡·格兰伯格说,其它军事院校的宗教祷告是否符合宪法,现在也不清楚。她说:“首先,目前还没有涉及美国海军学院或西点军校祷告的案子提交到法庭上,因此这些学校的宗教祷告是否符合宪法,现在还不清楚。如果这些学校的祷告也偏袒宗教,并且强制学生参加祷告,那么它们也有可能会违反宪法。其次,弗吉尼亚军事学院是州立学校,其它的军事学院都受美国军方领导。历史上,法庭对军方一直都很尊重,无论其他情况如何,法庭都会给予军方很多的自主权。因此,弗吉尼亚军事学院一案中的法律原则是否也适用于其它军事院校,现在还是一个未知数。”
总而言之,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没有受理涉及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祷告案,这个案子的最后判决是由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庭做出的,因此判决只在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的司法管辖区有效,是否适用于其它军校,现在还不清楚。
*宗教祷告案的过去和将来*
下面,我们再回顾一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往在涉及宗教祷告问题上的判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判决说,公立学校不能鼓励祷告或者读圣经。1951年,纽约州教育理事会为了加强学生的品德教育,鼓励地方公立学校在每天开课之前背诵理事会准备的一段宗教祷告词,祷告词的内容是:全能的上帝,我们承认要依靠你,祈求你祝福我们、我们的父母、我们的老师和我们的国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62年判决说,要求背诵这样的祷告不符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判决还说,教育当局不能出这样的正式祷告词在公立学校宣读。1992年,联邦最高法院又在另外一起判决中禁止把神职人员的祷告作为公立学校毕业典礼的一部分。
尽管如此,“美国法律和正义中心”的法律总顾问杰伊·塞库洛认为,美国法院以往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前后并不一致。他说:“事实上,法庭的判决经常自相矛盾。有的时候,法庭判决说,国会参众两院的宗教祷告是允许的,有的时候又判决说公立学校的祷告是不恰当的。法庭对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的运用没有保持一致性。”
事实上,美国社会的日益多元化也为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法庭在这个问题上的判决提出了新的挑战。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普说:“今天的美国和过去相比,在宗教方面要更加多元化。五十年前或者一百年前,美国以基督徒为主,犹太教徒或者有其它宗教信仰的人只占少数。但是,过去三十年到四十年中,美国的移民增多,其中一些人是基督教徒,但是也有很多人是印度教徒或佛教教徒等。对于什么样的祷告才是恰当的,人们的看法越来越不一致,因此政府要想说服人们只服从一种祷告,也就变得越来越困难。”
无论政府的政策如何,美国法庭一方面要努力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另一方面要禁止政府确立国教,如何权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正确解释美国宪法,是美国法院面临的艰巨任务。
但是,前不久,弗吉尼亚军事学院因为宗教祷告的争议,被学校学员一路告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原因是弗吉尼亚军事学院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有晚餐前祷告的传统。1995年,当时的校长再次制定了晚餐前祷告的政策,校方要求在食堂晚餐开始之前,由一名学员宣读宗教祷告词。祷告虽然是自愿的,但是不祷告的学员要在一旁安静站立。祷告词由校方准备,内容包含了上帝的词句,但是没有任何宗派性。祷告完之后,学生才能入座就餐。美国其它军事院校也有类似的宗教祷告,没有人对它提出过法律挑战。直到2001年,弗吉尼亚军事学院两名学员以学校实行的宗教祷告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为由把学校告上法庭后,这种局面才被打破。案子先是经过联邦下级法院,后又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但是,由于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受理此案,下级法院的判决因此成立。那么,联邦下级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判决对其它军事院校会有什么影响呢?
*祷告案的来历和争议*
2001年,弗吉尼亚州军事学院的两名学员提出,学校晚餐前的宗教祷告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要求校方取消祷告,但是没有得到校方的采纳。于是,他们找到“美国民权联盟”寻求帮助。当年案子的原告之一尼克已经从军校毕业,目前在美国空军服役。他回忆说,学校每天晚餐前的祷告词都不一样,但是大意是祈求上帝的赐福。尼克说:“军校每天晚餐前都有祷告。如果要吃晚餐,就要在一个固定的时间去,一般是在晚上六点钟。学员们列队进入食堂,进入食堂后,要在自己的凳子旁站立不动聆听祷告。我们提出,虽然我们没有被要求跟着一起祷告,但是让我们在那里听,就等于是让我们接受祷告。”
尼克说,他本人是基督徒,并不反对祷告。但是,学校强制学生聆听祷告的做法,是对他信仰的亵渎。另外一位学员梅林也指出,学校的祷告是在鼓励宗教活动,制造了一种如果不参加祷告,就会被人另眼相看的氛围。尼克和梅林找到“美国民权联盟”弗吉尼亚分部请求帮助。“美国民权联盟”弗吉尼亚分部先和弗吉尼亚军事学院进行交涉。他们指出,他们并不是要让弗吉尼亚军事学院取消宗教活动。他们说,每个学员都应该有宗教信仰自由,如果弗吉尼亚军事学院对不干扰学校教育的个人或集体宗教活动加以阻止反而是错误的。他们还提出,宪法禁止州政府迫使人们参加宗教仪式,而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做法就是在强迫人们参加宗教仪式。“美国民权联盟”弗吉尼亚分部的法律主任丽贝卡·格兰伯格说:“我们提出,如果政府偏袒某一宗教,在宗教和非宗教之间有所取舍,或者强制人们参加宗教活动,就等于是在确立国教,弗吉尼亚军事学院把祷告强加于学员,就是在确立国教。”
弗吉尼亚州政府在这个案子中为弗吉尼亚军事学院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该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发言人蒂姆·穆涛谈了他们的观点。他说:“我们的观点是,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祷告不涉及任何宗教派别,也没有鼓励任何形式的宗教。在军事环境下,这种祷告是恰如其分的。美国海军学院也有类似的祷告。事实上,学校并没有要求学生低头祷告或加入祷告。就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每次开庭时都会说‘愿上帝祝福本法庭’之类的祷告词。我们认为,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祷告没有什么不同,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允许这样的祷告。”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伊拉·卢普分析了双方的分歧点。他说:“对弗吉尼亚州军事学院祷告提出挑战的人士提出,学校的祷告是强制性的,因为所有的学员都必须对晚餐前的祷告洗耳恭听。学员当中有些人才十七岁到十八岁,介于成年和未成年人之间。学员们说,这种祷告和公立小学或高中的祷告没有什么两样。但是,弗吉尼亚州政府的律师却提出,由于弗吉尼亚州军事学员是一所高等学院,而不是小学或高中,因此学员们都是成年人。他们还提出说,美国军队有把祈祷上帝祝福作为军训的一部份的传统。”
卢普教授这里谈到公立学校和军校之间的区别是因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做出判决,禁止公立学校的宗教祷告。但是,由于判决只涉及初等教育的公立学校,而不包括高等院校和军事院校,因此,法庭这次如何判决备受注目。
*祷告案的诉讼和判决*
2001年11月,“美国民权联盟”在和弗吉尼亚军事学院交涉失败后,代表两名军校学员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正式提出诉讼。联邦地区法院2002年1月做出有利于两名学员的判决。判决指出,弗吉尼亚军事学院以敌对的方式,要求学员放弃他们个人的意愿以服从集体的利益,制造了一种紧张和强制性的环境,这样做的主要后果是它强迫学员参加州政府赞助的宗教活动。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由于祷告词是在校长的指导下起草和背诵的,造成了政府卷入宗教的后果。但是,弗吉尼亚州政府不服,并且于2003年1月到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2003年4月,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庭维持了联邦下级法院的判决。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祷告发出了明确的信息,那就是,校方支持祷告中的宗教表达。2003年8月,弗吉尼亚州政府继续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在听审问题上看法不一,最后在2004年4月宣布拒绝受理此案。
那么,联邦最高法院为什么会做出这个决定呢?如果我们把这起案子和联邦最高法院近两年来对其它涉及政教分离的案子结合起来看,也许可以从中触摸到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的去向。2004年年初,一起涉及华盛顿州奖学金的案子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华盛顿州宪法规定不能把任何公共基金或财产用于任何宗教敬拜、宗教活动和教导或支持任何宗教组织。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在是否为宗教教育提供资助的问题上,各州可以自行决定。2003年年底,阿拉巴马州十诫大理石碑案也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起因是原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穆尔在法院大厅前竖立刻有基督教圣经十诫的大理石碑后,因拒绝要求他把石碑挪走的法庭命令后被革除首席大法官的职务。联邦下级法院判决说,在政府办公所在地竖立这样的石碑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穆尔为此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但是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受理他的案子,这意味着联邦下级法院的判决成立。那么,联邦最高法院这次拒绝审理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祷告案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美国民权联盟”弗吉尼亚分部的法律主任丽贝卡·格兰伯格分析说:“至少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祷告不会再继续下去了。这个案子还发出一个信息,那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不仅适用于公立学校的学生,也适用于成年人。我们认为,这是这个案子的重要结果之一。”
*军事环境的宗教祷告*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伊拉·卢普指出,军事院校和军队的祷告之间是有区别的。他说:“士兵在军队服役时,远离家乡,有的时候还要被派到海外,他们也许无法到基督教教堂、犹太教堂或清真寺去。因此,政府就在军队中设立了神职人员,他们可以是代表任何宗教信仰的神职人员。但是,要不要和神职人员一起祷告,由士兵自己来决定。弗吉尼亚州军事学院的情况则不同,它不是军队,而是用军事方式管理的军事院校。所有学员都必须参加每天晚餐之前的祷告,因此这个祷告是强制性,它和军队中的宗教祷告不一样。”
弗吉尼亚州司法部长办公室发言人蒂姆·穆涛谈了弗吉尼亚军事学院和其它军事学院的区别。他说:“弗吉尼亚军事学院是州政府资助的学校,美国海军学院是联邦政府资助的学校,资金来源都是纳税人。我看不出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如果允许美国海军学院有宗教祷告,那么也应该允许弗吉尼亚州军事学院有宗教祷告。”
但是,“美国民权联盟”弗吉尼亚分部的法律主任丽贝卡·格兰伯格说,其它军事院校的宗教祷告是否符合宪法,现在也不清楚。她说:“首先,目前还没有涉及美国海军学院或西点军校祷告的案子提交到法庭上,因此这些学校的宗教祷告是否符合宪法,现在还不清楚。如果这些学校的祷告也偏袒宗教,并且强制学生参加祷告,那么它们也有可能会违反宪法。其次,弗吉尼亚军事学院是州立学校,其它的军事学院都受美国军方领导。历史上,法庭对军方一直都很尊重,无论其他情况如何,法庭都会给予军方很多的自主权。因此,弗吉尼亚军事学院一案中的法律原则是否也适用于其它军事院校,现在还是一个未知数。”
总而言之,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没有受理涉及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祷告案,这个案子的最后判决是由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庭做出的,因此判决只在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的司法管辖区有效,是否适用于其它军校,现在还不清楚。
*宗教祷告案的过去和将来*
下面,我们再回顾一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往在涉及宗教祷告问题上的判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判决说,公立学校不能鼓励祷告或者读圣经。1951年,纽约州教育理事会为了加强学生的品德教育,鼓励地方公立学校在每天开课之前背诵理事会准备的一段宗教祷告词,祷告词的内容是:全能的上帝,我们承认要依靠你,祈求你祝福我们、我们的父母、我们的老师和我们的国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62年判决说,要求背诵这样的祷告不符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判决还说,教育当局不能出这样的正式祷告词在公立学校宣读。1992年,联邦最高法院又在另外一起判决中禁止把神职人员的祷告作为公立学校毕业典礼的一部分。
尽管如此,“美国法律和正义中心”的法律总顾问杰伊·塞库洛认为,美国法院以往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前后并不一致。他说:“事实上,法庭的判决经常自相矛盾。有的时候,法庭判决说,国会参众两院的宗教祷告是允许的,有的时候又判决说公立学校的祷告是不恰当的。法庭对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的运用没有保持一致性。”
事实上,美国社会的日益多元化也为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法庭在这个问题上的判决提出了新的挑战。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普说:“今天的美国和过去相比,在宗教方面要更加多元化。五十年前或者一百年前,美国以基督徒为主,犹太教徒或者有其它宗教信仰的人只占少数。但是,过去三十年到四十年中,美国的移民增多,其中一些人是基督教徒,但是也有很多人是印度教徒或佛教教徒等。对于什么样的祷告才是恰当的,人们的看法越来越不一致,因此政府要想说服人们只服从一种祷告,也就变得越来越困难。”
无论政府的政策如何,美国法庭一方面要努力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另一方面要禁止政府确立国教,如何权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正确解释美国宪法,是美国法院面临的艰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