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侮辱法”是用来抑制新闻自由的。世界新闻自由委员会在最近的报告中列出了那些声称记者侮辱国家领袖而予以起诉的国家。
埃及、土耳其和俄罗斯大力执行侮辱法,迫使批判政府的记者保持沉默。2006年5月发生在俄罗斯的事件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别尔哥罗德的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地区法院举行了一次非公开的审判,州长叶夫根耶.萨夫琴科起诉记者奥里加.基托夫,说他写了一篇批评政府的文章。萨夫琴科收到了约3万7千美元的所谓精神损失费。
罗马尼亚通过了一项法律,对侮辱定罪,但是随后修改了这一决定。伊朗、白俄罗斯、津巴布韦和摩洛哥也执行侮辱法。在委内瑞拉,政府使用具有极大限制力的刑事侮辱法来吓阻媒体。但是中东地区的许多国家,却很少使用侮辱法,由于记者一向遭受严重恐吓,他们因而自行审查新闻报道。
世界新闻自由委员会报告的编辑说,侮辱法这个问题仍然重要,原因是如果记者害怕对他们国家官方人物的行为和政策全力进行监督,害怕遭受逮捕和其它惩罚的话,这些国家的人民就不能获得他们需要的新闻和信息,来帮助他们对政府做出明智的决定和选择。
有些国家开始做出反应。这些国家包括阿根廷、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智利、哥斯达黎加、加纳、巴拉圭、秘鲁和多哥。这些国家正采取步骤彻底取消侮辱法或者让侮辱法非刑事化。
显然,侮辱法与民主及言论自由是水火不相容的。正如美国国务卿赖斯所说,一个自由和积极的媒体是民主体制的最重要的支撑。
美国通过人权民主基金资助那些促进外国新闻自由和保护受威胁的记者的非政府组织。美国将继续维护新闻自由,尤其要致力于让那些依旧施行侮辱法的国家取消这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