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模最大的危旧楼房改造工程最近由5千多户居民进行投票表决。这个全国首个用民主程序来决定是否拆迁的项目,引起各界关注。有居民欢迎,但亦有人认为这是假民主,用多数居民的意愿压少数居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益。这种新措施是否值得效法呢?
广州听众谢先生不赞成北京当局的做法。他说,保障私有财产权利的物权法今年初才通过,现在北京却在事件中利用大多数人的意愿来剥夺少数居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保留权。谢先生说,这明显抵触了物权法。
他续称,在任何的拆迁改建民房过程中,居民肯定会有正反双方意见,对补偿金额也有不同要求,政府解决矛盾的首要前提是,必须尊重中国宪法所保障的神圣私有权益。
谢先生分析,中国各地拆迁事件无日无之,北京可能是为了避免较早前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重演,拖慢危旧楼房改造工程进度,所以才想出了投票拆迁方法。
但他强调,用所谓的民主形式来压倒物权法是侵犯私有权行为,这次即使是有一户留下拒迁,北京当局也应要先解决赔偿问题,才可动工。
韶关李先生谈到当地的拆迁时说,政府为了建造高速铁路,强行要求受影响民众接受不合理的低额征地赔偿。李先生续称,由于他们是弱势群体,没有财力到法院告政府及发展商,所以合法权益被剥夺。李先生认同北京市这次的做法,但他强调这种投票结果只能作参考,不能用来逼走少数不满赔偿的住户。
惠州杨先生称,北京市当局这个做法混淆民主概念。他说,真正的民主是不会被利用来侵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的,正因拆迁项目牵涉了很多居民的不同利益,当局的投票措施只会加深社会矛盾,不利和谐发展。
杨先生建议,当局在推行拆迁项目时,应该用民主选举方式,邀请当选独立人士监察官员施政,调解纷争,保证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同利益也得到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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