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在香港立法会会议上就香港特区政府在1999年及2005年两次主动要求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释法,要求特区政府向香港市民道歉,以及承诺不会再向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释法要求。
*梁国雄:释法是无耻、违宪*
此外,梁国雄所提的议案亦促请人大常委会,撤回去年4月26日否决香港2007年普选行政长官和2008年普选全体立法会议员的释法决定。 在会议上,梁国雄表示, 1999年及今年的两次释法,都是由香港特区政府向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的,他认为,香港特区政府以及行政长官主动要求释法是无耻的表现,同时亦是违宪的。
梁国雄说:“再一次显示政府是无耻的,只是说根据我政府的看法,不用问法庭,如果有司法覆核便选不到特首,这便可以了,于是由曾荫权的手下打一份报告给国务院,这便可以了。”
*律政司:释法完全合法合宪*
不过,与会的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就反驳梁国雄的讲法。 梁爱诗说:“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43条及第48条第(二)项在宪制上的职权,是不受任何明文规定所限制的。他负责执行《基本法》,并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因此,如他认为要有效执行《基本法》而需向国务院提交报告,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释法,这是完全合法合宪的。”
*大多民主派议员支持议案*
多位民主派议员都支持梁国雄的议案。前线的刘慧卿表示,香港特区政府不应该任由人大释法。刘慧卿说:“我支持梁国雄议员的动议,因为我自己是不觉得特区政府应该要做,已经三次了,两次是特区政府自己提请,一次是中央做了,而她不去反对,特区政府应该自己抚心自问。”
独立的民主派议员张超雄认为,人大释法损害香港的法治。张超雄说:“释法是《基本法》的宪制安排,但滥用这权力亦可以是违反法治精神。法治是要求管治者的权力受到制衡,不是不让他有权,但是要他在既定的范围内用权,防止权力受到滥用,防止公民权利受到侵害。”
民主党的何俊仁更表示,即使人大有权释法,但释法也未必是正确的做法。何俊仁说:“但这些权力的行使是否等于绝对正确?而不被挑战的权力是否等于这些权力是绝对适当地行使?我们清楚地说,其实权力合法行使,并不等于这权力是合乎法治,是合乎法理的。”
*亲中党派:释法迫不得已*
而亲北京的民建联却认为,释法并无违反法治,而且对香港有利;自由党则指过去三次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释法。
香港政制事务局长林瑞麟表示,1999年和今年,香港特区政府先后两次提请人大释法,都是因为面对非比寻常的问题。林瑞麟又表示,政府不能承诺日后不再提请人大释法。由于动议得不到亲北京阵营以及自由党的支持,最后议案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