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AGE -->
美国之音新闻报导中时而会有中国政府镇压未在官方登记的所谓“地下教会”的消息,批评人士指责中国政府不尊重宗教自由,但是中国官方和一些网友则说,很多国家都有宗教组织登记和管理制度,有人还质问说:美国的教会不是也需要登记吗?美国政府不也镇压邪教吗?接下来就谈谈这方面的话题。
*政府不设国教 民众自由敬拜*
美国保护宗教自由,同时也实行政教分离。美国宪法并没有直接写入“政教分离”的字眼,不过宪法第一修正案明文指出:国会不得制定建立宗教的法律,或者禁止其自由行使。也就是说,一方面不得设立国家正统宗教,另一方面必须保护公民的宗教自由。美国目前没有宗教组织和场所必须登记的法律,刑法中也没有“邪教”这样的字眼。
美国还是结社自由的国家,民间自己成立组织,包括宗教团体,并不需要政府审批。不管是三五同道家中聚会查经,还是成百上千信众聚集在教堂或寺院焚香祷告,这都是人们的自由,不需要接受什么政府宗教事务局这样的机构的领导。宗教领袖,来自各自的宗教组织,不需要政府的钦点和任命。
一些国际性的宗教组织自然还要受到“外来影响”,比如,梵蒂冈就在2009年2月任命美国人蒂莫西.多兰接任罗马天主教纽约大主教管区大主教。美国政府还专门为从外国来美国从事宗教活动的专业宗教人士比如牧师和僧侣特设了“宗教工作者”签证。
*宗教组织为税收优惠自愿登记*
不过,美国宗教组织,包括各个派别的基督教会以及犹太教、伊斯兰教和佛教等等其它宗教和教派组织,往往确实会在政府登记。这是为什么呢?按照美国联邦税法,公共慈善和教育组织享受税收优惠,一家教会如果把自己登记为非营利的法人组织,该组织的收入就不用缴纳联邦所得税,而成员在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把他们捐给教会的奉献列为慈善捐款用来减税。
当然,宗教组织的其它活动,比如商业投资,还是要交税。另外,享受免税待遇的教会,不得直接参加政治活动。在这方面,法律也有详细规定,比如,如果某个教会只是鼓励选民登记投票,或者召开研讨会邀请各派人士发言,并不偏袒某方,这可以视为公共教育,不算干政。但是,如果某个教会直接帮某个候选人竞选公职或者反对某个竞选人,或者号召信徒支持或者反对某项立法,这就违反了规定。
有些宗教人士觉得,这样的法规等于是让牧师在台上说什么话还要看政府眼色,他们无法接受。这时候,他们完全可以不把教会登记注册,而同时他们也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美国无反邪教法*
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果违反了法律,比如谋财害命或虐待儿童,当然要受追究。不过,美国政府也“依法”打击“邪教”吗?
“邪教”这个概念,是某个宗教批评另外的宗教或者教派时的用语,在美国并不是法律术语。美国执法当局对某些宗教组织采取的行动,比如1993年在德克萨斯州韦科对大卫教派的围攻、2008年对德克萨斯州摩门教某一夫多妻教派的查抄,等等,并不是基于“邪教”之类的指称。一些行动在美国这样实行言论自由和法治的国家确实引起不小争议,也的确有人指责当局干涉宗教自由。但是,在法律上,当局采取行动的缘由并非直指宗教,而是指控那些宗教团体违反武器管理法或者儿童教育和福利法律,等等。
“邪教”也不是美国媒体描述这类事件时的常用词。人们常用的英语词是cult,这个词一般用来形容人数比较少、不那么主流的宗教派系,不排除有些人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含有贬义,但是,cult这个词和中文里的“邪教”并不等同。
关键词:宗教自由,政教分离,宪法第一修正案,教会登记,慈善组织,免税,
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