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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3:45 2024年12月29日 星期日

听众信箱:黑客不得碰电脑禁令如何执行?


听众信箱:黑客不得碰电脑禁令如何执行?
听众信箱:黑客不得碰电脑禁令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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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姓刘的网友发来电子邮件说:“我常在网上看到这样的报导,比如美国一个电脑黑客犯罪,法庭可以判他们‘禁止接触电脑’,甚至是‘终身禁止接触电脑’,我觉得不可思议,请问法庭怎么执行这个法律条文?难道要派人一天24小时监督他吗?”。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涉及到“缓刑”(probation)和“监督释放”(supervised release)制度。如果一个被定罪的电脑黑客呆在拘押设施里,禁止他接触电脑并不难执行。法官对这种人施加的某些限制条件,是在缓刑和监督释放期间执行,也就是说,被定罪的人虽然不需坐牢,不过在监狱之外,仍然受到一些行动限制。

*缓刑和假释*

所谓“缓刑”是指某被告的罪名被判成立,并被判处刑期(比如监禁三个月),但是却缓期执行(比如缓期一年),他只要在缓刑期间遵守规定,表现良好,就可以避免坐牢。在缓刑期间,法庭会对他施加一些限制条件,他还必须接受缓刑官的监督。

在美国常见的“监督释放”是所谓“假释”(parole),这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犯人提出申请并获准提前出狱,但是这种出狱不等于服刑期满,出了监狱后,他仍被视为服刑,必须接受一些限制条件,并受到假释官的监督。

谋杀、强奸一些重大犯罪不得缓刑,一些州还有“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判决。

*被缓刑和假释者受监督被限制*

缓刑人员和被“监督释放”人员受到的限制,可能包括:不许和受害者接触、不许和其他罪犯接触、必须去心理辅导班学习、必须做社区服务、不许携带枪支、不许离开本地,等等。他们可能还要定期接受毒品检查。如果他们被发现违反了这些条件,监狱的入口就要为他们打开了。

如果被告涉及金融诈骗,法庭可能禁止他们在缓刑或者监督释放期间从事理财业务。而如果是那位网友提到的电脑黑客犯罪,在他得到缓刑或者假释的时候,法庭可能会视情节轻重而施加一些和电脑活动有关的限制措施,比如禁止使用化名或者和其他黑客接触,甚至禁止触碰电脑。

法庭这样做,既给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保护公众利益。

美国曾有一位叫做凯文.米特尼克的电脑黑客,他十几岁开始就攻击政府和公司的电脑网络系统。米特尼克数度入狱却屡教不改。1988年,在被几家州法庭判定有罪后,他在联邦法庭也承认有罪,被判处一年监禁外加监督释放三年。法官勒令他在监督释放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电脑和电信活动并禁止他和其他已知黑客联络。然而,就在监督释放期快满的时候,他手痒难挨,伙同另外一名黑客侵入某公司的电脑系统。法庭因为他违反监督规定,签发了逮捕令,米特尼克畏罪潜逃。在逃亡的两年半内,他继续从事黑客活动,直到1995年2月再度落网。2000年1月,坐了五年半牢的米特尼克出狱,但是法官勒令他在三年被监督释放期间、也就是2003年1月之前,不得使用电脑。现在,监督释放期早已过去,据说米特尼克开了家电脑安全咨询公司,他还把自己的黑客经历写成了书。

总之,法庭对电脑黑客施加的限制措施,一般是缓刑和监督释放的条件。限制条件的严格程度,往往跟犯罪前科和犯罪情节有关。没有听说有那位刘网友提到的“终身”禁用电脑的情况,如果美国确实有这样的案例,欢迎听众和网友补充。

*遵守靠自觉后果要自负*

刘网友还问:如何保证这些限制措施得到执行呢?对某些缓刑和监督释放人员,当局有时可以给他们加装电子监测设施。另外,在被监督期间,他们要定期向缓刑官或者假释官汇报,缓刑官或假释官也可以上门视察。不过,当局不可能一天24小时都在监督。而且,如果被告罪行不重,又是初犯,法官可能会判“无监督缓刑”,不需要接受直接监督。所以,更多时候,其实还是要靠被告自觉遵守规定,但同时也要后果自负。

得到缓刑或被提前释放,这也等于是被判有罪者和司法当局达成的一种协议,一旦他被发现违反协议,就要承担坐牢的后果。某个受到法律限制的黑客倘若真的顶风作案而又人不知鬼不觉,他也许可以蒙混过关。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位黑客高手米特尼克,最终还是锒铛入狱。


关键词:黑客,缓刑,假释,监督释放,限制条件,米特尼克,禁止接触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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