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星期六发表公报说,会议要求领导干部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向上级报告的内容,并且表示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等。针对中纪委这些回避使用官员申报字样的官方说法,有评论认为,反腐倡廉的关键在于官员公示财产,接受群众监督。
*舆论关注官员财产透明度*
星期六落幕的中共纪检委第四次全会在众所期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方面推出了一些新规定。这些曾被媒体称作“阳光法案”的反腐措施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再次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尽管官方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已经有了一些官员财产申报方面的要求,但是,香港媒体中评社的一篇社评认为,仅仅靠这种不透明的官员财产申报也不足以成为反腐败的有效办法。社评以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等一系列贪腐大案为例指出,这些案件没有一个是通过已有的申报办法发现的。
*官员财产上报内容保密*
上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没有对官员财产透明化起到促进作用。该规定的第六条说:“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中评社的社评指出, 现有制度缺少申报结果的公示、申报内容的审查以及对于谎报、瞒报行为的惩治这三个关键环节。社评说,没有这些环节,当然无法从中发现问题,防范腐败。
*评论:官员财产应予公示*
中共党报人民网强国论坛一篇评论也认为,领导干部仅仅申报了自己的财产还不够。该评论强调,最关键的是,还必须通过板报、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让其充分接受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监督。
评论指出,从当前揭露出来的贪官看,没有一个是因为个人申报财产被核查出来的,也没有一个是因为申报财产而暴露出来的,同时人民群众也没有从公开的信息披露上看到一个官员的个人财产状况。
这篇发表在强国论坛深入讨论区的评论说,只有财产公示,真正让监督权利回归民众,让大家都能够看到官员透明的收入,才是防止官员腐败的最有效途径。评论认为,这样才可以挽救很多的干部,也可以把很多的腐败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相关法律 多年难产*
中国多年前就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列为立法项目,但是至今没能制订出相关法律。今年春天,中国总理温家宝上网与网民交流时承认,官员申报制度是反腐倡廉的重大措施。
2009年年初以来,中国先后有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四川高县等地陆续推出各种版本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是其反腐效果究竟如何,官方至今缺少明确交待。阿勒泰地方纪律检察官员表示,有群众举报部分官员在财产申报时弄虚作假,纪检部门为此展开调查。
关键词:财产申报,财产公示,群众监督,反腐,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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