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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新闻:谁告诉我一个真实的热比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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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最近猛烈抨击的热比娅,记者对比了中外媒体的有关报导发现,有一些重要问题模糊不清。

*致富之路:邪门歪道还是经营有方?*

《解放日报》1999年4月8日有关热比娅帮助一个年轻的福建女商人绝处逢生的报导形容热比娅时说:“从帮人洗衣服到贩卖桶油,以至走南闯北批发服装,贩卖皮鞋;从租摊位到盖商厦,热比娅的创业之路充满了艰辛与坎坷。”

国际在线7月7日报导: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任厉声说:“热比娅是新疆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政策扶持下成长起来的一个民族商人。......由于经营得法,中国政府的政策给予了倾斜和优惠,所以生意做得很成功,成为新疆民族里的首富。”

国际在线8月12日报导说:“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中心主任李伟说:‘......所有的外国政府都知道中国对少数民族实行的是优惠政策,热比娅在新疆也曾经是个女首富,有2亿(人民币)的资产,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

甚至新华网8月11日抨击热比娅的报导也说:“她在触犯中国法律和被判刑之前,是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富的商人之一,倘若如她所说,中国政府一直‘剥削’维吾尔族人,使他们陷入‘赤贫’,那么她又怎能成为百万富翁呢?”

这些中国官方媒体的报导都显示,热比娅依靠中国政府的正确政策,加上经营有方,成为百万富豪。

然而,同一批中国官方媒体的另一些报导却指责热比娅靠邪门歪道致富。2006年6月2日,国际在线发表的《热比娅其人》的报导说:“有公开资料称,此前热比娅曾经在阿克苏市当过洗衣妇,‘苦干了3个月,她挣下了3000元钱’。这是目前唯一可见的她的原始资本,但是有人对此表示怀疑: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靠当洗衣妇平均一个月赚1000元是难以想像的”。“一些本地人对记者说,热比娅经商的特点之一就是胆子非常大,什么都敢做。乃至一些人对她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怀疑。”

中新网2006年6月2日的报导说:“据查实,热比娅及其子女在乌鲁木齐市注册登记的阿克达工贸有限公司,自1994年至2004年在经营过程中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偷税漏税807万元;欠缴滞纳金2165.3万元;拖欠银行和个人各类债务2893.53万元。”

新华社2009年7月9日报导说:“偷税漏税是热比娅主要敛财手段之一。仅1993年至1996年4年间,热比娅及其所属阿克达公司就先后偷税百万元。”

新华网2009年7月10日报导说:“梳理热比娅的发家史,她的法宝就是‘空手套白狼’和偷税漏税。除此之外,根据《新京报》曾经报导,热比娅曾经从事过贩卖毒品的罪恶勾当。”

中新社2007年1月7日报导也说:“热比娅曾经是新疆女首富,贩卖过毒品......。”

令人不解的是,这一切并没有影响热比娅在此期间“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新疆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并且被选为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1995年,热比娅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世界妇女大会”。

国际在线2006年6月2日报导说:“据新加坡《联合早报》1998年的报导称,当年“两会”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向媒体透露,热比娅因为欠国家银行几千万人民币的债务,加上她的丈夫在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她本人没有明确表态,所以未被推选为第九届政协委员。”

然而直到2005年热比娅离开中国,她从未因为“贩卖毒品”或者“经济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也就是说,在热比娅企业偷逃巨额税款、诈骗巨额钱财长达10年之后,而且其中有5年正好是热比娅担任中国政协委员、新疆工商联副主席和中国出席联合国妇女大会代表团成员期间,在热比娅已经在美国“反华”之后,中国有关部门突然发现,她有严重的“经济问题”。

*释放:人道主义、表现良好、还是西方压力?*

为什么允许热比娅到美国去呢?中国中央电视台2009年7月6日报导说:“服刑期间,热比娅个人提出保外就医申请,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司法部门同意其申请。2005年3月17日,热比娅出院,赴美保外就医。”

但是新疆党委书记王乐泉说,是因为热比娅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中新网2008年2月20日刊登的凤凰卫视采访王乐泉的报导说:“王乐泉说:‘当时客观地说,她在监狱里边,一再地检讨,一再地悔过,一再表态说我们怎么样,她很会说,为这个还曾经给她减刑一年,后来她自己要求到美国去就医,也是种种原因吧,就是放她出去了。”

然而在西方媒体的报导中,释放热比娅完全是中国在西方压力之下进行的政治交易。英国广播公司BBC2005年3月17日的报导说,热比娅关押判刑受到美国的关切。美国政府曾表示,热比娅是美国与中国人权对话的首要目标之一。”

《基督教科学箴言报》2005年8月1日报导说:“在5年多的时间里,她(热比娅)的案子是国会众议院人权议员团最关注的案子。这个议员团举行她的案子的简报会,向北京和美国国务院发出大量信函,以便确保不忘记她的名字。”

《华盛顿邮报》2005年3月30日报导说:“热比娅3月17日到达这里,这是由于美国国务卿赖斯访问中国之前达成的交易。中国显然同意释放热比娅,允许国际红十字会在北京开设办事处,并且允许一位联合国人权事务官员探视政治犯,用于交换华盛顿同意不在联合国争取通过批评中国人权状况的决议。”

《时代周刊》2005年3月20日报导说:“中国在她(美国国务卿赖斯)到达之前铺上了一小块欢迎地毯,释放了已经被关押了5年的最著名的政治犯、穆斯林商人热比娅·卡迪尔。这是为了消除两国关系中的人权问题。”

《环球时报》8月12日的报导似乎也认同这种“压力说”。报导说:“一位多年跟踪热比娅动向的新疆学者告诉《环球时报》记者:‘2005年3月,(美国民主基金会主席)杰什曼又凭借美国民主基金会与美国国务院的特殊关系,以及动用他本人与美国国会政客们的私交,向时任国务卿的赖斯施压,最终得以让热比娅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飞往美国。’”

*热比娅食言是否证明人品不佳?*

《环球时报》8月12日报导说:“释放前,热比娅一再保证:出境后绝不参与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任何活动。释放当天,热比娅在美国外交官的陪同下前往美国。一下飞机,刚踏上美国领土,热比娅就立即背叛了自己无数次的承诺,开始攻击中国。”

热比娅言而无信,是否证明其人品不佳?

40多年前的文革期间,1967年6月20日至7月5日,当时被打倒的中共中央书记处总书记邓小平在《我的自述》中说:“我入党40多年来,由于资产阶级世界观没有得到改造,结果堕落成为党内最大的走资派。......我完全辜负了党和毛主席长期以来对我的信任和期望。......对我这样的人,怎样处理都不过份。我保证永不翻案......。

1972年8月3日,邓小平在《给毛泽东的信》中说:“关于我自己,我的错误和罪过,......到现在,我仍然承认我所检讨的全部内容,并且再次肯定我对中央的保证,永不翻案。”

邓小平的女儿邓榕在《我的父亲邓小平 “文革岁月”》中写道:“在争取复出的过程中,邓小平的确曾经向毛泽东保证‘永不翻案’”。

邓小平后来翻案了吗?是否可以据此评价他的人品?

关键词:热比娅,新疆,王乐泉,永不翻案,邓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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