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名台湾人被任命在中国法院中担任人民陪审员。
根据台湾中央社报导,中国福建省漳州市的芗城、龙海以及漳浦三个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了8名台商担任漳州法院涉台案件陪审员。这是台湾人第一次担任中国大陆的人民陪审员。
第一次设立的“涉台案件审判庭”于今年3月在漳州市中级法庭成立。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台湾前法务部长廖正豪,在今年6月受担任漳州市中级法院涉台事务顾问,并有9名台商应邀担任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
根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陪审员依法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美国之音记者致电廖正豪,想进一步了解该制度的实施方法,不过廖正豪表示目前人正在中国大陆开会,无法详细说明,而另外联系的其他法律学者也表示无法加以评论。廖正豪说:“现在我不太知道谁会了解这个事情,因为它这个制度很特殊。”
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台湾人将会参加漳州法院涉台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调解以及纠纷的化解。
据新华社报导,漳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林贻华表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台湾人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当地长期投资经验并具有社会影响力,熟悉两岸政策法规与风俗人情,有助于涉台案件的审理。
关键辞:人民陪审员,漳州市中级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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