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星期三通过了一个环境评估条例的草案,首次提出应该把投资规划对环境影响的评估纳入宏观经济决策的过程之中。环保人士对此表示欢迎,但是仍然对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以及公众意见如何被接纳表示担忧。
*首次将环评纳入宏观决策之中*
中国国务院星期三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草案)》,条例规定,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等10个领域的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做出科学评估,以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条例的起草人,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教授汪劲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 对投资规划进行环境评估还是中国建国60年来的第一次。他说,规划环评的意义在于,把过去对项目末端的环评,提前到了宏观经济决策的环节,它对保证经济发展的质量非常重要。”
*中国‘十二五’也将作规划环评*
汪劲说,规划环评条例从2006年4月开始起草,到目前的原则通过,历时40个月。条例还需要经过进一步的修改,大概会在年内出台。他说,如果条例得以实施,这意味着中国的“十二五”计划也必须做出规划环评。
*非政府组织:条例通过是积极事件*
中国非政府环保组织,北京的“自然之友” 总干事李波则表示,新条例的通过是一个“积极的”事件,可以避免过去只针对某个项目的环评造成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局面。
他说,“规划环评它可以保证很多环境因素是在一个大的尺度上来审查, 保证在一个大的区域里,一些大的生态问题得到关注, 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项目环评逐个破坏一个地区的生态。”
*条例‘被妥协’*
汪劲说,其实早在2000年中国开始起草“环评法”时就提出了西方盛行的“战略环评”,也就是在规划、政策以及计划环节做出环境评估,但是因为涉及到国务院20多个部委之间的权限和利益,阻力重重。最后只是在2002年出台了一个“妥协性”的环评法,对规划环评做出了一些笼统的规定,但是,即便是这样也没有得到各部门的遵守。这次规划环评条例则做出了具体的35项规定。不过,他补充说,这也是在遇到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很多阻力后,“妥协的”结果,原先的规定是70多项。
*全球气候变化和经济刺激计划的需要*
汪劲说,规划环评条例的推出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的法律应对,也是金融危机后中国推出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需要。
他说,“金融危机后,4万亿的投入,有很多根本就没有规划,很多地方就乱来。为了把钱引到自己的地方,编造了很多项目,临时改了很多规划......导致了很多项目鱼龙混杂。”
*项目失误导致环境问题比比皆是*
汪劲指出, 因项目失误导致的环境问题从中国建国以来就大量存在, 包括引发争议的长江三峡大坝以及云南怒江的水电开发工程。他说,因为过去只是针对单个项目的评估,长江下游的一个直辖市,竟然把高教园区、小城镇发展规划以及化学工园区放在同一个区域,极度不合理。他没有指明这个城市的名字,但是,他说的应该是上海市。因为同样的原因,长江上游的另一个省则把污水处理区域放在了城市饮用水保护区的上游。
他说,如果按照规划环评条例的规定,上述问题应该可以避免。
*规划环评赋予公众更多参与权*
汪劲说,规划环评条例还赋予公众在重大项目中的参与权并强化了官员的问责制度。条例规定,如果公众有重大意见分歧,有关方面应该进一步听取意见等。
*环保部门权力太小*
不过,他担心中国环保部门的权力太少,从而影响条例的真正实施。“但是条例能不能真正起到作用,还取决于一个,那就是环保部门的地位问题是不是权责一致,现在环保部门的责任很重,但是给他的权力很小,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我们也不能说规划环评条例可以解决一切的问题。”
他提到,规划环评条例现在就存在一个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中央各部委的规划交由环保部组织审查,但是因为地方政府的反对,地方项目只是倾向性地让环保部门审查。
自然之友的李波则表示他担忧公众意见能否被真正采纳,因为目前的情况是公众和政府专家的意见非常不相容。
关键词:规划环评,环保,自然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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