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清查”的北京非政府组织“公盟”的人员说,国税部门已经取消了以前发出的罚款决定,让其等待新决定。不过,公盟人员到地方税务部门补税,遭到拒绝,理由是交款者不是法人代表。有北京律师说,当局不让公盟补交,是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设在北京的非政府组织“公盟”,遭到当局清查。当局说该组织偷税漏税,上月29日带走了法人代表许志永博士和会计庄璐。国税部门罚款90多万,地税罚款30多万,外加罚款,共计140万。
*国税部门收回前令*
“公盟”办公室负责人田奇庄星期三告诉美国之音,国税部门的90多万罚款,他们暂时不用缴纳,因为国税部门上个星期已经收回了罚款决定。
田奇庄:“国税是这样,经过听证会之后,国税部门认为我们的意见有一定道理,他们决定,给我们减去一部分税。所以,它通知我们,原先的处罚决定取消,但是,新的决定还没有下达,叫我们等待。”
*地税部门找借口拒收公盟税款*
至于地方税务的缴税和罚款问题,公盟让黎雄兵律师和王公权去北京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缴税和罚款,结果该局拒绝接受公盟交来的款项。
田奇庄说:“我们要求他们尽快把税收票据开给我们,我们好把税款交上去。结果,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一开始说黎雄兵律师没受法人代表(许志永)委托,黎雄兵出示了盖有我们公盟公章的委托函,它又说,这个函件还不够,还必须有法人代表的签字。”
*官员金口不开*
而公盟的法人代表许志永在上月29号就被公安拘留了,至今还没有机会见到辩护律师。
美国之音记者给北京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两个部门(听证处罚受理部门;涉税举报受理部门)打电话查询,在上班时间,两个办公室的电话都没有人接。记者给具体办案的第二稽查局张旭科长打电话,张旭说,他不清楚这个事情,而且,作为个人他无法接受媒体采访,让记者直接找北京税务局去。
田奇庄对北京税务局拒收税款的这种做法感到无法理解。他说,按照中国刑法,税务方面第一次犯案,如果补交税款之后可免于刑事处罚。所以,他们想尽快完成缴税,让有关方面放人(许志永和庄璐)。田奇庄说,既然税务局当面不收,他们只好通过邮寄方式把这笔钱寄给了税务局。
*拒收税款意在追究刑责?*
北京国纲律师事务所彭剑律师对美国之音说,北京税务部门拒绝接受纳税人交款,十分荒唐。他说:“这种理由肯定不能说充分,是十分荒唐的。哪里有国家税收部门拒绝收税的道理?即便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只要是这个公司的人,或有公司盖章授权书的人去补交税款,交罚款,税务机关都应接待接受。”
彭剑律师说,他不知道北京税务部门到底为何拒绝接受公盟交款,但是,从法律角度分析,当局很可能有这样的想法:“如果不能交上税款和罚款,那么,在相应案件的刑事审判时,他们就会认为公盟没缴税没补税,有关责任人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补交税款可免究刑责*
彭剑律师说,按照今年2月28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规定:
“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是第一次涉及税务违法案子,如果补齐了税款和罚款,就可以不对当事人提出刑事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封锁消息*
美国之音记者在中国搜索引擎百度输入“公盟交罚款北京税务局拒收”这样的关键词语,结果一条都搜索不到。如果在海外搜索引擎谷歌输入同样的关键词语,可以搜索到2700多条。
关键词:公盟,国税,地方税,许志永,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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