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在8月11日宣布,从9月1日起,凡是凭公民法定身分证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这包括了公民姓名、民族成分、户口迁徙情况等等。不过包括无犯罪纪录证明等等,还是必须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这个新措施,是否代表中国政府正在放宽对于人民生活方方面面的掌控?中国的户籍制度否也将有所改变?中国公安的性质是否将有所转变,还是将继续维稳至上?
美国哈德逊研究所客座研究员韩连潮博士说很多省市在几年前已经开始了这种做法,现在通过十二个部门一起出台这项规定,综合起来这种改革是一种进步。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协调,避免有些机构要证明,有些机构不要证明的现象。这需要整体治理,需要制度性的改革。韩连潮博士说此举是政府改善工作效率的表现,因为以前很多“开证明”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表面上看来政府是要强调职能转型、服务人民,这个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并不等于政府在放宽控制。
公共政策和法律学者贾平律师认为这一定程度上标志着社会治理思路的转型:公安本身不应该干预和管理民事问题,之所以要开如此之多的证明,原因是警察治国的思路。建国后废六法全书,后只剩公安六条,基本思路是将老百姓圈起来,所以公安的角色主要是威权干预式的。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但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离广泛意义上的改革还有差距。
贾平律师说改革的成效有待检视。仅仅通过一种行政化的方式去解决行政问题、繁冗复杂的问题,可能会带有一定的“治标性”,没有采取一种治本的方式。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已经让各级机构都听到了民众的呼声,此后就是应该制度化,提高司法在制约行政、平衡行政权扩张当中的作用,也就是行政行为的可塑性。尤其是行政诉讼法中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目前中国法律规定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而这会产生很多恶果。因此仅仅取消几百个行政审批是不足的,关键是公众能不能诉讼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可诉性有利于我们的行政体制改革,也有利于各种行政机构权力的过度扩张。
YouTube直播上的网友Ed Choa 发问:“警察是否享有对人身自由限制的处罚权是认定警察国家标准之一,请问在中国依然保留由公安机关行使的治安处罚权核人身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中国距离法治国家还有多远?”
韩连潮博士说只有在党国体制不存在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真正建立一个法治国家,因为法律现在变成了中共行使专制的遮羞布。行政权力本身就是警察的一个摇钱树,不可能把这些行政权力根本地改革。而且中国在加强各个部门间信息数据的分享,这会加强对公民的监控。因此在党国体制下,人们要真正地享受自由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奋斗,在排除一党专制之后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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