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一集团上星期四(11月5日)通过官网发布消息称,该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 CORP)前一天宣布,已经正式和美国政府就该公司收购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至此,进行了三年多的中国企业状告美国总统的案子被画上了句号。中国官媒称,这是“完美的胜利”,是“破局中企海外维权”,等等。不过,有分析称,这个案子的结果恰恰是美国给中共上了一堂司法独立的实践课。那么,究竟是谁赢得了胜利?
美国哈德逊研究所客座研究员韩连潮博士对美国之音时事大家谈节目说,三一重工并非如中共官媒所说“取得完胜”,因为它依然必须按照总统的禁令撤资,仅仅不需拆除已造设施。在这个中国企业挑战美国总统令的案件中,中国其实是在很小的范围内进行挑战,当然在历史上仍然是首次。这充分证明美国是个法治国家,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尤其不仅美国人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在美外国人也享有宪法赋予的同等权利。
独立评论人士温云超对美国之音时事大家谈节目表示,三一重工关联公司罗尔斯与美国政府的和解,并不能被视为一场胜利,只是针对美国总统令的程序问题获得了重新审理的机会,在和解的协议里允许转售,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损失。中国媒体视为胜利并将问题政治化,对以后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与并购并无帮助。
哈德逊研究所客座研究员韩连潮博士还指出,三一重工这次取得小胜,得益于他们聘请的律师。后者是美国前司法部检察总长,对如何运作程序和申辩了如指掌。他的策略是不针对实质判决总统禁令,而是针对程序正当来进行申辩。
温云超则表示,在中国政府和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不良记录大背景下,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并购会受到更严格的对待并不让人奇怪。对于有意在美国发展的中国企业来说,主动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相关评估和主动向CFIUS提出安全审查,是比较明智的作法,而非试图绕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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