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以“颠覆罪”判处秦永敏有期徒刑13年。在此之前,他因政治原因坐牢已23年。人权团体说,和获得自由的刘霞相比,中国还有很多无名异议人士,他们的命运需要加大关注力度,有人质疑默克尔的行动效果。
再度获刑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上午9点,秦永敏案宣判在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武汉中院网站下午刊出的新闻稿说,法院“认定秦永敏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报道说,秦永敏的代表律师未有任何回应。
秦永敏,中国民间政治学者、中国民主党创建人之一,因践行包括言论、出版、结社,组党等基本人权,1970年以来的43年间,遭抓捕、拘禁39次,坐牢23年。2015年初,秦永敏因“接受外媒采访及写文章过多”再度被抓,被控涉嫌“煽颠罪”。2016年6月17日,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今天的判决是一审判决。有人权团体说,秦永敏肯定会提出上诉。
亲属反应
记者拨通秦永敏的一位亲属的电话,得知秦永敏获刑13年的初步消息后,对方只表示,没有什么可说的。不过,另外一位亲属则说:“13年,不短啊,时间够长的。我也不知道,他到底犯了啥罪?(记者: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政治犯。)诶呀,他一个70岁的人会颠覆啥政权?他又没有参与政权,没有一兵一卒,怎么颠覆政权?政权就这样能被颠覆啊?一个人就能颠覆政权?”
人权团体立场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潘嘉伟对美国之音说:“我们当然觉得非常震惊,因为他只是单纯行使言论自由,就被判了那么重,13年。特别是昨天看了刘霞的事情,觉得有一点点希望,但是今天看到他(秦永敏)被判那么重,因此特别需要大家继续关注那些没有那么著名的维权人士。相比之下,他们的情况更值得大家予以关注,而且也更需要国际的关注。”
7月11日上午,就在武汉中院开庭宣判进行过程中,“中国人权律师团”发表声明,阐明对这次审判的立场。声明说,秦永敏主张的“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等言论”,完全属于中国《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范畴,而且与1949年以前,当年中共在国民党独裁统治时期宣扬的政治主张,“内涵完全吻合一致”,这就是,“不打内战、民主宪政、还政于民、实行普选”。
声明还说,秦永敏的政治主张还符合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既然如此,秦永敏先生何罪之有?”
质疑默克尔
祝圣武律师在网上说:“默克尔为了一个刘霞,送给中共几百亿欧元(投资)。这笔钱够养活几十万打手,造成数以百计人权灾难… … 看到秦永敏累计坐牢41年,创造人类历史记录,默克尔是不是正在和刽子手,举杯庆祝这一‘丰功伟绩’”。
拒绝“演戏”
另外,秦永敏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刘正清7月9日网上发文,披露自己曾被官方强迫参加这次庭审的过程。刘正清表示,他拒绝这次出庭,并阐述了“不参加演戏的理由”。
在此之前,秦永敏的辩护律师蔺其磊7月9日披露,有关司法局严令他必须参加11日秦永敏案宣判开庭。蔺其磊表示,“仅是宣判无法前去参加,法院把判决书邮寄过来即可”。但是,很快对方打电话,“语气不容商量“,并说,不去“后果自负”。
中国特色
与此同时,新华社7月6日说,《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中、英文版电子书,7月6日将在四家数字交易平台上线,面向全球发布。该书有助于国际社会更加快速、便捷地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脉络和主要内容。这其中就包括依法治国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