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星期二(11月26日)判处一名香港男子10个月的监禁。据报这是自从今年6月香港爆发大规模民主抗议以来法庭宣判的最严厉的刑期。
吴定邦今年43岁,今年6月26日参加了1000多名抗议者包围湾仔警署总部的示威。期间,吴定邦向一名高级警司吐口水。
事发后,警方控告吴定邦参与非法集结、刑事毁坏和袭警等四项罪名。
审理吴定邦案的香港法院法官香淑娴说,被告同上千名抗议者非法集结冲击警察总部,尽管不是要进入总部内,但其行为直接冲击法治,因此必须判阻吓性刑罚,以儆效尤。她说,以非法集结罪判处吴定邦8个月监禁,刑事毁坏玻璃门罪判处2周监禁,吐口水袭警罪判处4个月监禁,三罪总刑期10个月。
香港东区法院还裁决,吴定邦必须在7天内赔偿警方1670港币的玻璃门维修费。
在法官宣判前,吴定邦已经对袭警、参与非法集结和刑事毁损的指控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