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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日前建议修订“电影检查条例”,规定检查员须考虑影片上映是否不利国家安全,并赋权政务司司长把关。未获核准擅自上映的影片,最高可被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三年。有电影导演表示,修例影响创作自由,相信日后连“擦边球”的电影也没有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