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星期二下午作出裁决,准许反东北发展拨款示威者中8位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据,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而所有12名上诉人以及另一位未提上诉者都可依这些理据上诉。所有被告本周内将申请保释等候上诉。
13名社运人士2014年在立法会审批新界东北发展前期拨款期间,企图强闯立法会大楼被捕,所有人原审“非法集结”罪成,被判罚社会服务令。但港府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提出加刑上诉,上诉庭今年8月月改判12名不认罪被告即时入狱13个月,认罪被告判监8个月。
这些社运人士以及稍后的3位前学生领袖因强闯公民广场案也遭改判加刑入狱,引发港人极大愤怒,十多万人上街游行抗议港府政治检控。
据港媒报道,由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人提出的上诉理据,包括法庭在考虑判刑时是否需要考虑公民抗命的因素,上诉庭是否必须依据下级法院的事实裁决作量刑指引,以及被告涉及集会和言论自由等刑事案时,法庭在判刑时是否要考虑市民获基本法保障集会自由的权利,从而作出合适的判刑。
而其他人提出的理据是,上诉庭在该案制定了一些新的判刑指引,是否应该应用在本案,因新的指引以往无从参考。
12名上诉人由囚车押送到高等法院,而大批市民旁听裁决,表达声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