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上诉法庭周二(6月22日)驳回了香港首例涉嫌违反国安法案件的被告唐英杰对该案不设陪审团一事提出的上诉。香港高等法院维持了原判。
高等法院在驳回这个上诉时提供了两个理由。一个是:“(在审理这个案件上)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存在可以预知的风险”;另外一个是:虽然陪审团审判是原讼法庭的传统审判模式,但“不应假设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实现公平的唯一手段”。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表示,在本案“陪审员和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影响,以及司法公平正义的妥为执行可能受妨碍,令陪审团公平审讯的目的有受影响的风险”的情况下,只有不设陪审团而由3位法官审理这个案件才可以保证公平审理。
参与这个裁决的是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杨振权和林文瀚三人。
香港高等法院计划周三(6月23日)对此案进行庭审。
香港警方称,去年7月1日港版国安法生效之日,当时23岁的唐英杰在香港湾仔驾驶电动车,打着“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标语参加了一次由大约300多人共同参与的抗议活动。警方说,唐英杰驾车冲向警察,在一条狭窄的街道上撞伤了几名警员之后被警察逮捕。
当局对他提出的控罪是违反香港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如果这些指控成立,唐英杰最高可能会被判处终生监禁。
今年2月,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通知唐英杰的律师团队,出于陪审员个人及其家人安全考虑,这个案子将由三名法官,而不是陪审团进行审理。唐英杰对此表示反对,并提出申请要求设立陪审团。
5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按照郑若骅的意见作出了此案不设陪审团的决定。唐英杰的律师申请就此进行司法复核。
观察人士指出,如果此案不设陪审团,这将意味着香港实行近200年的普通法司法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向。
香港采用普通法处理严重刑事案件的审理已经有176年的历史。香港司法界认为,陪审团审理案件是香港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香港采用的是英美系统的普通法,它的陪审团制度和遵循案例进行判案的做法与中国大陆采用的大陆法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向被告提供更多的保护。
在中国大陆,司法系统完全在中共的控制之下,那里的法院判定有罪的比例几乎达到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