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疯传的涉及包头“王永明涉黑案”的一张照片和一个视频引发外界的广泛关注。而该案发展到包头警方追到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强令“告状”的律师们将律师费全额转入警方账户,称律师费是“赃款”。有网友感叹,包头公检法在中国所谓“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彻底“裸奔”。
法警怒吼法学家
在这张照片中,中国知名法学家徐昕只身在一个法庭上怒视一群对他喊叫的法警,有一位法警伸着胳膊指着他吼。
事情的经过是,在2020年7月11日“包头王永明案”的庭审中,有律师当庭举报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一位李姓公诉人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要求该公诉人回避,律师还要求当庭播放索贿录音,被合议庭紧急制止
作为该案辩护人之一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7月12日发网文《我想退出包头案,“再干下去,可能会被气死”》,对照片略有解释。
徐昕教授说,因十天来法庭、公诉人严重违法,辩护人无力维护被告人的权利,无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决定退出包头案辩护。休庭后,他想告知被告人解约和退出辩护事项,被一群法警齐声大吼“不许说话”,吼声中充满敌意。法警还骂他不懂规矩。
“共产党的法庭”
徐昕还说,有朋友拍下这一幕,当时他确实心如刀绞,可能有身体的原因,也有本案公检法肆意违法的原因,侦查人员涉嫌敲诈,公诉人涉嫌受贿,审判人员涉嫌滥权,男法警打女被告人……。
徐昕强调,坚决支持中央“整顿司法”,整顿司法请从包头开头。连辩护人当庭举报公诉人涉嫌受贿而申请回避,法庭都不停下来,不休庭,不依法让检察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这哪像“共产党的法庭”?
追要律师费“赃款”
涉及“包头王永明案”的那个视频则显示,7月14日晚8点多,一群自称包头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的警察,未经许可强行进入该案几位已经解除委托的律师的房间。这些律师当天应约到内蒙监察委提交了该案公诉人李某涉嫌受贿的证据。
在视频中,一名警察宣读通知,告知包头王永明案的律师费是赃款,应予查扣,要求将律师费转至公安局的指定账户,并要求律师签收落款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的通知。律师们认为通知是违法的,且律师费不是赃款,拒绝签收。
赤裸违法流氓行为
“大案观察”的微博账号7月15日发文《内裤网红了:包头记63》,称@山东王振江律师的一条红内裤瞬间爆红于网络,起因很简单,#包头案#律师因为@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的违法行为集体解除委托,由辩护律师转为控告律师。包头警方为阻止第二梯队律师的介入,违法地要求第一梯队律师退费到@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这是赤裸裸的违法,甚至是流氓行为。
该博文说,如果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那就意味着任何一个案件,警察都可以以涉案赃款为由阻止家属聘请律师,等于是变相废除中国的律师辩护制度。
文章还说,包头警察的这种认定缺乏常识,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他们这样胡来是什么目的?是对解除委托的律师的打击报复吗?是事先恐吓被告人家属将重新委托的律师吗?不论什么目的,这种行为严重违法,假如认定成真,将严重威胁刑事辩护制度。
涉黑还是冤枉?
包头“王永明涉黑案”起因于民间借贷纠纷,2019年4月4日,包头警方将经营民间放贷业务的王永明等4人拘捕,4月10日,稀土高新区检察院逮捕王永明等8人,后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3个罪名,将王永明等12人移送起诉。
但王永明的女儿放弃在美国的绿卡回国,为父亲“喊冤”称父亲先是遭一警察敲诈勒索,后该警与想要逃避债务的借款人对王永明进行诬告陷害。
王永明自被当地警方带走后的一年多里,多次引发心梗,心衰达到3级,左腿也进行了高位截肢,目前生命垂危。
王永明案2020年7月4日由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在包头中院开庭审理。徐昕、袭祥栋、李仲伟、王飞、范辰、冯延强等十多名法学专家和刑辩律师前往包头为王永明等人辩护。
公诉人被举报仍出庭
据维权网站民生观察报道,7月12日,庭审时,辩护人惊讶发现,被实名举报并要求申请回避的检察官李某仍以公诉人参加庭审。检察长称合议庭已作出决定,李书耀不需要回避,涉嫌受贿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30条回避情形中的请客送礼,且纪委调查没有结果前,辩护人也不得申请回避,再就此问题提出回避申请,就是扰乱法庭秩序。
7月13日,辩护律师申请对被指涉嫌受贿30万的检察官李书耀和检察长徐亚光提出回避申请,检察长无视法律规定,不依法处理回避申请,建议合议庭当庭驳回回避申请。
7月14日上午,法庭一开庭就宣布驳回对涉嫌受贿的公诉人李书耀的回避申请,辩护律师要求发言,法庭不许,继而强推庭审。14名辩护律师认为此时已经无法依法辩护下去,被迫跟家属和被告人解除委托,离开法庭。
7月14日下午,审判长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休庭后让被告人家属签署2天内重新委托律师的承诺书,家属都未签字。
辩护人成控告人
随后,多名辩护律师应约到呼和浩特自治区监察委提交了公诉人涉嫌受贿的证据。而后就有上述视频中出现的包头警察赶到呼市酒店要律师将律师费转到包头公安局账号的一幕。
该案辩护律师之一的山东律师李永恒7月15日在被美国之音追问有关该案的情况时表示,他不能接受采访,只能说网上照片、视频、声明等是真实的。他说:“我这么跟你说,因为现在律师确实不允许接受外媒采访,但是你打进电话来,只能说网上的视频、我们的声明呀,都是真实的。不好再说别的了。”
摧毁刑辩制度
另有消息证实,继14号晚上包头警方追到呼市,要求将律师费全额转入公安的账号后,15号上午,参与辩护的15名外地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多数收到包头警方的电话通知,称律师费是赃款,必须转到东河区分局的账号中,还说很快要派人到律所。
该案的几位律师14日被追律师费后发表声明,批评包头公安的做法荒唐,将律师费认定为“赃款“的行为,严重违法,是用公权力报复律师的依法辩护行为,意味着所有涉及财产罚没刑事案件的辩护制度将彻底灭亡。
声明包含7个要点,其中几个要点表示,在判决没有确定前,不可能认为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财产是赃款,更不可能认定律师费是赃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取律师费是合法有效的。认定律师费属于赃款明显违法,属于侵犯合法财产权的行为。就类似于,王永明住院治疗花费了上百万的治疗费,公安能认定医院收取的医疗费是赃款吗?而王永明等人曾在包头市两级法院打过几十次官司,难道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也是赃款? 律师费不能按照赃款进行查扣,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律师介入王永明时,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涉案财物也已被查扣完毕。即使是赃款,律所在收取律师费时也不可能知晓,而依据法律及规定,律师费不属于被查扣和追缴的财物范围。
声明还强调,王永明案侦查程序已经终结,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开庭审理10多天,包头公安现在才调查所谓律师费是“赃款“,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李庄:荒唐的无稽之谈
前中共政治局委员薄熙来主政重庆时“唱红打黑”重大冤案“李庄案”主角、中国前知名刑辩律师李庄星期三对美国之音表示,包头东河公安的以“赃款”名义追讨律师费的做法,既违背法律,又有悖常识。
李庄说:“这是无稽之谈,因为人民币是一种不记名、不挂失的流通物。你无论是抢劫、盗窃、贪污受贿这些赃款,这种流通物,善意取得人取得之后,它跟任何犯罪和所谓犯罪后的赃款,是没有法律上的必然联系的。那么提供商业服务的商业机构,它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去鉴别这到底是赃款还是非赃款。一个犯罪分子抢劫了银行,拿着赃款到饭店吃了一顿饭,或拿着赃款到医院看病,动了手术。难道我们的公安机关能到饭店把他吃饭的钱拿回来,说这是赃款。或者到医院的收费处把钱追缴回来,说这是赃款。能这么做吗。所以说,包头公安的这种做法是非常荒唐的。”
律师费完全合法
因“李庄案”闻名中国司法界的李庄接着讲述,聘请律师的法律服务是所有消费中的最高形式的消费。律师和律所无权调查律师费是否是“赃款”,只要是善意取得,都是合法合理的。
他说:“消费领域里最高级别的消费是法律消费、法律服务消费,它都是消费领域的消费者。那么作为提供服务消费的一方,没有权力、没有资格,也没有义务去鉴别每一位前来消费的消费者的钱到底是不是赃款。”
公检法“大裸奔”
中国知名学者、公共知识分子荣剑7月16日上午在推特上贴出几张照片并发文说,“一些不法之徒”在包头法院和检察院门口拉上横幅,要求“彻底清除黑心律师”,叫嚣为“黑恶势力”王永明辩护的律师团队滚出包头,这类公然挑衅法律尊严的肇事行为,如果不是公权部门有意纵容,绝无可能如此肆无忌惮。包头已成了法外之地,司法部门已彻底“裸奔”了。
还有网友对真个案件发展评论道,“真心没想到司法可以裸奔到这个地步啊……太太太太太太太悲哀了!”
“刮骨疗毒”当真?
记者北京时间7月16日上午致电包头市公安局询问有关王永明案的近期情况发展,接电话的男士表示不能接受采访,而检察院的女士则称无法确定记者的身份,也不能接受采访谈案情。
包头王永明案的辩护人之一的北京刑辩律师范辰近日在微博上表示,就王永明案存在的问题,他已致信最高检孙歉副检察长,最高检转内蒙古高检审查,内蒙古高检回复已收到投诉。范辰希望能够纠正王永明案中存在的违法和程序错误。他强调,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不公。
此外,7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出席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并讲话。陈一新表示,将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警,为明年全国铺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局探路。
陈一新称,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要从“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现实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